十堰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类别是如何划定的? 每个类别的学生入学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 2022-07-05 17:40:32
来源: 市教育局

十堰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共有五个类别:

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第四类:新生户籍不限,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社保。

第五类:其他情形。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三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若片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四、五类学生数,则全部录取;若出现片区内学校空余学位不足的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责任编辑: 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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