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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政策

编      号: 345969 类型: 咨询 浏览次数: 4818
提问人:忘情水 提问时间:2022-07-31 11:33:04.0
内    容:1、现十堰下面县市招投标都在实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政策,但是未看到相关性的指导性文件,请提供一下十堰市下面县市以及实行评定分离政策的相关性指导文件网址,方便大众查阅。
2、如丹江口市发布的评定分离招标文件我均仔细看过,如使用集体议事法,这是议事推举中标人,是对公司的综合实力择优,还是对价格的比差,还是说招标人推举谁就是谁。写的很不明确,木有对中标单位统一的一个比对标准。其他成熟地区的评定分离文件,都是写的很完整,统一的选举标准的。建议十堰市公共资源中心进行监督完善招标文件,统一招标文件模板。
3、省里发布的关于在省本级开展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里面提到投标人少于等于十家的时候,中标候选人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多余十家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五家。而丹江口市,竹溪等已经发布的评标报告中投标单位超过十家的,也仅仅推举中标人只有三家,这是为什么?
受理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的回复
受理回复:

您好,您的来件已获悉,我们会尽快给予您回复。

办理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 办公电话: 8116876 回复时间: 2022-08-03 16:14:05.0
办结回复:

尊敬的问政人,您好!

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提高招投标质量,市政府办于2022年7月10日印发了《十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评定分离”改革是指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不以评标委员会评分排序确定中标人,改革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中提到的价格、技术、质量、安全、工期以及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技术、信用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人。

方案要求,我市(含各县市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原则上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招标。

方案要求,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至于中标候选人是3家还是5家,还需看招标文件中是如何明确的。

您需要了解我市的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的相关政策,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116886

感谢您对我市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的关心!

办理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 办公电话: 8116876 回复时间: 2022-08-22 16:4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