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十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时间:2023-05-30 09:30:00

地点:市检察院2楼会议室

主持人: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刘朗霞

发言人: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三级高级检察官 蔡健、茅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俊体、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林、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李兴桂

摘要:5月30日,十堰市召开“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十堰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总体情况,并回答省市媒体现场提问。

5月30日,十堰市召开“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十堰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总体情况,并回答省市媒体现场提问。

近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塑造“阳光未来”未检工作品牌为目标,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十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构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格局

强化司法保护。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深入释法说理,寓教于案,精准施策,多维帮教、管束、挽救未成年人。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实行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统分有序的履职新模式,运用数字未检引擎、探索集约化监督方式。助力家庭保护。先后与市妇联、市关工委会签了《关于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汇聚专业资源,对严重不履职的家长发“督促监护令”,3年来已发181份。督促学校保护。推动“法治进校园”工作取得实效。3年来,全市共有131名检察官担任337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亲临学校履职共计538次,促进学校法治平安建设,加强师生法治教育。监督网络保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强化网络系统治理,3年来办理涉未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5件65人。促进社会保护。针对案件背后反映的涉未社会管理问题,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管理,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与治理并重。融入政府保护。实行人大意见建议和检察建议相互转化工作机制;牵头与市民政局、市妇联会签了《全市“阳光未来”安全员工作办法》,组建基层安全员队伍,合力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

强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

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核心证据体系的综合证明模式,牵头会签《十堰市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试行)》,推动实行“一站式”办案机制。创新完善帮教机制,引入司法社工、开辟大学生司法志愿者项目,链接民政、妇联、团委、学校、企业等多方资源,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丰富完善多元救助,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心理干预、身体康复、复学就业、民政救济等。3年来,十堰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共批捕362件552人,起诉512件843人,同步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111人107.65万元,心理干预613人。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捕诉案件385件711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145人,不起诉144人,附条件不起诉146人,47人经过帮教考上大学。

已建成3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关爱基地

全市未检干警组建28人“阳光未来”法治宣讲团,有计划、分步骤做好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常态化开展检察公众开放日、法治巡讲进乡村、法治进校园等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实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全时空”“全覆盖”。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建成两支专业司法社工队伍,3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关爱基地,6家未检工作室或“一站式”办案场所,11个心理矫护基地,13个观护基地和观护站,14个基层社区检察服务站点,挂牌4个家庭教育指导站,成立10余人专业家庭指导师队伍,正升级改扩建12309未成年人专区和法治教育基地,基本形成了系统化、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2020年以来,共有三个国家级创新项目花落十堰,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获2021年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一个县检察院获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两个县级院开展省级社会化支持系统建设试点,9个未检工作团队均先后获得省市级表彰。

建设全省首个涉罪未成年人专门矫治学校

十堰市简嘉未成年人专门学校位于房县城关镇晓阳村,由市检察院推动、房县县委牵头建设。该校是一所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学校,通过分类分级、个性化、针对性的专门系统的教育矫治,矫正其思想、认知和行为习惯,帮助其能重新顺利返回校园、回归社会,也能有效解决未检工作普遍存在的“关也关不了,不管又不行”的瓶颈问题。学校目前正在建设之中,预计于2023年秋季建成开学,将有力促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向更加优质的方向发展,有效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记者 吴楠)


责任编辑: 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