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发放?

日期: 2024-01-11 09:58:33
来源: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民留言咨询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发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到那个部门办理呢?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十医保发【2019】90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第7个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地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实行“免申即享”政策,在本地生育的女职工不需跑腿、申报等流程,生育医疗费在生产后出院结算时直接享受补助,生育津贴部分需单位经办人前往医保服务窗口填报对公转账信息单。生育津贴按照规定标准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如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医保办咨询电话:0719-8629003。

责任编辑: 马培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十堰发布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