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象困难情况和困难情形确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4倍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4倍但未超过12倍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发生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金额达到12倍城市低保标准上限仍不能解决其急难问题,可以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临时救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