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教育群众

日期: 2021-09-18 11:06:38
来源: 十堰日报

“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13日上午,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深入武当山特区,结合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

为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普法宣传现场设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人员密集处,并邀请武当山特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案发地部分村组干部和群众参与。

“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虽然捕捞到的水产品数量较少,但还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戒,切莫因贪口舌之欲而违反国家禁渔规定捕捞水产品,如果发现有人非法捕捞,应及时报警,共同维护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宣传现场,检察官对群众进行释法说理。

“听了检察官现场普法,我了解到在禁渔期非法捕鱼不仅会对水生态造成破坏,还会触犯法律,后果很严重,今天的普法宣传真是让我受益匪浅。”现场群众感慨地说。

该院以案释法,将法治课开到群众身边,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通过以案释法,让现场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进一步提升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 王琴 )

责任编辑: 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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