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2HB202110040033 | 湖北省郧阳区青区镇垃圾填埋场垃圾储存过剩。堆积如山,污染严重,垃圾渗透液直排,污染汉江水源。投诉后虚假整改。 | 郧阳区 | 水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湖北省郧阳区青区镇垃圾填埋场”实际是青曲垃圾填埋场,位于郧阳区青曲镇曲远河店村蛮子沟。项目占地面积23.6亩,总库容10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垃圾量为15吨,服务年限为15年,主要服务区域为郧阳区青曲镇,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法。2012年9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原十堰市环保局审批(十环函〔2012〕370号),2014年1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16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郧环审〔2016〕55号)。2019年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1座,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5m³/日,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的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十堰市郧阳区深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青曲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该信访件与2021年9月24日接到D2HB202109230089号交办件是重复投诉,郧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10月5日,再次组织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青曲镇政府等单位深入青曲镇曲远河店村蛮子沟进行现场调查。 1.信访人反映的“青曲镇垃圾填埋场垃圾储存过剩,堆积如山,污染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青曲镇垃圾填埋场主要处理青曲镇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目前,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约6吨,使用垃圾填埋库容约1万立方米,仅占用设计库容的十分之一。现场检查发现,青曲镇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对垃圾填埋采用分区作业,使用薄层压实的方法进行压实作业,垃圾摊铺层厚度约50-60cm,沙石覆盖层摊铺厚度约20cm,覆盖后由装载机压实循环作业,并建立有详细的垃圾接收台账和运行管理制度。该垃圾填埋场运行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不存在“垃圾储存过剩,堆积如山,污染严重”的现象。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垃圾渗滤液直排,污染汉江水源”事项,经调查核实,青曲镇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1座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日。目前,实际日均处理渗滤液约6立方米。按照省住建厅要求,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对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等指标进行自动监测。2021年出水化学需氧量均值9.88mg/L、氨氮均值0.64mg/L、总磷均值0.067mg/L、PH均值6.80,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出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曲远河。2021年10月7日,郧阳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对青曲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经现场核查,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排、漏排现象。同时,该填埋场距离最近的河流曲远河直线距离约750米、距离汉江直线距离约7.7公里,不存在垃圾渗滤液直排,污染汉江水源。反映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投诉后虚假整改”事项,经调查核实,第一次投诉件(受理编号:D2HB202109230089)投诉内容为“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一露天垃圾填埋场,有半年了,臭气污染环境。”虽经核查不属实,但郧阳区仍督促区住建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青曲镇政府等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考核,严格要求填埋场运营主体落实好生产管理职责,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稳定运行,该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运维,对垃圾填埋采用分区作业,使用薄层压实的方法进行填埋压实作业,定期消毒消杀,运行台账和管理制度规范齐全。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郧阳区督促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青曲镇政府等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考核,严格要求填埋场运营主体落实好生产管理职责,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稳定运行。 | 已办结 | 无 |
2 | X2HB202110040032 | 湖北省丹江口市石鼓镇玉皇顶河西口安置点,大部分污水处理设备都没运行,没人管理,污水横流,甚至有些地方污水直接流入汉江,造成很大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南水北调水源区。 | 丹江口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丹江口市石鼓镇没有“河西口安置点”,信访人反映的“石鼓镇玉皇顶河西口安置点”实际应为石鼓镇玉皇顶村西河口安置点,位于玉皇顶村五组,系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置点,于2016年12月28日开始分房入住,主要是本村水田畈、殷家庄、老鸦坪三地的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户,现有村民60户、234人,常住人口不足100人。该安置点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一座改良型人工湿地,2017年7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处理能力10吨/日。目前,该人工湿地由陕西润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丹江口分公司(以下简称“润和丹江口分公司”)运行维护。距离该安置点以南约300米是石鼓河,石鼓河在该安置点下游约5公里处汇入丹江。 1.信访人反映的“大部分污水处理设备都没运行”事项,经调查核实,石鼓镇玉皇顶村西河口安置点只有一座改良型人工湿地,无其他污水处理设施。该人工湿地自2017年7月建成投运以来,一直处于运行状态。2021年5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与润和丹江口分公司签订了丹江口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合同,石鼓镇玉皇顶村西河口安置点配套建设的人工湿地被纳入了第三方运维范围,由润和丹江口分公司负责技术运维,玉皇顶村保洁员汪某和郭某两人负责日常管护。2021年5—8月,润和丹江口分公司先后多次对该人工湿地进行了巡查、维护,并于2021年6月21对该人工湿地出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54mg/L、1.15mg/L、0.76mg/L,出水水质符合第三方运维合同约定的标准。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大部分污水处理设备没人管理”事项,10月5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西河口安置点人工湿地出水采样井水位较高,排水不够顺畅。分析原因可能是9月以来降水较多,地面沉降,造成出水管破损於堵所致。运维单位没有及时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存在巡查维护不够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反映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横流,甚至有些地方污水直接流入汉江,造成很大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南水北调水源区”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安置点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人工湿地进行处理,其出水排入石鼓河。走访安置点多名村民,均反映安置点环境卫生较好。经现场查看,未发现该安置点有“污水横流”现象,石鼓河水质清澈,没有被污染迹象。反映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1.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安置点群众对污水处理设施的了解和认知,不断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 2.2021年10月16前,完成安置点人工湿地出水管的维修整治,确保出水顺畅;安装人工湿地运维工作告示牌,标明运维和管护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便于运维单位及时接受投诉和监督。 3.举一反三,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根据《丹江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运维单位第四季度考核进行扣分处理。责令运维单位规范运维管理,完善运维规程,加强对运维单位负责人和运维人员的批评教育,进一步增强运维责任心和精细度,确保运维工作规范到位。 | 阶段办结 | 无 |
