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8189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16:26:32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十政办发〔2024〕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堰联动创新

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省驻堰有关单位: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月25日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学习借鉴全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助推十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促进产业升级和全产业链创新,全力推动经济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探索形成十堰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型升级新经验,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贡献。

(二)战略定位

1.制度型开放新高地。落实湖北自贸试验区开放型经济体制创新成果,通过与湖北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打造十堰制度型开放新高地。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在联动创新发展区试行开放创新举措,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现外向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搭建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实施积极有效的“引进来”和“走出去”改革政策,为打造高质量开放型经济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2.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全产业链创新发展聚集地。充分发挥十堰汽车产业化程度高、产业链条完整、辐射力强的优势,根据“以整车制造汇聚零部件生产集散、以零部件优势叠加放大汽车制造优势、以新能源智能网联赋能汽车制造”的思路,加快建设“3+3”汽车产业发展体系。3个产业基地:国际一流的商用车生产基地、全国一流的军车和高端应急装备车辆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新一代汽车零部件基地;3个特色产业集群:“武襄十随”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集群、国家级商用车制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3.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加快十堰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探索创新多式联运体系。通过对技术要素、管理要素、资本要素等生产要素的创新改革,优化配置国际国内两种经济资源,深度融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打造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

4.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带重要节点城市。结合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定位,以开放视野学习借鉴各自贸试验区绿色发展的先进经验,进行探索创新。坚持开放合作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工业和绿色服务业,努力建设成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带重要节点城市。

(三)发展目标

通过与湖北自贸试验区深化合作,联动改革、联动创新、联动开放、联动发展,在三至五年时间内,将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集聚、要素高效流动、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陆高质量对外开放高地。

全面复制推广全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基本形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强化改革创新驱动,在政府职能转变、外商投资、贸易、金融、产业升级、生态文旅等领域提供有代表性、体现十堰特色的自主改革创新成果。立足十堰产业发展基础和特色,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完善“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体系,打造特色鲜明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优势产业集群;逐步建成技术完备、机制创新、有效激励、生态友好的“产城融合与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

扩大进出口规模,全面提升联动创新发展区经济外向度,深化双招双引合作,提升开放平台能级,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与湖北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二、区域布局

(一)实施范围

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的实施范围45平方公里,涵盖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片区。目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全力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分阶段推进园区扩容工程,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规划区域将随着园区扩容进度动态调整。

(二)功能划分

1.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主动学习借鉴全国改革试点经验,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原则,结合十堰特色,向全省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2.改革创新成果集成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将自主探索开展特色化的改革试验,争取形成首创性、差别化、引领性的创新成果。高标准对接CPTPP、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率先在十堰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出新的路径。

3.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聚集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将结合本地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优势产业基础和特色,联合武汉、襄阳、随州、孝感等地,共建“汉孝随襄十”万亿级汽车产业走廊,重点探讨汽车产业联动发展机制,完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推动“五链”融合发展,服务现代产业集群建设。

4.双招双引平台示范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将大力推广本地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加快实现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整合招商资源,开展产业协作,并利用湖北自贸试验区特殊的人才政策,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合作共享机制,实现人才资源要素的畅通流动。

5.制度型开放先行区。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将与湖北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融合发展,利用好经开区和新兴工业示范区政策优势,探索高水平开放政策,推动国际贸易平台数字化,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十堰口岸功能、贸易功能、服务功能。

三、主要任务

探索构建全面开放新路径,以“学习适应、突破创新、绿色协调”为关键词,在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同时,做好全产业链发展、生态文旅康养等方面的“自选动作”,争取形成首创性、差别化、引领性的创新成果,走出符合十堰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道路。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围绕RCEP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承诺、“单一原产地”制度、区域原产地累计规则,推进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及负面清单,提高市场开放度。高标准对接CPTPP、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创新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新能源汽车、新型电池、绿色食品饮料、文旅康养和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更好融入国际市场,加快推动联动创新发展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营商办、十堰海关)

2.建立高效、审慎、协同、共享的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加大监管改革创新力度,健全监管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授权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和办事效率。针对绿色低碳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实施符合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联合湖北自贸试验区共享社会市场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接湖北自贸试验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3.建设数字联动创新发展区。运用区块链、智慧监管等新技术,提升电子政务水平及智慧化管理水平,率先实现“汽车全链条监管数字化新模式”。加快构建和使用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全面对接省政务服务网,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推进核心业务“掌上申报”。(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打造优质高效的企业服务环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等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沉浸式”企业服务机制,推进“免申即享”事项创新改革。围绕RCEP规则运用、海关监管、海事服务、税务服务、资金融通和国际贸易环境等重点事项,探索制定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十堰市分行、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十堰海关)

5.简化境外专家工作审批流程。加强招才引智,建立便捷跨境人员流动管理制度,优化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办理审批模式。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搭建国际人才集聚平台,激发外籍人员投资创新活力。扩大国际人才跨区域交流,推进职业资格、工作许可、技术认定等跨区域互认互准制度,助力“聚天下英才兴鄂”行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公安局)

