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及时调查处理信访投诉,提升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不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信访事件。
三、整改措施
1、提高办理质量。加强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件效率。
2、开展领导包案。针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机制,明确办理任务、措施、时限、责任,着力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3、推动积案化解。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行动,着力解决一批信访难题。
4、加强跟踪问效。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办结信访件清单管理,加强督办检查,定期调度、通报进展,加快完成整改。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坚持“高”的站位,积极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期间,十堰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牵头挂帅的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组和7个专项保障组,为配合督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市委书记、市长等市领导多次通过召开会议、现场督办等形式高位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察进驻结束后,十堰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每周调度交办信访件整改进展,每周以视频会议形式督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针对存在整改不力、推进不及时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下达督办函,要求每月报送工作进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未办结信访件整改工作,尽快完成销号。
(二)始终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重要政治任务和关键底板工作来抓,以“三个统筹”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信访工作做实做好。一是坚持领导带头,把信访放在全局工作中统筹。定期召开信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面对重大、紧急的信访突出问题,随时调度解决。二是突出协同发力,把信访放在系统工作中统筹。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突破部门职责限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整合生态环境系统监管、执法、监测、应急、宣教等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合力攻关,推动信访难题加快化解。三是聚焦责任落实,把信访放在日常工作中统筹。将“信访任务”模块整合进十堰市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系统,通过“日排查、周汇总、月通报”制度进行调度,确保信访线索核实、问题化解融入日常环境执法一体推进,确保信访工作质效双增。2021年以来,全市共接到各类环境污染投诉及咨询5288件(次),及时受理率、办结回复率保持100%,回访满意率保持98%以上。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荣获生态环境部“2020—2021年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连续获评2020、2021年度“全市信访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在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全省信访工作培训会上,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作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信访工作月度简报以文件附件形式印发推广。
(三)持续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加大学习力度。印发了《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要点》《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接访下访、包案阅信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10余份,有力推动了省、市信访工作的部署安排落地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确保《条例》和党中央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信访工作条例》视频培训,深刻领悟学习了相关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将《条例》学习宣贯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四)立足减存防变,抓实重点包保。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接访下访、包案阅信工作方案》(十环发〔2022〕10号),将局领导接访下访包案纳入重要日程安排,对可能引发重复信访的苗头性问题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对25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纳入局领导班子包案化解案件,截至10月底,市局共包案25件,已完成化解21件,4件正在按序时化解中。
(五)建立“双包”机制,协同攻关克难题。突出各级环委会作用,强化部门工作协同,推动形成生态环境“系统”包案和当地政府“属地”包案的“双包”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与地方职能部门“合成作战”,针对辖区环境信访积案聚力攻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积案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0〕58号)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对省厅交办涉及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24件重复信访事项开展集中攻坚,2020年信访积案化解13件,2021年信访积案化解11件,均已息诉罢访,化解率达100%。24件积案全部“清零”,提前一年完成化解工作。
(六)强化跟踪问效,满意标准抓考核。切实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作为环境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简单信访马上办、一般信访快速办、疑难信访精准办”为标准,不断压实信访事项办理责任,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出台了《十堰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评分标准》,完善落实了信访问题的首问负责、线索判研、跟踪督办、回访复核、随机抽查等制度,提高环境信访件办理质效。加大对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尽快完成整改销号。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418件信访件已办结销号417件,已完成整改正在销号1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103件信访件已办结100件,还在整改中3件。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共追责问责 91人(次)。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飞鸿 1806217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