3 | X2HB202110040019 | 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茶店村4组郧阳区榕峰钢铁公司废气扰民。 | 郧阳区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茶店村4组,总占地面积20.25万平方米,是一家利用废钢轧钢生产加工的企业,建有80吨高功率电弧炉1台套,90吨钢包精炼炉1台套,五机五流连铸复合生产线1条,年产70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2017年4月,取得了原湖北省环保厅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鄂环函 〔2017〕113号)。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新建企业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该信访件与2021年9月29日交办的D2HB202109280023号信访件举报内容一致,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郧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此前核查的情况,于2021年10月6日再次组织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该公司废气主要为炼钢车间80吨电弧炉和90吨钢包精炼炉烟气。其中,电弧炉炉窑烟气采用一套落地半封闭式衔接式导流罩收集后,经屋顶大烟罩的二次烟气捕集装置再收集;精炼炉烟气经炉顶烟气罩捕集。两股烟气经收集后共用一个管道输送到废气处理设施,经过袋式脉冲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29米高排气筒排放。 轧钢车间加热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主要为钢坯加热产生降温水,降温过程中产生的蒸汽经车间外3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低。 2021年9月13日,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炼钢车间进行监督性监测(郧环监字(2021)第02007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电弧炉和精炼炉混合烟气排气筒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实测值为6.55mg/m3(项目排放标准限值为20mg/m3),炼钢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颗粒物(粉尘)浓度值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2021年9月29日,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粉尘)进行监督性监测(郧环监字(2021)第01043号),监测结果为0.75mg/m3(项目执行标准限值为1.0mg/m3),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该公司是郧阳区废气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套建设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主要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粉尘)。除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每年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检测外,企业还与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监测协议,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现场通过调取2020年以来该公司炼钢车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历史数据,未发现有日均值超标情况。企业为提高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去年年底进一步更换了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2021年9月23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对该公司更换后的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数据的准确性进行了监督性比对监测(郧环监字(2020)第07004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有组织排气筒颗粒物比对结果未超过考核指标。查阅该公司近两年来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委托监测报告档案资料,也未发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 该公司为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企业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目前,该企业已聘请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三面环山,仅有厂区大门口东南面一个不足100米宽的进出口,距离最近居民约1000米(环评批复要求原料车间、炼钢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为减少厂区扬尘,企业在厂区专门配备了洒水清扫一体车1台、专用洒水车1台,每天在厂区来回循环清扫、洒水。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督办企业及时对厂区进行清扫,洒水降尘,避免扬尘污染。 | 已办结 | 无 |
4 | X2HB202110040038 | 1.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工作滞后,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2.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汉江(十堰段)及主要支流两岸长期存在垃圾清运不到位,近期强降雨排入丹江口水库,形成大面积垃圾带;汉江县级港口配备的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船没有发挥作用,生活污水、垃圾、油污直排汉江。3.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缓慢:受松毛线虫侵害的病死松树随处可见,无害化处理不及时,疫区面积增加迅猛,危害生态安全。各地普遍存在砂石违法开采现象,郧阳、茅箭、郧西尤为突出。 | 市辖区 | *水、生态 | 信访人反映7个事项。 1.基本情况 (1)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工作 此次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增加22名,增幅96%;内设科室数量增加5个,增幅50%;执法支队参公编制增加42名,增幅140%;各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增加21名,增幅47%;7个县级分局事业编制增加69名,增幅39%;增加数量和幅度在市直部门机构改革中位居前列。根据生态环境体制改革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密切配合,组织完成了各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任命、机构挂牌、人员转隶、上划等工作。 (2)关于河长制落实、汉江垃圾清运和汉江基本情况 我市河长制始源于2008年的“三城联创”(创建国家卫生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全国文明城市),通过实施河道治理、背街小巷改造等工程,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通过十三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五河基本实现了水质达标排放,十堰境内汉江干流及丹江口水库水质状况总体良好,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及以上标准。