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出台

今年梳理100项“一事联办”推荐清单 市县乡村四级全面推行“一窗通办”

日期: 2021-05-07 10:35:54
来源: 十堰政府网

日前,市政府办发布《十堰市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1年,我市将在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的基础上,新增10项“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全市推广落地,梳理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落地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动市县事项“综窗”受理;大力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鄂汇办”实现2000项高频事项移动办,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开展“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出多门、政策打架、政策叠加等问题,持续开展“清规章、清规范性文件、清证明事项”工作,实现2021年以前已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审查,大幅压减证明事项,做到“应审必审、应清必清”。

实施“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专项行动。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等问题,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限、减流程、减材料、减跑动次数、减基层负担,大力实施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开展“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统筹深化多种政策措施,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协会和中介市场、降低融资成本、降低用能用网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税费成本,通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减轻群众负担,降低疫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

《方案》提出,要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持续调整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公共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大力精简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力打造县级“审批事项最少”的市州之一。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完成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四级实施清单”)梳理,牢固树立“清单之外无审批”理念,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依法依规管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推进省市县乡村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五级118同”,落实共性要素和个性要素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各类要素的管理权限和调整程序。

促进一体化平台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体验,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一窗办、就近办、即时办。推动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快“一人一企一档”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激活电子签章能力。优化与全国一体化平台应用对接,加大支付宝、微信、银行等第三方平台服务能力融合,提升十堰“一网通办”全省排名。

开展15分钟政务服务圈试点建设。结合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和窗口前移工作,选取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以步行15分钟即可办理服务事项为标准,利用商场、金融网点、公共场所等,设置自助服务设施,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办,建成15分钟政务服务圈试点。

推进帮办代办服务。巩固帮办代办队伍,在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场所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加便利。

统筹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深入推进自助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梳理自助终端高频事项,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推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到需求多的人口密集的村(社区)、银行服务厅、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

推动上线更多“一事联办”主题。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一事联办”主题覆盖面,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企业群众需求迫切的“一件事”,持续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的全市推广落地,梳理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落地落实。


探索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

《方案》提出,推行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市内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推进与国家和省级“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落实“跨省通办”新模式,探索建立“省内通办”“市内通办”新机制。

梳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市内通办”清单。基于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市内通办”事项清单。

统一“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市内通办”标准。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市内通办”事项清单为基础,按照全程网办、线下代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按事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建立完善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市内通办”体系。

开展区域性“省内通办”。以开展“省内通办”为契机,探索与襄阳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开展“省内通办”对接合作,议定通办事项、确定办理模式,实现高频事项“襄十随神”区域通办,就近建立“省内通办”政务服务圈。

推行“市内通办”试点。以方便全市企业和群众就近办、高效办为目标,启动探索政务服务“市内通办”新模式,采取先试点后覆面的方式,选取一定数量高频事项在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三区实现“市区通办”。(记者 吴楠)

责任编辑: 段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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