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来了,初四开始发放

日期: 2024-02-11 13:47:31
来源: 秦楚网

2月11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湖北省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用于发放2024年“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以下简称“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2月13日(大年初四)开始全省统一发放。

据悉,“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初步安排两轮若干批次发放。第一轮第一批次消费券于2月13日(大年初四)10:00至2月19日(大年初十)24:00投放使用,第一轮第二批次于2月23日10:00至2月29日24:00投放使用。

“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设置商超券、餐饮券两种类别。商超券包括3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发放服务平台包括美团、抖音、翼支付、建行生活4个平台。

活动期间,湖北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发放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发放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只能从商超、餐饮两类消费券中任选一类消费券的一种面额抢领,即每人每批次在单个平台最多只能抢领1张消费券。

需要提醒的是,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即第7日24:00),逾期作废。例如,2月13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月19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发放服务平台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发放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使用,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机动车燃油以及充值、预存等消费。(记者 周仑)

责任编辑: 蔡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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