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14日(第七批)交办我市的4件信访问题,截至9月19日,已办结1件,其中,查处属实的4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1件,立案处罚1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5人。
序号 | 举报编号 |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办理状态 |
1 | SD2SY202309140001 | 郧阳区 | 投诉人9月12日反映过郧阳区杨溪铺镇杨溪铺村五组郧府大道公路外侧的涵洞里有污水,经过清理后,污水排入了后沟水库,虽然长江委在水库坝上还修建了一个涵洞用于让汉江河里的水排入,但是汉江河的水位不够高(没有1.68米),造成这个水库只有污水排入,没有其他来水,味道很臭,水库的污水正在向汉江河里排放。 | 调查情况:1.信访人反映“郧阳区杨溪铺镇杨溪铺村五组郧府大道公路外侧的涵洞里有污水,经过清理后,污水排入了后沟水库”事项,经调查核实,郧府大道公路内侧共有两股来水交汇后经涵洞进入后沟水塘,其中一股来水为上游汇水区域的地表径流,另一股来水为杨溪铺村新建的200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2023年9月12日,信访人向督察组反映过该处涵洞淤堵、味道很臭的问题(交办件编号SD2SY202309120002),杨溪铺镇立行立改,对该涵洞内的淤泥和杂草进行疏通清淤。9月15日,现场检查时,涵洞内的淤泥和杂草已清理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也运行正常,两股来水均较为清澈。2023年9月17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再次对200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郧环监字〔2023〕第01089号)显示,该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表1一级标准。 2.信访人的反映的“虽然长江委在水库坝上还修建了一个涵洞用于让汉江河里的水排入,但是汉江河的水位不够高(没有1.68米)”事项,经调查核实,2020年8月水利部长江委通过卫片比对,反馈郧阳区杨溪铺镇后沟水塘坝体存在分割丹江口库区水面的问题,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依托河湖长制 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2021年12月,郧阳区后沟水塘坝体开挖涵洞,涵洞底部高程约为164m,实现后沟水塘与汉江河水系联通。9月17日,丹江口水库水位线为164.14m,后沟水塘水面与涵洞外汉江江面基本持平。 3.信访人反映的“造成这个水库只有污水排入,没有其他来水,味道很臭,水库的污水正在向汉江河里排放”事项,经调查核实,排入后沟水塘的水体,实际为上游汇水区域的地表径流与一体化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混合水体。现场排查发现,后沟水塘周围无其他污水进入,水体无明显臭味,但由于汉江水位长期低于164m,造成后沟水塘长期无活水注入,水体存在富营养化现象。2023年9月15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对水塘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后沟水塘涵洞口(连通汉江处)水质数据氨氮为0.342mg/L、总磷为0.29mg/L、化学需氧量为69mg/L。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 1.郧阳区人民政府责令杨溪铺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对水塘实施腾塘清淤工程,立即组织第三方编制腾塘清淤方案,同步将塘内水体抽运至市政管网,经杨溪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清出淤泥进行妥善处置。于2023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2.郧阳区人民政府责令杨溪铺镇人民政府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定期对水塘进行清理,确保水塘水质安全。 | 郧阳区人民政府 | 阶段办结 |
2 | SD2SY202309140003 | 竹山县 | 竹山县楼台乡庙湾村3组(小地名王家湾),有一个水泥砖厂(老板王某某),该水泥砖厂建在村里人口密集地,卸散装水泥时产生大量的粉尘,影响村民;在制砖过程中用液压振动式制砖机,噪声比较大,夜间也生产,影响居民休息。因修一级公路,该厂准备搬迁,新搬迁位置就在原址旁边,仅挨着废弃石材场,仍为村里人中密集地方,诉求企业能否搬迁新的厂址。 | 调查情况:1.信访人反映的“竹山县楼台乡庙湾村3组(小地名王家湾)水泥砖厂建在村里人口密集地,卸散装水泥时产生大量的粉尘,影响居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水泥砖厂全称为“竹山县永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附近现有人口17户48人,人口集中居住地与砖厂相隔40余米。该公司建设时间较早,无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该公司从2023年8月10日停产至今,现场检查发现,原材料部分堆放在厂棚内,部分散堆在厂区简易覆盖,厂区道路未硬化。该公司配备有简易喷淋降尘设施,但在卸载散装水泥时会产生少量粉尘。为减少粉尘、噪音污染,该公司原计划建设封闭式车间,但因一级路建设需占用公司厂房土地,封闭式车间建设计划暂时搁置。 2.信访人反映的“在制砖过程中用液压振动式制砖机,噪声比较大夜间也生产,影响居民休息”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噪声主要来源于制砖机、铲车和运输车辆,非特殊情况,一般严格按照农村作息时间工作。企业从2011年10月生产经营以来至2023年8月10日,因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工作需要,加之产品需求量大,偶尔延长生产时间至夜晚,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因修一级公路,该厂准备搬迁,新搬迁位置就在原址旁边,仅挨着废弃石材场,仍为村里人中密集地方,诉求企业能否搬迁新的厂址”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23年4月租用附近土地15亩左右拟建设规范化砖厂,但因一级路建设需占用该公司厂房土地,该建设计划暂时搁置。目前该公司正选择远离人口密集处合法土地,作为砖厂新址。