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45842 | 类型: 咨询 | 浏览次数: 2796 |
提问人:chenxu523060 | 提问时间:2022-07-29 12:50:34.0 |
内 容:国家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回答网友提问时,对于既有建筑建设充电桩做出如下回复: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第6.1.6条规定:“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规范第6.1.5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对于竣工于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满足该标准其他条款,且满足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等停车库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时,可安装充电设施。 那么请问,阳光金苑小区地下车库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盼复,谢谢。 |
受理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
受理回复: 网友你好,消防救援支队已受理,详情以网页的形式回复你。 |
办理部门: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办公电话: 8877685、8875611 | 回复时间: 2022-08-02 17:59:21.0 |
办结回复: 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标准建议向住建部门咨询,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建成后的监管。 |
办理部门: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办公电话: 8877685、8875611 | 回复时间: 2022-08-02 18:02: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