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明白卡

索引号
MB1924133/2023-6169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15:22:18
发布机构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一、基本医疗待遇明白卡

(一)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待遇

人员

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


0

50%

700元

350元

(二)基本医疗住院待遇

市内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

医保报销比例

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一级

200元

85%

10万元

二级

500元

75%

三级

1000元

65%

二、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明白卡

对象

年度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封顶线

3万元以下

3万-10万元

10万元以上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

6000元

65%

70%

80%

三、医疗救助明白卡(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救助

类型

救助对象

年度起付线

(元)

救助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

住院

医疗

救助

特困、孤儿

0

100%

5万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0

70%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3000元,其他人员1500元

65%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7000元

50%

托底保障措施(倾斜救助)

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5000元

95%

不设限额

其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

5000元

50%

10万元

依申请救助

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困难群众,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依本人申请其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县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具体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5%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2023年

资助

参保

(待遇保障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困、孤儿(100%资助)

资助380元,个人缴费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90%资助)

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50%资助)

资助190元,个人缴费190元;

稳定脱贫人口

按不低于当地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50%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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