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留言查询
  • 编号

  • 关键字

发布留言
我的留言
个人资料
修改资料

亿科红郡加收水费是否合理?

编      号: 349612 类型: 投诉 浏览次数: 11976
提问人:CJ蔡 提问时间:2022-09-17 15:47:06.0
内    容:您好,根据文件指示2021年3月1日以后,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十堰水费规定2.41元/吨,亿科红郡收费3.1元/吨,违规加价0.69元/吨,是否违规违法?
受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回复
受理回复:

已受理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电话: 8677037 回复时间: 2022-09-19 11:09:55.0
办结回复:

您好!

您反映亿科红郡小区物业加收水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2018]85号)文件规定,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供水正常损耗和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据实分摊计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2021年3月1日以后,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亿科红郡小区物业公司涉嫌乱收水费问题,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电话: 8677037 回复时间: 2022-09-23 10:0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