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十堰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索引号
737134716/2023-6272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16:50:04
发布机构
十堰市突发事件应急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十应急委办〔2023〕9号

各县(市、区)应急委,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院校、企业、研究院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智力支持作用,稳步推进十堰市应急管理“四化”体系建设。市应急委办公室拟组织十堰市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包括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民爆、机械、冶金、有色、纺织、轻工、建材、制药、电力、烟草、商贸、物流储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消防、森林防火、液氨制冷、油气管线、粉尘防爆、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燃气、应急救援、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管理信息化、安全管理、安全理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气象、医疗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聘任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和学术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自愿从事专家工作,主动接受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派任务;

(二)熟练掌握相关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践经验;

(三)具备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能够协助指导并有效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事故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在职学习,以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为准),一般应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技工),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应急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不同工作环境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邀专家除外),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精力和时间不能保证的不予聘任;

(六)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申报的情形。

三、聘任程序

(一)申报。被推荐人将填写完整的《十堰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申报表》(双面打印、粘贴1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有关研究成果等证明资料复印件,近期1寸高清免冠彩色jpg格式证件照电子版(用于制作专家聘书),报送至十堰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或者将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及近期1寸高清免冠彩色jpg格式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493332026@qq.com)。

在职人员申报专家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可由原单位或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等签署推荐意见。

(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对推荐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聘专家名单。

(三)公示。在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拟聘专家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四)聘任。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十堰市应急管理局颁发专家聘(证)书,并在官网公布受聘专家的基本信息,供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单位或个人选用。

四、有关要求

(一)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充分挖掘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切实把长期工作在应急管理一线、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推荐到专家队伍中来,齐心协力提高我市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十堰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申报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通知到位,及时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通知申报人及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专家推荐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彭庚 0719-8679110

联系地址:张湾区北京北路88号十堰市应急管理局603室

附件:十堰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申报表 

十堰市突发事件应急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十堰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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