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能否绑定配偶的父母?
市医保局回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要求,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因此配偶的父母是不能使用的。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如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待遇保障科咨询电话:0719-86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