6.健全法律服务保障机制。按照国际化、透明化、高效化的标准,系统性推进联动创新发展区法治建设。依托十堰中央商务活力区法务中心建设,积极引入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国际商事仲裁院等调解机构。通过鼓励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进驻联动创新发展区、设立综合法律服务窗口、组建法律服务团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法律援助、调解、民商事仲裁、金融行业赋强公证等法律服务。组建知识产权仲裁院,充分发挥公证、仲裁、律师等职能作用,围绕知识产权申办、运用流转、权利救济、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和法律援助等解决机制,提供纠纷解决方案。建立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组织、境外仲裁机构、法院的相互协助保全和执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7.打造智能、高效、便捷的政务审批环境。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流程,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企业“准入”和“准营”同步提速。探索完善智能化审批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手段赋能审批流程,升级完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一链通”智慧审批系统,提高审批效率。对接国家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加大电子证照应用覆盖率,联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实现一体化的电子证照查询核验功能,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公共服务等领域,全面落实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制度型开放创新,升级“一主四优”全产业链

8.加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各方参与探索“一主四优”产业联动发展机制。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总部+基地”“龙头+配套”“研发+生产”“园区+飞地”等产业联动发展机制,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五链”融合发展。积极融入湖北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作体系,以新能源、智能网联为方向,联动推进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车联网等领域创新,推动汽车全产业链创新发展。联合武汉、襄阳、随州和孝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汉孝随襄十”万亿级汽车产业走廊,锚定培育世界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目标,提高优势产业供应链韧性与竞争力。优化产业配套措施的协作模式,与湖北自贸试验区联动探索数据、利税等利益联结共享办法,促进武汉与十堰的人才、科技、教育、医疗等资源要素共享互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

9.着力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一主四优”等重点领域,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强化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0.建立畅通的政企联络机制。结合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建立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关注企业发展需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诉求和问题,形成高效的政企互动机制。研究跨区域调配及运输协调机制,鼓励企业跨区域联动,支持龙头企业构建全产业链,开拓海外业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

11.完善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积极引进知名投资机构、科创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通过债务融资、股权投资、收并购等方式支持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主导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武当产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引导和投资带动作用,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壮大发展。积极推广“产业升级贷”“科技创新贷”“绿色发展贷”等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业务,引导撬动金融资金加大对企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从国有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产业资本三个方面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借助湖北自贸试验区,发挥区内招商平台和资源优势,形成联动协作的招商工作机制。支持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探索设立产业转移引导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构建“金融+资本”创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投放力度,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资金支持。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十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十堰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12.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政府、高校、企业三方联合机制,围绕“一主四优”产业设立或共建实验室、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推进“武当实验室建设”,加快构建十堰“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培训投入,鼓励行业重点企业在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设立研发基地,对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培训和研发进行奖励。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联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实施科技创新举措,共同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驼鹿”等科创企业,打造“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13.全方位夯实人才基础。深入实施大学生留(回)堰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开展产业人才技能培训,积极为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储备人才。推动落实“武当人才卡”制度,加强人才全生命周期服务,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畅通人才资源要素流动,持续深化京堰对口协作,柔性引进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聚焦产业需要选拔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和双创战略团队,充分发挥我市高校资源富集优势,大力推进中国工程科技十堰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推动产学研合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协)

14.加快新基建,激发新动能。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与光谷科创大走廊形成战略合作,加快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新基建建设,加快部署5G网络,提升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能级,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与联动创新发展区发展相适应的国际通信设施。打造汉江流域大数据中心重要节点城市,重点推进“武当云谷”大数据中心项目、一体化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十堰市工业大数据中心。发挥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比较优势,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东风公司等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助力汽车产业快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创新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5.提升涉企服务质效。利用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加强与武汉海关、沿海沿边口岸海关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深入推进登记注册服务从“实体窗口”服务向“云端窗口”服务的智慧化转型。建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机制,对外资登记注册实行“云帮办”,全流程“一对一”在线指导。对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企业容缺办理,落实外资企业诉求解决的跟踪督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十堰海关)

16.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开展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加快信息服务、文化贸易、技术贸易等新兴服务贸易发展,探索以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优势,利用联动创新发展区平台优势,加快推动服务外包出口,争创省级以上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探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打造中部地区服务贸易(外包)国际交流合作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堰市分局)

17.加强跨境电商配套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电商物流产业园,整合邮政、供销等网点资源,完善电商物流网络。利用十堰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优势,联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国际配送平台,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实现国际电商孵化、电商物流的一体化运作。围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进口商品展示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三大载体”,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8.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产业。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商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商B2B业务。协同武汉打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联合打造全国跨境电商汽车零部件展示交易中心和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9.探索建立工业品跨境电商发展体系。利用十堰汽车零部件产业优势,推进工业品跨境电商先行先试,积极申报工业品跨境电商试点,探索制订工业品跨境电商标准实施规则。引进国内外知名平台,培育工业品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打造汽车零部件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动态数据库,实时掌握全球汽车供应链需求,探索汽车工业品跨境电商服务模式,打造集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更换配件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协同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汽车零部件跨境电商领域抢占高地,形成集聚效应。培育工业品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围绕核心企业需求,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十堰市分行、十堰海关)