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 竹山县委、县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楼台乡政府切实履行部门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处理该信访反映事项。一是督促该公司将停产后堆放的原材料(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化覆盖。二是加强对该公司的帮扶,由属地政府楼台乡协助该公司做好选址工作,职能部门协助做好选址后环评手续办理、指导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在该公司停产期间,继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四是该公司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否则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 竹山县人民政府 | 阶段办结 |
3 | SD2SY202309140004 | 郧西县 | 信访人居住在郧西县上津镇过风楼村4组,附近的湖北交投砂厂灰尘满天飞,在没有上级检查时无任何防护措施,影响居民生活;附近另有一家污水处理厂白天夜间噪音很大,影响休息。 | 调查情况:1.信访人反映的“郧西县上津镇过风楼村4组附近的湖北交投砂厂灰尘满天飞,在没有上级检查时无任何防护措施,影响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湖北交投砂厂”实为“郧西县交投砂石料有限公司上津镇张家湾砂石集并中心(以下简称张家湾砂石集并中心)”,位于郧西县上津镇过风楼村4组,占地约105亩,该中心北侧厂界距离S338省道约15米,距省道对面居民区约30米,东西两侧为农用地,南临金钱河。该中心环保、土地、砂石开采手续齐全。2023年9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中心处于停产状态,厂区部分场地未硬化,场地内堆存的砂石物料均使用绿色防尘网覆盖,有洒水车1台,厂区大门处有喷淋设施2个,现场2名工人正在对设备进行检修。经查阅现场管理资料,该中心在日常生产中采取了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进一步核查企业用电量,显示该中心2023年8月1日至今电费为0。因该中心部分场地未硬化,砂石料运输过程中易产生道路扬尘,影响群众生活。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附近另有一家污水处理厂白天夜间噪音很大,影响休息”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为“郧西县上津镇污水处理厂”,位于上津镇过风楼村3组,东南侧临S338省道,距省道对面居民区约160米,其余三侧为农用地。该污水处理厂环保手续齐全,噪声主要是曝气风机运行时产生。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委托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9月15日17时、22时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厂界噪声昼、夜检测工作,检测报告(九泰环检字〔2023〕第0825号)显示,该厂四周厂界1米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限值。虽然厂界噪声不超标,但其声音会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整改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要求张家湾砂石集并中心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行立改,责令该中心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规范场地内部堆放物料的覆盖,加强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场地,降低扬尘污染。郧西县交投砂石料有限公司针对该中心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对应的整改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2023年9月16日检查发现,该中心对场地内部及邻近道路进行了洒水降尘工作,喷淋设施检修完毕正常运行,扬尘治理效果明显。 2.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要求上津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在确保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减少对群众的影响。该厂迅速排查,及时整改,对曝气风机进行了维护,对曝气风机配套的消音器进行检查清洗,确保了消音效果。经走访周边群众,对污水处理厂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表示满意。 | 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督促指导张家湾砂石集并中心、上津镇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郧西县人民政府 | 办结 |
4 | SD2SY202309140007 | 竹山县 | 举报人为竹山县宝丰镇下坝村村民,反映长期受露天垃圾填埋场毒害,宝丰镇欺上瞒下,蒙混过关,至今得不到解决。举报人希望省第六督查组领导实地核查。 | 调查情况:1.信访人反映的竹山县宝丰镇垃圾填埋场相关事项核实情况。 (1)信访人反映的“竹山县宝丰镇下坝村一组柳树沟,距离村民居住区直线距离300米左右有一个露天垃圾填埋场,四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全部倾倒于此,宝丰镇政府计划将垃圾填埋所在区同沟壑区域内的38家农户进行搬迁,至今没有搬迁完毕”事项,经调查核实,按照省发改委的批复意见,宝丰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宝丰、麻家渡、溢水、擂鼓四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该垃圾填埋场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年底宝丰镇垃圾填埋场正式投入使用,38户同步启动搬迁工作。2018年年底所有农户均已搬迁到位。1人户张某某于2017年领取搬迁安置宅基地,并签订拆迁补偿款协议后,因其本人听觉差,生产生活不便,2017年8月,张某某私自返回原房居住。 (2)信访反映的“另有25家农户居住在垃圾填埋场南部,中间有山脊相隔,距垃圾填埋场约100米,臭气熏天,夏天蚊虫满天飞,严重污染空气”事项,经调查核实,宝丰镇垃圾填埋场南侧25户农户于2021年年底整体安置到宝丰集镇周边何家沟易地扶贫安置点,由政府负责“三通一平”建设,农户采取“抓阄”的方式选定宅基地。截至目前,仅宋某某1户迟迟未在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暂未搬离。同时,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对填埋区底膜进行更换,对达到高度基本不动的垃圾规范覆膜,对新的填埋点加大除虫、除臭药剂喷洒和覆膜频次,尽力减轻臭味。在何家沟安置点走访时,有农户反映遇刮风时有气味,平时基本闻不到,也没有蚊虫满天飞现象。 (3)信访人反映的“以前,县环保局技术人员做了检查,说数据显示没得问题,达标排放。后来,据知情人员透露,宝丰政府忽悠,提供虚假数据,蒙混过关”事项,经调查核实,2021年9月27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宝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守正检字[2021]第0318号)结果显示,宝丰垃圾填埋场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的要求,宝丰镇垃圾填埋场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监测,每季度提交排污许可季报,每年提交排污许可年报。另经核实,宝丰镇政府未向任何部门或者个人提供过垃圾填埋场专业检测数据。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竹山县宝丰镇垃圾填埋场相关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宝丰汽配卫浴产业园相关事项核实情况。 (1)信访人反映的“竹山县宝丰工业园废水横流,工业金属直接排放。工业园旁边是韩溪河,为附近4个村居民生活和庄稼用水,宝丰工业园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里”事项,经调查核实,宝丰汽配卫浴产业园入驻的87家企业中,只有3家涉水企业(湖北久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停产待搬迁,原产生废水属于重金属废水,企业建有规范的收集池,收集废水规范转运到有资质的企业处置。湖北科洁卫阀制造有限公司、湖北亿丰达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时每天产生1立方米左右工业废水),其他为机械加工企业,只有生活废水。园区企业每日产生生活废水50立方米左右,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之前,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都流入临近的韩溪河,没有重金属废水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2023年7月通过预验收试运行,已接纳园区及临近韩溪河、花栗树、公平、龙井村部分农户生活污水,因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产业园内目前产生的少量工业废水暂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时,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没发现废水横流、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到河里的情况,园区临近水体是韩溪河,周边有4个村,分别是公平村、双庙村、花栗树村、韩溪河村,4个村绝大部分农户生活用水都使用自来水,少数农户用自建的水井取水饮用,未使用韩溪河水。4个村农业种植用地高于韩溪河水位,主要以红卫水库、双丰水库、温家沟水库作为灌溉用水。2023年9月1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委托湖北守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园区相邻的韩溪河及下游水体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对照样总磷略有超标外,其他检测因子pH、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III类水质标准,下一步将对临近水体开展重金属污染因子检测。 (2)信访人反映的“工业园内几家炼铜企业排放废水重金属都超标”事项,经调查核实,产业园内现有7家铜熔铸企业(湖北玉暖铜业有限公司、湖北煜凯铜业有限公司、湖北环山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淦通铜业有限公司、湖北军凡金属有限公司、湖北巨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汇吉铜业有限公司),主要是回收园区周边废旧铜资源,铸造铜棒或成型材料,为园区汽配卫浴企业提供原材料。7家涉铜熔铸企业不产生工业废水,均已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目前均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2023年5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符合检测条件的6家企业开展了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6家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相关污染因子(含重金属)均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和铅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限值。镉及其化合物参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2023年9月16日现场检查时,上述7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3)信访人反映的“电镀行业更是不管附近居民死活,直接排放到水源地”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园区一家阳极氧化企业(湖北久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对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了收集、暂存。