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有变化

索引号
MB1924133/2024-12082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15:48:47
发布机构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经办信息系统,相关部门对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当前系统升级已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当前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医保费改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核定,医保部门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当前年度医保费核定业务。

01缴费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的险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类型分为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两个类型(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个缴费类型)。

统账结合:返个人账户(2%)。

单建统筹:不返个人账户。

2024年1-6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类型

月缴费基数

(元)

缴费比例

(%)

月缴费金额

(元)

大额医疗保险费

每人每月(元)

统账结合

(在职)

3800

10%

380

1月份12元,2-12月份每月8元

单建统筹(在职)

3800

8%

304

1月份12元,2-12月份每月8元

统账结合(退休清算未满年限)

3800

10%

380

1月份12元,2-12月份每月8元

单建统筹(退休清算未满年限)

3800

8%

304

1月份12元,2-12月份每月8元

02缴费规则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核定的起止点为当前医保年度。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未缴费的月份由参保人通过税务端自行申报方式缴纳,医保部门不再办理期间的内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核定业务。

2.当前年度之前的医保费补缴和退休不足年限医保费补缴核定业务,需到所辖市民服务中心医保大厅办理核定手续。

3.自2023年12月13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核定征集单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超过7个自然日系统自动撤销核定征集单,核销已核定数据。请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保证医保缴费业务顺利办结。

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可以进行预缴,预缴时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

03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一)线上可选择“楚税通”APP、“鄂汇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二)线下可以通过协议代征银行网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

1.楚税通APP系统提示升级时,请及时将APP下载更新至最新版本。目前安卓版本已经更新,可通过二维码扫描下载;苹果版本尚未更新。

2.为确保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参保人应及时缴纳医保费或根据近期就业规划合理安排提前预缴的时间,建议参保人当月完成次月医保费的申报缴费或提前预缴更多月份的费用。

3.灵活就业人员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税务部门将数据传递至医保部门后医保系统才能查询到核定信息,因数据传递存在延迟,建议缴费完成后稍候再查询医保信息。参保人可以通过“湖北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小程序查询是否正常传递核定缴费信息,若缴费后长期无法在医保系统查询到核定缴费信息时,可向税务部门咨询核实。

4.“楚税通”APP、“鄂汇办”和支付宝小程序缴纳医保费服务由税务部门提供,代征银行受税务部门委托提供医保费收缴服务,参保人若在线上、线下缴费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与税务部门联系解决。

茅箭区税务局:8893450     

张湾区税务局:8263671   

经开区税务局:8310136

5.非当前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补缴和退休不足年限补缴核定业务,可以咨询市医保局。

窗口咨询电话:862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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