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公安分局:积极行动 铲除“罪恶之花”

日期: 2020-04-16 11:20:11
来源: 十堰政府网

记者从张湾公安分局获悉,自“大战五十天 荆楚保平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张湾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积极行动, 协同辖区派出所民警翻山越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踏查铲毒行动。
  截至目前,共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25起,铲除罂粟2149株。目前,案件在侦。
       链接:毒品原植物处罚有多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警方提示:非法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大家一旦发现有种植罂粟的,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记者 余华韵 通讯员 金季雅)

责任编辑: 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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