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期间,该公司转运1900余吨工业废水至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2022年3月,宝丰汽配卫浴产业园规划环评批复明确要求该园区不能引入此类企业,生态环境部门遂对该企业下达督办通知书,立案调查该企业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7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罚款20万元,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4)信访反映的“经过多次反映,宝丰镇政府压着问题不处理,直接给企业说有检查时停止生产,没有检查的时候加紧大量生产”事项,经调查核实,宝丰镇政府自2020年建设宝丰汽配卫浴产业园以来收到相关投诉件3件,主要是土地征用纠纷,宝丰镇政府均认真、及时处理,没有压着问题不处理现象,更没有给企业说有检查时停止生产,没有检查的时候加紧大量生产情况。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宝丰汽配卫浴产业园相关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竹山县秦家河矿业相关事项核实情况。 (1)信访人反映的“竹山县宝丰镇秦家河钒矿侵占了老百姓基本农田和耕地”事项,经调查核实,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2009年开始租用桂坪、秦家河两个村114户378.02亩耕地、林地。其中2009年与桂坪村75户农户签订合计273.95亩土地租用协议,期限十年。与秦家河村委会达成总体租用39个农户104.07亩土地口头协议,协定租费与村委会每年结算后,由村委会与农户兑现。两个村年土地租费总计25.5838万元,2009年至2014年期间,秦家河矿业公司兑现了耕林地租用费,因2014年秦家河矿业公司停产,2015年至今的租费没有兑现。为化解矛盾,宝丰镇政府于2015年开始对农户实行生活救助至今。钒矿是有偿使用老百姓一般耕地,不是侵占。 (2)信访人反映的“竹山县宝丰镇秦家河钒矿污染严重,把周围的茶园、苞谷全部污染,土壤里面全部是钒矿的杂物。秦家河村300多人多次反映,要耕地种庄稼,但是里面的土地已经全部污染,根本不能农业种植”事项,经调查核实,宝丰镇政府2015年以来多次接到秦家河村、桂坪村村民投诉,主要反映企业租用土地费未兑现问题,未反映土地污染问题。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2010年开始建设,2013年建成投入试运行,期间处于间断性生产状态,2014年10月企业停产。据现场勘察和走访周边农户,未发现因土地污染不能进行农业种植问题。污染情况竹山县政府已安排相关单位对土壤进行取样,待检测后进一步查证。 (3)信访人反映的“废旧厂房里面还有很多遗留杂物没有处理,堆积如山”事项,经调查核实,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现有7栋厂房及老矿区堆放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浸泡提取的产品废渣。企业停产后厂房目前处于全封闭状态。 (4)信访人反映的“宝丰镇政府不问不管,没做任何处理”事项,经调查核实,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停产后,宝丰镇政府多次和企业沟通,要求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复工复产,但因手续不全,至今未恢复生产。为维护社会稳定,宝丰镇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矿区内土地出租农户生活救助。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竹山县秦家河矿业相关事项属实。 问责情况:竹山县纪委监委约谈了相关单位责任人。 | 1.针对反映的宝丰垃圾填埋场问题。竹山县委、县政府责成竹山县住建局、竹山县宝丰镇政府切实履行部门和属地管理职责。一是计划将四个乡镇产生的垃圾统一清运至房县(垃圾焚烧厂)处理。二是对现有垃圾场填埋的垃圾加强覆膜覆盖处理,规范管理。三是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四是责成宝丰镇政府一周内将两户搬出。 2.针对反映的宝丰汽配卫浴产业园问题。竹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宝丰镇政府切实履行部门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处理信访投诉问题。一是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进入宝丰汽配卫浴产业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企业擅自生产,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三是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快速推进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流管网建设,规范管网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工业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督促生活污水处理厂尽快验收并规范运行,确保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园区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对工业园内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3.针对反映的竹山县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问题。竹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宝丰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责任,认真处理该信访投诉问题。一是委托相关机构对该区域土壤进行污染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二是由属地宝丰镇政府督促企业及时规范处理场区内外堆放的固体废弃物。三是由宝丰镇政府积极与企业联系,对秦家河钒矿停产之后如何生存、发展进行认真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妥善化解群众矛盾。四是宝丰镇政府、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湖北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督和自然资源管理。 | 竹山县人民政府 | 阶段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