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刘先生问:烟草专卖局如何适用法律中关于“首违不罚”的规定?是不是只要是第一次违法都可以免于处罚?
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适用“首违不罚”应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初次违法,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行为人及时改正。
具体而言,“初次违法”指行为人在行政主体管辖的区域内首次违反该行政主体行使职能所依据的法律,即以县级烟草专卖局为单位,行为人在该县级地域首次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即视为初次违法。
“危害后果轻微”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仍在当地卷烟市场秩序所能容忍的范围内,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轻微。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为例,行为人的违法情节应该在“较轻”或最低等级标准以内,而且还应取得受害消费者的谅解。
“行为人及时改正”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被烟草专卖局查处以后积极配合调查,不隐瞒实情,并作出有效整改的承诺。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经过核查,确认行为人已经有效整改的,即可认定行为人符合该要件。
烟草专卖局将结合以上三个要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情节,依法作出是否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通讯员 周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