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21年环境统计公报

索引号
01108123X/2022-755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09:32:07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十堰市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十堰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地市级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废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

二、统计数据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市纳入排放源统计企业543家,其中工业企业392家,污水处理厂107家,生活垃圾处理厂39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5家;并将491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统计(包含日处理能力≥20吨和<500吨的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二)污染物情况

1、废水污染物。2021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0150.73吨,氨氮排放总量637.95吨,总氮排放总量4078.84吨,总磷排放总量133.72吨(具体数据见表1)。

表1 废水污染物指标排放量

指标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吨)

总氮(吨)

总磷(吨)

总量

10150.73

637.95

4078.84

133.72

工业源

107.67

4.96

48.76

1.74

生活源

10024.94

629.58

4025.23

131.81

集中式

18.11

3.41

4.85

0.17

2、废气污染物。2021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99.24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6355.10吨,颗粒物排放总量3131.54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8998.65吨(具体数据见表2)。

表2 废气污染物指标排放量

指标

二氧化硫(吨)

氮氧化物(吨)

颗粒物(吨)

VOCs(吨)

总量

1199.24

26355.10

3131.54

8998.65

工业源

797.03

2555.02

1908.82

1429.99

生活源

400.07

246.91

814.57

3712.01

集中式

2.14

13.04

25.73 

移动源

23540.13

382.42

3856.65

3、工业固体废物。2021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7.4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86.66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20.8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0.37万吨。危险废物上年末贮存量0.08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1.966万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1.953万吨,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0.099万吨(具体数据见表3)。

表3 工业固体废物指标数据

指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万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万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万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万吨)

危险废物上年末贮存量(万吨)

危险废物产生量(万吨)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万吨)

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万吨)

总量

107.48

86.66

20.84

0.37

0.086

1.9666

1.953

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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