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线
高对比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局部放大
语音指读
重置
帮助
关闭
提示:在页面中移动鼠标,此处将突出显示相应文字。
×
繁体
拼音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十堰政府网简介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网上读报
十堰日报
十堰晚报
湖北日报
人民日报
登录
注册
低空经济
西十高铁
社会保障
公积金
绿色低碳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一网通办
公众参与
便民服务
数据发布
大美十堰
十堰站群
首页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平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何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成更改后的名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
2022-10-13 15:08:17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房屋权利人需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供),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
“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
——发现——
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② 打开微信
——通讯录——右上角“添加”,
搜索
“十堰发布”
或
“syfb0719”
关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