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1、立遗嘱人须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立遗嘱人须神志清晰,能够正常交流,能够签字或者捺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立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的意愿必须真实,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4、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处分的财产须有完全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该遗嘱所涉他人财产内容无效。
5、立遗嘱人应当要有正当合理的立嘱缘由,不存在逃避债务、损害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情形。
6、立遗嘱人没有与他人就所立财产订立过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因为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将所立遗产由受益人一人继承,排除受益人配偶占份的权利。
8、立遗嘱人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9、立遗嘱人若为保障遗嘱顺利实现,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妥善处理其遗愿。
10、立遗嘱人若与配偶共同办理遗嘱公证,应分别办理遗嘱公证,避免遗嘱效力受到影响。
11、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应当持本人及其他相关法定继承人身份证件、遗嘱公证书、立遗嘱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来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继承(接受遗赠)公证。
12、如遗赠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嘱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