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125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09:32:08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委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确保我市化工园区达标运行和安全生产。

三、整改措施

1.对丹江口市、竹溪县化工园区进行“回头看”,督促和指导化工园区加快推进日常管理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和规范化园区建设。

2.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确认工作相关要求,从严把关、从严审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服务体系

一是开展合规化工园区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力抓好《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涉及我委牵头整改问题的落实,会同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竹溪县和丹江口市化工园区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基础设施等方面问题认定整改不到位的化工园区,对化工园区内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安全生产、落后工艺不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退出。

二是开展园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按照《意见》相关要求,围绕竹溪县、丹江口市化工园区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逐项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确保2022年12底前我市化工园区全面达标运行。

三是优化提升园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的安全责任,着力解决化工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园区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化工园区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等安全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和规范化园区建设。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准入管理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把项目安全准入关,切实做到两个“一律”: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二是开展化工企业摸底调查。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现状进行逐个摸底排查,全面排查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经济效益以及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施工许可程序等方面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别按照关停、转移、升级、重组提出处置意见,并明确推进时间表。

三是坚决关闭淘汰劣质企业。强化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对评级评价为“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列入“关闭淘汰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关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取消生产经营资质,注销或变更相关手续。

(三)严格标准,确保化工园区符合认定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开展化工园区整改工作。为确保通过省级认定,组织专家实地查看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促进化工园区整改提升和合规建设。

二是开展化工园区合规认定预初审工作。组织市化工园区认定专班赴竹溪县、丹江口市开展现场检查化工园区合规认定推进情况。实地查看,对照评分细则,对化工园区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对照评分细则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或材料内容缺失的要求园区进行更正或补充完善,对园区进行“全方位、精细化”认定辅导,帮助园区进一步查漏补缺。

2023年2月,省级验收会议对十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序号28)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认为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通过省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反馈。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工业科   0719-86666561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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