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召开2020年十堰市医保基金监管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12-31 09:00:00

地点:市民服务中心8楼会议室

主持人: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杜姗珊

发言人: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宏敏

摘要:即日起,市医保局将与卫健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重点针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和举报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治理。

31日上午,市医保局召开2020年十堰市医保基金监管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即日起,市医保局将与卫健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重点针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和举报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治理。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保障基金运行安全,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缓解因病致贫、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我市医保部门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把新冠肺炎诊疗救治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预付部分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障制度“保民生、解民忧”的根本特性。
  近年来,市医保局采用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是开展现场稽查。参加或主持开展开展了国家飞行检查、省局抽查复查、片区交叉检查、市区全覆盖检查等多维度、全方位、强力度的现场稽查行动,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曝光一批、关停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二是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事前监管,将基金监管关口前移。三是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管理促使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化,先后出台了《十堰市城区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考核办法》、《十堰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围绕协议考核、实时监管、绩效考核等重点工作环节的核查,促进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化。四是开展专题宣传。连续两年举办“医保服务规范月”活动,召开多次基金监管工作部署会、总结会、推进会,在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重点场所建立宣传阵地,营造出“我有责、我参与、我监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五是健全监督机制。设立有奖举报热线,对提供重大线索且成功立案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建立医保监督员制度。聘请了来自市人大、政协和市直各机关单位的23名同志为我市医保监督员,利用监督员具备的广泛代表性,建立起多层次社会监管体系,有效地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医保基金作为民生保障“压舱石”的核心作用得到进一步稳固。
  截至12月,全市检查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和定点药店300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990家,定点药店1011家),目前实现责任区内协议医药机构监管检查覆盖率100%。已发现违规问题协议医药机构499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80家,定点零售药店219家)。对67家定点药店和3家医疗机构暂停医药服务协议,对1家医疗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对19家医药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局将以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为抓手,在研究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引入信息技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部门联动等4个方面继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首先,从2020年12月31日起,市医保局将与卫健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重点针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和举报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治理。
  其次是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常抓不懈、深入推进基金监管工作,深化自查自纠,细化日常检查,硬化打击处理,将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的每个环节。引进现代化科技信息力量。将医保基金智能化监管平台做实,做到辖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对于日常医保数据进行常规化比对分析,提前作出预警提示,确保医保基金监管科学化、精准化。
  第三,要加快基金监管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统一部署、联合检查、案件通报、案件移交、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建立统一执法信息系统、执法协调委员会,推进全市基金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全过程精细化、无死角,实现基金监管全链条无缝对接。(记者 吴楠)

责任编辑: 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