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49857 | 类型: 投诉 | 浏览次数: 29900 |
提问人:sy521 | 提问时间:2022-09-26 09:02:40.0 |
内 容: 根据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发改文[2021]57号)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本人在大家十里桃源小区购买住房一套,开发商与2021年7月24日交房,后续房屋处于装修阶段,持续至2022年6月26日实际入住,请问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26日期间,由于房屋空置装修,住户未实际入住,按照文件要求该阶段应属于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内,物业费应70%比例支付,但是大家十里桃源物业拒绝按照此文件执行,请给以回复,很感谢。 |
受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受理回复: 已受理 |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电话: 8677037 | 回复时间: 2022-09-28 09:01:12.0 |
办结回复: 您好! 您咨询十里桃源小区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发改文[2021]57号)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空置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小区物业公司未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的,建议向房地产服务中心反映。 |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电话: 8677037 | 回复时间: 2022-09-30 15:39: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