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92/2023-3773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12:32:30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2023〕11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图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克服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问题缺陷多、整改时间长、少部分问题整改困难的现象,提升竣工消防验收工作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自查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图审机构,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履行好主体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积极开展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设计、审查质量自查。要对照相关法规、设计文件、施工验收标准和相关工作规范,自查市场行为是否合规,设计和图审是否存在缺陷,消防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标准,建筑防火措施是否执行,职责履行是否规范、到位,使用的消防产品、防火材料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施工过程资料是否齐全等。

自查整改完成后,各级住建部门在开展施工质量“双随机”检查和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检查时,将针对消防工程设计(图审)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仍存在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将采取通报曝光、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处理。

二、依法开展“双随机”检查监管

(一)检查对象:在建工程项目、已完工未验收的项目和已完成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

(二)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双随机”检查计划,严格按标准开展检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不按标准进行设计和图审、工程违法施工(开工)、消防工程“三包一挂”、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消防产品(材料)质量、施工过程资料质量、监理履职尽责情况等。

1、消防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检查

工程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照明和疏散批示系统、消防电梯、消防电源等,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总承包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企业应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对违法发包、超资质承包、借用资质承包、违法转包等违法行为,发现线索要严肃查处,移交处罚。

2、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对照设计文件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对已完成施工、安装的主要消防工程和设施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对有尺寸、面积要求的设施,如消防车道、场地、排烟窗、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距离)、救援窗等,要实地抽查测量;对于有设计参数要求的设备,如水泵、水箱(水池)、风机、卷帘、发电机(消防备用电源)、气体灭火剂钢瓶等,要抽查核实其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有性能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如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风管、电缆(耐火或阻燃)、装修材料等,可查看外观标识、质量报告或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共同检查判定;对于系统功能,可进行功能测试或联动测试。对施工过程和安装调试等资料可按相关规范附录表格点项抽查。

3、消防施工监理情况检查

要按《建筑法》《消防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抽查检查监理单位工作。包括:监理单位市场行为,现场监理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消防设备和材料进场是否检查签字,消防施工是否有监理记录,是否存在相互串通作假明显降低标准施工的行为。

4、消防设计和图审质量检查

在各级住建部门每年组织的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双随机”检查中,要将消防设计和图审质量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复核。要重点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水、电、暖通)设置等分专业进行复核。复核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款,或违反多条一般性条款,构成降低标准设计违法行为;检查图审机构是否存在错审漏审,审查质量不高,或故意降低标准放松审查,违反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三、强化整改和监管执法

对发现的设计和图审问题、施工问题、监理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和资料不全等问题,要强化督办,责令整改,逐个销号,形成闭环。对设计和图审以及施工、管理方面违规行为、不良倾向和现象要予以通报。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达到信用扣分规定相关情形的,扣除信用分。构成“三包一挂”等市场行为违法,降低标准设计和图审违法,降低标准施工违法,违法违规监理等,及时查处并移交处罚。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检查。“双随机”检查要做到:抽查有计划、检查有记录、督办有文书、整改有行动、实效有反馈、违法有查处。检查要切入实际,不循老套路,不走“精心安排”的路线,能够发现问题,解决弊端。

(二)务求监管效果。通过监督检查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图审单位等,进一步树立遵守建设法规的意识,养成严格按标准设计图审、按图施工、按标准施工的习惯。对于经常出现、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监管方法、制度落实、法规执行上找根源,补短板,建立长效机制。

(三)注重优化营商。要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做到依法依规办事。职能相关的检查要联合开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生产经营;问题整改要给出合理的时间和必要的指导;要倡导说理式执法,充分体现法治的温度。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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