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3年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交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体规划。市文化和旅游局立即行动,结合文旅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文旅部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湖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非遗系统性保护,起草了《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2024—2035年)》(草案)。
二、起草过程
《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反复进行讨论修改。在起草之前,组织市非遗专家组赴全市各县(市、区)进行调研,全面把握各地非遗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初稿。2024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十堰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2024—2035年)》入选。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结合市司法局意见,市文旅局于9月2日—10月2日通过市文旅局网站面向社会征求了公众意见,并征求各县市区文旅局和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于11月1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综合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将名称修改为《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2025—2030年)》。此后,《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2025—2030年)》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呈报市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全面擘画了未来五年的非遗保护工作蓝图,考虑了非遗的系统性保护,提出了五年工作目标,并从9个方面对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
1.加强调查记录和理论研究应用。主要包括非遗普查,非遗档案建设,非遗数字化建设和非遗理论研究相关内容。
2.加强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主要包括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四级名录建设,完善代表性项目动态调整和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提高传承人待遇,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
3.加强传承体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非遗街市(街区)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餐饮、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形成上下一条线、纵横一张网的立体非遗保护传承体验场所。
4.加强分类保护。主要是根据不同非遗类别开展不同的非遗保护行动。
5.加强系统性保护融入重大战略。主要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系统保护。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在社区、非遗工坊建设等工作。将非遗保护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守住文化根脉。
6.加强与旅游深度融合。包括挖掘乡村非遗潜力,推出非遗旅游线路,开展“非遗+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推动非遗进景区活动,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厚度。
7.加强市场化保护水平。主要包括持续开展非遗“活化”工程,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举办非遗文创设计大赛。支持非遗企业发展,培育非遗独角兽企业。
8.注重品牌建设。主要是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围绕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打造宣传口号,举办非遗品牌活动,擦亮非遗品牌,开展非遗对外交流展示活动,提升我市非遗影响力。
9.加大传播普及力度。主要是通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推动非遗普及,推动非遗进高校,进职校,进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