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0950
主题分类
卫生;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11:47: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和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响应速度和医疗救治水平,有效履行卫生健康部门防灾救灾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据预测,今年汛期我市旱涝并重,气温较常年偏高,降水总体偏少,但预测极端天气事件偏多,局地极端强降雨发生的概率较高,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可能会造成山洪灾害。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灾情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要迅速靠前指挥,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协调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扎实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交通、气象、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各类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以及事故灾难相关信息,切实做好洪涝、干旱(高温)、滑坡、泥石流、地震、雷电、大风、极端天气等各类自然灾害应对准备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等预案(方案),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修订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预案,及时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多场景、多部门协作的模拟演练,及时更新和补充药品医疗器械、消杀药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卫生应急物资,确保各项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开展自查整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开展防汛防涝防大风、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自查、检查,找准问题和短板,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和不足,防止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药品物资因灾受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源持续供应、医疗设备正常运转、专业人员及时到位、各项医疗救治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

三、规范做好信息报告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伤员规模和伤情等信息是全面、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值班值守,相关人员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卫生应急相关信息及时报送。

事件发生地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报告有关要求,“接报即报”,逐级上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明重要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的通知》(十办发[2021]26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值班和重要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19]69号)、《关于加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十卫生计生办发[2016]64号),重要紧急事件发生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应在30分钟内向市卫生健康委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如实报送书面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性质、伤亡人数和伤情、调派医疗资源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先期处置,做好续报终报等工作。上报信息中的关键要素要认真核对,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快速高效应对处置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市、县级卫生应急队伍为核心力量,加强市、县、乡等各层级各类别队伍之间组织协调,高效、有序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一)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根据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响应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规模,按照分级响应和处置原则,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派出市级专家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按照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省派遣省专家组、省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等医疗资源予以支持。

(二)规范开展伤员转运和救治工作。伤员转运工作,以确保安全为前提,按照“最快到达”原则将伤员迅速转送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综合考虑地理环境、医疗救治条件和能力等因素,科学选择转运方式和收治医院。伤员救治工作,应根据伤员伤情特点,统筹医疗资源,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和治疗。伤情允许情况下,坚持“四集中”原则开展伤员救治,落实多学科会诊、远程会诊和专家巡诊等制度。重症伤员“一患一策”进行个案管理,轻症伤员加强专家巡诊会诊,及时掌握病伤情变化,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死亡和残疾。同时,及时开展对伤员、家属的心理评估和干预服务。

(三)主动搞好医疗卫生保障。5月1日,我市正式进入汛期,全市防汛抗旱部门已启动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防灾救灾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一旦发生险情,要按照“洪水到哪里,医疗保障就到哪里;灾民到哪里,医疗保障就到哪里;抢险队伍到哪里,医疗保障就到哪里”的要求,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及专家在群众临时安置点和各类抢险救援人员聚集地设置临时医疗点,及时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巡回医疗服务。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根据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实施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措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水源、群众安置点、垃圾粪便点、被淹场所等环境的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畜尸体的消毒处理。加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防范食源性疾病和介水传染病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各类救援人员的疾病控制工作,减少洪涝灾害可能对救援人员造成的健康危害,确保灾区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年度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活动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视频、客户端、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科普宣传。要精心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五进”,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广泛宣传应对洪涝、干旱(高温)、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危化品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事故灾难以及防溺水、防中暑、防中毒的自救互救知识,开展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受灾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卫生防病和急救知识宣传材料,通过医疗、卫生防疫队伍、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在灾区广泛发放,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关医疗应急信息,主动引导舆情,防范不良炒作。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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