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15日(第八批)交办我市的4件信访问题,截至9月20日,已办结3件,其中,查处属实的3件,不属实1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2人。
序号 | 举报编号 |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办理状态 |
1 | SD2SY202309150001 | 丹江口市 | 丹江口市龙山镇石门沟村1组戴锣沟养猪场于2022年10月已关闭,但该养猪场化粪池粪便污水长期溢流,投诉人曾多次向12369环保热线、市长热线、畜牧部门等反映,整改不到位,目前该污水仍然流入到化粪池前的堰塘,造成堰塘中藕、鱼死亡,影响周边居民吃水和生活环境,粪便污水最终流入丹江口水库。 | 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龙山镇石门沟村1组戴锣沟养猪场”原属于石门沟村集体养猪场,养猪场下方3米外有一个面积约0.3亩的闲置小水塘(以下简称1号塘),1号塘下方有一块0.5亩的撂荒小水田,小水田下方有一个面积约8亩的村集体堰塘(以下简称2号塘,塘内为本村1组村民詹某某自行投放的草鱼、鲢鱼,其在2号塘周围还种植有少部分莲藕)。 2014年8月该养猪场建成后未进行养殖,2020年8月,石门沟村将该养猪场承租给本村村民彭某,彭某于2021年1月开始养殖,配套建设了沼气化粪池,2022年2月底与石门沟村委会协商解除合同关停养殖。2023年2月,石门沟村又将该集体养猪场承租给谢某某,承租经营期三年。2023年2月至6月间,该养猪场承租人谢某某圈养肉牛11头,猪2头。 1.信访人反映的“龙山镇石门沟村1组戴锣沟养猪场于2022年10月已关闭,但该养猪场化粪池粪便污水长期溢流,曾多次向12369环保热线、12345市长热线、畜牧部门等反映,整改不到位”事项,经调查核实,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养殖期间,产生的粪水排入场外设置的沼气化粪池,由于沼气化粪池存在渗漏现象,导致养殖污水渗漏进入相邻的1号塘。自2023年5月16日信访人投诉以来,十堰市、丹江口市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到现场,指导养猪场承租人谢某某开展整改。另查明,养猪场整改期间,信访人先后多次在十堰市政务服务热线、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进行了投诉。2023年6月底,养猪场承租人谢某某已新建化粪池和污水管网;将原沼气化粪池粪污抽出用以庄稼施肥,并封原沼气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同时将1号塘里的水抽出,进行了清淤回填覆土复耕,信访人反映的化粪池粪便污水长期溢流问题已于2023年6月30日全部整改到位。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目前该污水仍然流入到化粪池前的堰塘,造成堰塘中藕、鱼死亡,影响周边居民吃水和生活环境,粪便污水最终流入丹江口水库”事项,经调查核实,原沼气化粪池坐落在1号塘靠近养猪场西南内侧,与2号塘相隔一块约6米宽的小水田,1号塘已填平未发现排水流水现象,且信访人反映的石门沟村集体养猪场雨污已分流,日常仅有雨水流入2号塘。2号堰塘中藕、鱼生长正常,不存在污水流入堰塘造成藕、鱼死亡的情况,塘内的水已由丹江口环境监测站开展水质监测,其监测结果符合《渔业水质标准限值》(GB11607-89)关于渔业养殖的相关规定。离养猪场最近的农户距离养猪场800米左右,且石门沟村2018年已实施脱贫攻坚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全村农户饮用的是龙山镇水厂的自来水,不存在影响周边居民吃水和生活环境的情况。信访人反映的粪便污水最终流入丹江口水库的问题不属实。 问责情况:龙山镇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 | 1.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责令丹江口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加大对畜禽养殖的监管力度。 2.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责成龙山镇政府举一反三,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等多元管护力度,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 办结 |
