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有哪些?

日期: 2023-10-25 16:02:37
来源: 十堰市低保管理中心

(一)申请

线上申请: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点击“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在线申请。也可登录鄂汇办APP在线申请。

1.在鄂汇办APP首页顶部的搜索框,输入“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进行搜索,搜索到需要办理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事项,选择需要办理事项所在的地区,查看事项详情、所需办理材料等。

2.进行信息填写,按步骤如实正确填写申请人及共同生活成员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

3.填写的申请人和共同生活成员查收来自【鄂汇办】发送的电子签名短信,申请人和共同生活成员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完成实名认证并在线电子签名后提交完成申请。(申请人和共同成员必须都完成签名才能提交申请)。

4.提示申请成功,获得办件编号,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我的办件】随时查看审批状态。

线下申请: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同一事由,申请人只能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其中一地申请临时救助。

3.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落实临时救助主动发现受理机制。申请人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其中一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审核确认

1.急难型对象

乡镇民政办、县社会救助机构收到救助申请后,可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最长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待救助对象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即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对象

支出型对象临时救助严格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个环节要求组织实施。对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不需要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只需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责任编辑: 马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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