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管理局)【稳经济“30条”】系列政策之四——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450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就业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21:42:47

稳经济“30条”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1

享受对象及范围

❶ 各类企业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

❷ 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按每吸纳1人给予奖补;

❸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

❹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执行至2023年底)。

02

必备材料

《十堰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十堰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十堰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报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高校毕业生不需要,可查询社保缴费记录)、企业银行账户、退役证复印件、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流水(仅扶贫奖补用)、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卡号(仅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用)。见(十人社发〔2021〕31号)。

03

享受标准

❶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申请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❷ 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❸ 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❹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申请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4

享受时限

按文件规定执行。

05

经办流程

❶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网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提供纸质申报资料的需加盖公章。

❷ 审核。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对初审,吸纳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脱贫人员身份、社保缴费记录信息在系统内核查。

❸ 拨付。在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6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线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受理:

张湾区:8518092

地址: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12室

茅箭区:8789595

地址:重庆路536A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经济开发区:8312828

地址:汽配城广州路27号政务服务中心

丹江口市:5210208

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郧西县:6227291

地址:郧西县康富大道70号

竹山县:4225218

地址: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西区702

竹溪县:2729862

地址:竹溪县人民路11号

房县:3205329

地址:房县就业培训中心35号3楼

郧阳区:7231305

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武当山特区:5661552

地址:武当山特区草店路2号

编辑:蔡雪阳

责编: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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