2 | SD2SY202309150002 | 郧西县 | 郧西县光明街农机大院内(六和大药房对面),乱搭乱建,楼梯口堆放大量杂物,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希望能够清理整顿。 | 调查情况:1.信访人反映的“郧西县光明街农机大院内(六和大药房对面)乱搭乱建”事项, 经实地查看,县农机中心东南侧、西南侧一楼房屋属于临街商铺,所卖货物大部分为农机设施,部分商铺经营者和居民在院内使用铁皮、彩钢瓦等材料,私搭乱建简易杂物棚5处堆放货品、杂物,影响院内环境卫生和居民通行。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楼梯口堆放大量杂物,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出行”事项,经实地查看,该院内有居民将棺椁、农机设施、闲置物等堆放在楼梯口或院内,导致院内环境卫生差。大门处虽安装有门禁设施但未启用,外来车辆均可随意出入,乱停乱放,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反映事项属实。 整改情况:1.2023年9月16日,城关镇政府、县农机中心、县城管局组建专班,通过入户政策宣讲、督促督办,私搭乱建5处杂物棚已于9月18日全部拆除。 2.城关镇安排人员对对杂物、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清运,目前院内及楼梯间堆放杂物已清理干净。 3. 9月17日城关镇民联社区居委会召开住户代表会,讨论研究了院内环境卫生管理、车辆出入停放等环境整改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管理规定。对院内住户车辆进行了情况摸底,要求入院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并启用门禁设施,规范车辆出入。 | 县农机中心、城关镇民联社区居委会加强对商户和居民的宣传引导,促进群众观念转变、习惯养成,彻底避免问题反弹,实现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 郧西县人民政府 | 办结 |
3 | SD2SY202309150003 | 郧阳区 | 郧阳区柳陂镇吴家沟村厕所革命工作推进缓慢,除迁建安置房外,该村80%住户还在使用旱厕,未修建水厕,造成夏季蚊虫滋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 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郧阳区柳陂镇吴家沟村厕所革命工作推进缓慢,除迁建安置房外,该村80%住户还在使用旱厕,未修建水厕,造成夏季蚊虫滋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影响周围环境卫生”事项,经调查核实,吴家沟村位于柳陂镇新集镇,吴家沟村共有643户村民,除29户空挂户、南水北调移民安置69户、月亮湖项目和新集镇安置87户外,改厕对象共计458户,其中农户自建室内冲水厕所298户。2019年厕所革命实施以来,柳新路沿线住户改厕43户,未改厕117户(其中50户常年无人居住,剩余67户未对厕所进行改造)。2022年3月,吴家沟村整村被纳入郧阳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对各户实物指标进行了登记锁定,为避免重复建设,吴家沟村未被纳入郧阳区“2023年厕所革命示范村”范围,故未对吴家沟村剩余住户进行改厕。综上,除迁建安置房外,吴家沟村仍有25%的住户还在使用旱厕。9月16日,经实地调查,确有部分旱厕因未及时清理,存在蚊虫滋生现象。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同时向农户做了改厕宣传。 综上所述,反映的问题属实。 | 1.郧阳区人民政府责令柳陂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郧阳区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部门备案”的改造要求,积极动员该村村民主动参与户厕改造,做到应改尽改、愿改尽改。 2.郧阳区人民政府责令柳陂镇人民政府加强全镇包括吴家沟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提升居住环境,实现生态宜居。 | 郧阳区人民政府 | 阶段办结 |
4 | SD2SY202309150005 | 丹江口市 | 举报人反映危化品重大安全污染环境隐患,丹江口环保局领导不作为现象。9月初我在丹江口环保局办理其他事情时,发现桌上放着一份企业反映问题的公文:农夫山泉均州工厂反映取水水源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特别针对反映的大型石油液化气站仍然位于距离农夫山泉均州工厂不足100米,且与水库相拥并位于丹江口市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该液化气站还位于农夫山泉取水口核心范围内,近两年来未取得新的经营许可证。现将公文(关于均州工厂源水地周边隐患排查情况的函,农均州〔2023〕14号)附后,请相关领导给予重视及关注。 | 调查情况:此件属于重复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已在督察组第六批交办件查处情况进行了公示(见十堰市人民政府官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 |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 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