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十堰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十堰传媒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对大整治行动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公布了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省市媒体记者提问。
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的决策部署,我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涵盖五类重点场所。一是“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店、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店、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店、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二是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以及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四是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拣中心及网点、个人经营的废品回收场所等。五是居住场所。包括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老旧小区等(含商业服务网点)。
行动主要整治四类问题。一是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检查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必须依法处罚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二是整治安全疏散条件不足。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三是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瘫痪。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必须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并依法处罚。四是整治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发布会强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范围广、工作措施实、标准要求高,社会各界要积极行动起来,配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尤其要立足于自查自改。对于自查查出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将依法不予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将依法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处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本地区、本条线开展全方位、全链条的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群众平安过节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记者 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