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机构地址
十堰市朝阳北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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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66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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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14:52:57

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工作,建立和完善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

(二)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三)拟定全市基础研究、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组织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统筹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七)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定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问题。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一)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保障、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负责综合协调和政务督办。

(二)细化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任务分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以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定事项、局领导重要批示意见、局领导交办专项工作等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2.协调安排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领导参加重要会议、活动。

3.统筹全局政务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制定局政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牵头推进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放管服”改革。

4.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负责局内各类会议统筹协调。

5.负责科技局发文处理、收文处理、内部文管理、电子公文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

6.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组织办理工作。

7.承担局机关应急值守,统筹值班工作,协调应急预案启动实施。统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消防安全工作。

8.负责局信访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组织报送工作。负责局保密管理工作,承担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9.负责科技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舆情引导和处置。负责协调推进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

10.负责市综合目标考核和全市县(市、区)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工作。

11.负责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

12.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财务科

(一)职责

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相关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建设管理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开展全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拟定市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二)细化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创新相关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建立全市科技创新规划体系,跟踪监测全市创新能力建设进展。

2.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调研和全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决策建议。

3.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提出重大科技任务和项目建议。负责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智库建设。

4.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运用政策、资金等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负责科技金融工作。

5.负责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6.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科技计划管理费等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7.负责建设和管理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级科技专家库,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编写全市科技发展报告。

8.培育和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发展,承担科技计划管理任务委托工作。

9.承担发改、统计等部门科技创新统计协调工作。

10.负责部门预算经费的统筹和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口省科技厅战略规划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三、政策法规科

(一)职责

开展普法宣传。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科研机构(平台)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平台)创新绩效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二)细化职责

1.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抓好普法宣传和法治单位建设,推进科技局依法行政。

2.承担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3.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推动部门和市县科技体制改革。

4.拟订科研机构(平台)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5.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专项,推动科技强军等有关任务落实。

6.组织实施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

7.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

8.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具体工作。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科技发展科

(一)职责

负责自然科学基金推荐管理、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二)细化职责

1.开展基础研究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基础研究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

2.组织实施自然科学基金推荐管理工作,争取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组织开展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基础研究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能力战略研究,推进科研条件建设发展。推进全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5.指导县(市、区)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开展相关基础研究领域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6.负责全市科技监督体系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

7.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执行、项目和经费管理、人才计划实施、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结题验收。

8.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科研诚信监管机制,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口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五、高新技术科

(一)职责

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申报相关工作。承担科技招商、火炬统计等工作。培育科技型企业,推进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争取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并做好跟踪管理。

(二)细化职责

1.围绕“一主四大四新”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市域信息和网络、先进制造、材料、能源、交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的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

2.开展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研究,开展重大战略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3.提出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开展本领域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4.提出高新技术领域重大任务建议,编制项目指南,执行市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承担科技招商、火炬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

6.组织协调争取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开展重大专项实施的管理、跟踪、监督和评估工作。负责重大专项综合信息管理,编制重大专项年度报告。

7.处理高新技术领域重大应急事务和突发事件的科技应对工作。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口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重大专项处。

六、农村科技科

(一)职责

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承担科技“三下乡”、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等相关工作。

(二)细化职责

1.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发展研究,开展重大战略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2.提出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业农村等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开展本领域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3.提出农业农村领域重大任务建议,编制项目指南,执行市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4.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开展科技“三下乡”、科技特派员等工作,推进星创天地建设,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和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

6.负责科技扶贫工作,组织实施“三区”人才专项行动。

7.承担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应急事务和突发事件的科技应对工作。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社会发展科技科

(一)职责

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区域生态环保等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动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口协作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二)细化职责

1.开展社会发展领域发展研究,开展重大战略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2.提出社会发展领域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本领域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3.提出社会发展领域重大任务建议,编制项目指南,执行市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4.承担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区域生态环保等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动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承担京堰等对口协作中的科技协调管理工作。

7.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成果转化科

(一)职责

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细化职责

1.负责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示范区(基地)等发展。研究提出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2.承担市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

3.负责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组织、申报工作。

4.负责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接省以上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5.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

6.承担厅市会商相关工作。承担省以上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

7.落实促进科技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产业化环境建设。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对外合作科

(一)职责

承担引智项目成果推广工作。拟定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政策措施。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和外国专家在市工作的服务。

(二)细化职责

1.承担引智项目成果推广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

2.组织实施对外科技交流和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协调全市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条件和能力建设工作。

3.负责科技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省内活动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民间以及科技型企业对外科技创新合作。

4.拟订在堰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归口管理在堰外国专家,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建设外国专家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

5.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组织协调外国专家参加重要活动。

6.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7.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科学技术普及、传播工作,组织开展市科技活动周等活动。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口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处、对外合作处。

十、人事科

(一)职责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细化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规划、预测和分析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措施和建议,拟订干部人事管理办法。

3.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责、编制与职数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4.承担干部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和在职干部及市管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5.负责统筹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各单位组织开展面向局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

6.承办市委管理干部的有关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一)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细化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局党组的决议。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领导局所属单位党建和纪检工作,负责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实施。

4.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审批基层党组织的组成和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党务干部的培训。

5.负责机关纪委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上述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8.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9.承办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科

(一)职责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细化职责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及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2.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

3.负责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管理,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4.负责非市管离退休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等管理工作。

5.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 孙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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