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681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08日 10:50:24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号

日前,《十堰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截至2020年底,十堰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63.7万人,约占十堰市总人口的18.8%,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88万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达25%。我们分析5到10年后,全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将进入中高龄,我们将迎来一拨养老照护的浪潮,养老服务将接受更大的挑战和考验。为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确定编制《十堰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二、规划编制依据和过程

(一)编制依据

1.《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3.《“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4.《关于印发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

5.《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二)编制过程

市民政局于2020年上半年成立了工作专班,深入各县市区调研,广泛征集规划编制建议,正式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9月20日初稿完成后,交由武汉大学黄教授团队补充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1年4月8日组织召开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15个相关市直单位审议规划,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之后,进一步采取多种方式向行业专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并与相关上位规划进行了衔接。5月份,经咨询市生态环境局,本规划因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不需要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6月份,按程序报送市发改委进行衔接核定,并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十堰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衔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这次常务会议审议的审议稿。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由17部分构成,分为4大板块。

第一板块为背景介绍,包括2个部分,主要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和不足,分析了“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板块为总论,包括3个部分,主要阐述了“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三板块为分论,总体按照新发展理念来组织,安排了8个部分,明确了从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构建、居家社区养老能力提升、机构养老能力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农村养老补齐短板、实施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实施人才队伍能力提升、“互联网+”智慧养老新模式推广等重点业务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作出了工作安排部署。

第四板块为结尾,包括4个部分,主要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阐述了保障措施。

四、政策特点及创新举措

规划意在以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为支撑,切实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对接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在相关指标上,规划按照《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比上级文件和相关上位规划,继续保留了“全市养老床位总数”指标,明确2025年达到2.8万张以上。对比《十堰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新增了如下重要指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达到2600户,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十堰市民政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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