(四)打造多式联运体系,增强区域间互联互通

20.加快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推进十堰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广“一单到底”的运单机制,提高“公铁海水空”多式联运水平。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简化物流办理流程,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推进先进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入融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设和改造传统交通,实现“数字交通”“智能交通”。加强智慧云供应链管理和智慧物流大数据应用,通过云计算平台,分析、预测交通流量,提升物流信息平台整合能力。运用先进技术装备,实现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方式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2.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紧抓“中部崛起”“汉江生态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发展机遇,加强与汉江流域城市的合作。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推动“襄十随神”、西安城市群交通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实现枢纽节点功能完善、南北东西贯通连接,全面提升十堰在全省交通发展中的枢纽地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3.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国内重点城市开展合作,嵌入国际物流通道网络,共建物流配送中心、前置仓、海外仓。搭建信息化、智能化物流平台,助推国际物流通道建设。重点对接武汉阳逻港、鄂州花湖机场、西安国际港(中欧班列)、郑州国际陆港航空港等国际物流运输中心,畅通国内国际物流通道,提高物流效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树立绿色低碳理念,建设绿色开放发展平台

24.探索绿色低碳发展制度创新。借鉴青岛“绿色自贸”指标体系和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ESG评价指南》,对标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十堰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形成绿色开放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对接中碳登,扩大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有效引导绿色电力消费。探索建立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助力汽车产业实现双碳目标。将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发新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进入全国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系统。鼓励企业开发具有国际标准的绿色权益,实现国际绿证等品种的场外协议交易,放宽碳交易减排量的认定,降低交易门槛,激励企业积极控排减排,助力汽车等主导产业实现“双碳”目标。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对连续两年环境信用评价列入绿标的企业或获得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企业,直接编入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5.打造绿色开发开放平台。高标准建设绿色产业园区,从厂房设计到建材,推行绿色建造;结合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制造。抢抓中欧新能源合作机遇,加强国际合作,培育一批绿色低碳“明星企业”,谋划布局优质减碳项目,形成区域标志性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将联动创新发展区打造成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设立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引导传统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替代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出台激励措施,对绿色低碳发展典范企业和专利技术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与碳核查、碳足迹、碳中和评价认证,组建零碳汽车全产业链创新生态,形成新能源产业集群,打造中国“零碳汽车出口基地”。推广光伏开发项目的运用,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绿色能源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26.加快发展绿色现代服务业。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现代服务业的绿色转型,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等新兴现代服务业。加强与国际著名绿色认证机构合作,完善和创新绿色产业、绿色产品的认证标准和认证体系,向国内外提供高品质的绿色认证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7.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发挥绿色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武当产业投资基金对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碳金融创新,支持各大金融机构推出创新绿色信贷业务,配套出台绿色开放金融方案。探索绿色债务融资新模式,丰富融资渠道,增加融资额度,提高融资担保服务精准度。联动武汉高标准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争取列入全省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城市。(牵头单位:人行十堰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结合数字技术,创新文旅服务模式

28.搭建智慧文旅服务平台。通过科技服务创新,打造“数字化+智慧文旅”生态圈,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等数字技术,推广文旅资源。大力开发数字化文旅新业态,打造十堰智慧文旅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文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以武当山和楚长城遗址为载体,推动道家文化和楚文化资源开发。加大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开放力度,支持培育文化和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激发文化贸易发展潜能。(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旅体投集团、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29.延长生态文旅康养产业链。依托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丹江口生态文化旅游区、武当山风景区为载体,推动医疗医药、养生保健等大健康产业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推动十堰生态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30.打造富有十堰特色的汽车工业旅游产业。依托十堰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础,鼓励发展“汽车工业+旅游”产业,丰富汽车工业旅游产品,完善汽车旅游服务配套,高标准建设中国汽车博物馆,打造汽车工业旅游示范区,培育特色化工业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七)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建设高水平开放型城市

31.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风格。坚持可持续发展,科学布局工业、商贸、居住等各项城市功能,将绿色生态和城市空间有机融合。推动公共空间与城市环境相融合、休闲体验与审美感知相统一,展现自然和人文融合发展的新画面。(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

32. 构建便捷利民生活圈。利用数字化技术,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城市公共服务,提高智慧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教育、医疗、商业综合体、文体设施等配套项目智能化升级,打造“生产、生活、生态平衡互动”的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架构和保障机制,建立精简高效、管理统一、分级负责的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管理体系。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重要事项和问题,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强化法治保障。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做好相关法律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体系。深化各领域改革开放试点。

(三)完善配套政策。借鉴湖北自贸试验区在政府管理、产业发展、对外开放、财政税收、人才认定等方面政策,制定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改革政策。争取湖北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进行试点的税收政策(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在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开展试点。

(四)建立评估机制。参考湖北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进行分类审查后复制推广至十堰市其他地区。

(五)加强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湖北自贸试验区专家智库作用,服务联动创新发展区发展。积极参与联动创新发展区工作交流、培训活动,主动推广十堰联动创新发展区创新成果,参与编制湖北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报告。

责任编辑: 马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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