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经济“30条”“以训送工”奖补
01
享受对象及范围
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以训送工”协议,明确培训完毕输送上岗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岗位信息。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1个月内输送到协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的。
02
必备材料
《“以训送工”协议》、《培训上岗人员花名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文本》、有正常发放工资记录。
03
享受标准
按照不超过当地现行补贴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
04
享受时限
按文件规定执行。
05
经办流程
❶ 申请。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到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申请。
❷ 审核。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材料。
❸ 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帐户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6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直就业部门:8650103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5号
张湾区:8518608/8520390
地址: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12室/张湾区车城西路309号
茅箭区:8789329
地址:重庆路536A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8308986
地址:十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大楼4楼
丹江口市:5231408
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郧西县:6235296
地址:郧西县康富大道70号
竹山县:4231470
地址: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西区607
竹溪县:2723882
地址:竹溪县人民路11号
房县:3222979
地址:房县市民之家人社9、10号窗口
郧阳区:72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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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特区:5661552
地址:武当山特区草店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