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51330 | 类型: 批评 | 浏览次数: 29208 |
提问人:问渠那得清如许 | 提问时间:2022-11-08 16:22:32.0 |
内 容: 2022年采暖季即将来临,但是当前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如下: 一、采暖设备安全隐患问题。据悉,当前很多居民小区属于用户产权的热力管道都没有检验,因开发商管理缺失,交付物业之后,原始档案资料和设计图纸都没有及时移交,给热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带来很大困难,市场监管部门在七月份已经督促了供热企业和各小区物业,供热企业于7月底向各用户递送管道检验告知函,各物业小区也在积极申请检验,但是当前检验进度迟缓,恐怕不能及时完成热力管道检验检测,确保在供暖来临之时确保设备安全合格。 二、采暖价格过高、体验不佳。一是居民采暖合法权益问题缺乏地方性法规依据,市城管委在2021年12月份发布了《十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目前,市政府一直没有正式发布。二是十堰市供热企业仅1家,处于市场主体支配地位,有充分的定价权,供暖费用逐年上涨,在疫情的背景下居民可支配收入急剧减少,当前,采暖费用普遍偏高,体验也不佳,集中供热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热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物业公司随便定价。 上述问题,希望各级政府、各行业、各属地引起重视,真正理解、体谅普通老百姓的不容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暖设施设备安全、降低采暖价格,提升采暖体验,真正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
受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受理回复: 已受理 |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电话: 8677037 | 回复时间: 2022-11-10 09:57:42.0 |
办结回复: 您好! 您反映采暖安全、价格、体验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住宅小区供暖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围。 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供暖价格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依法合规、据实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提出方案交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并依法依规公示后执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冬季供暖问题,已要求城管、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迅速研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采暖费无序大幅上涨。具体见十堰四部门《关于十堰城区2022-2023年采暖季集中供暖有关事项的通告》。 |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电话: 8677037 | 回复时间: 2022-11-11 16:15:21.0 |
内容:无
追问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