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沿线地方政府负责丹江口水库库面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 我市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河流众多,境内有大小河流2489条,其中河长在10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69条,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41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153条。较大的河流主要有堵河、金钱河、天河、滔河、官渡河、马栏河等。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889mm,降水量分布南多北少,变化范围平均在650~1300mm之间。 汉江干流在十堰境内全长216公里,流经郧西县、郧阳区、丹江口市。主要支流有天河、金钱河、丹江河、堵河等。5公里以上可采砂的中小河流有741条,其中汉江郧阳、郧西段占全市可开采量的80%以上。 (3)关于汉江县级港口配备的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船建设情况 2017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6-2020)》,开始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截至2020年9月,十堰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投资总额795.394万元,共建设配置活动式垃圾箱170个、污水接收设施14套、槽罐车6台、收油机6台、综合污染物回收船6艘,提前实现全市六大港区防污染设施全覆盖,并建立了船舶收集,港口转运,岸上处置的治理体系。全市从事营运的船舶(旅游船、运输船、客船),已全部安装污油回收装置,污油集中上岸,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安装有厕所的船舶均安装了生活污水回收柜,每年船检时已按要求进行检验,均能正常使用,且污水只能通过通岸接头输送上岸,污油和污水不能直排汉江。 (4)关于全市松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全市有马尾松、巴山松、湿地松、华山松等松林385万亩,占全市森林面积14.8%,大多是成过熟的人工纯林,抗逆性差,主要危害是松毛虫和松材线虫病危害。2021年因夏季持续高温高湿导致全市松毛虫虫害加重。截至8月3日,全市松毛虫虫害发生面积7.0234万亩,实际完成防治 7.57万亩,虫情得到有效控制。 我市松材线虫疫区涉及10个县(市、区),共52个乡镇疫点。2019、2020、2021年,我市分别清理病枯死树72万、55万、49万株,发生面积由最高峰的28.16万亩下降到21.41万亩,涉疫村(场)由514个减少到317个,全市疫情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和2021年,我市在全省市(州)松材线虫病防治效果评估中,分别排名第4位和第3位(2020年因“新冠”疫情未开展评估)。 (5)关于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情况 全市砂石资源开采分为矿山开采和河道采砂两部分,截至2021年10月8日,全市现有采矿权250宗,其中省级发证27宗,市级发证14宗,县级发证209宗。有效期内采矿权42宗,其中省级发证6宗,市级发证2宗,县级发证34宗。目前,正常生产矿山17家,筹建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矿山25家。我市采砂行业经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三年整治,全部实行了国有控股经营,规模化的非法采砂基本绝迹,零星偷采露头就打,严查严处的态势已经形成,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2.信访人反映的关于“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工作滞后,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事项,经调查核实, 自2019年2月中央、省委启动环保体制改革以来,十堰市委高度重视,把环保体制改革作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推进落实。市委书记、市长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就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中县市区分局人财物上划具体事项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县市区生态环境系统垂管上划工作,并出台专项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推动改革任务落地。市财政部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垂改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积极与市委组织部、编委、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配合,制订并完善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各阶段任务,有力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目前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1)完成市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一是确定“三定规定”,及时挂牌。2019年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挂牌成立。3月30日,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核定局机关内设机构15个,行政编制45名,较上一轮机构改革增加22名行政编制。二是调整领导班子管理体制,班子成员为省厅党组和市委双重管理。2019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对局主要领导进行调整,2020年对4名局班子成员进行了配备和职级晋升,2021年对2名班子成员进行职级晋升,省厅和市委组织部经过干部推荐考察为十堰市局新配备1名党组成员。三是完成局机关人员转隶。2019年4月初从原国土、工商、质检、食药监、粮食局等单位划转14名人员转隶到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现有在职在编行政人员38名。 (2)快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一是印发“三定规定”。2019年9月6日,市委编委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核定市级执法支队和县级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12名,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编制由30名增加到72名,机构规格仍为副县级。二是完成机构挂牌。2021年9月2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十堰城区实行派驻执法,县(市、区)执法大队,与分局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三是稳妥做好人员转隶。妥善安置从市直其他执法队伍划转的36名干部,选派26名执法人员派驻城区三个分局,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 (3)积极推进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改革落地。2020年12月,市委编委印发《关于十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十编发〔2020〕60号),将十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更名 为十堰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加挂十堰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研究中心牌子),机构级别为副县级,更名后的十堰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5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7个,保留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及地方需要承担的环境质量监测职能,新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十堰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山”实践创新研究及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提供技术评估等职能。 (4)稳妥有序推进县级分局垂管上划工作。一是及时组建县级生态环境机构。2019年3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市生态环境局10个分局的设置,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66名。2019年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所属10个分局进行集中挂牌。2019年9月,市编委下发调剂编制通知,核定6个县级分局事业编制248名。2020年8月,市委编委印发《关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对县市区分局职责、内设机构设置进行明确。二是完成县级分局人员划转工作。2020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联合印发《十堰市县市区生态环境系统人财物划转工作方案》,为全市环保机构垂管改革明确了任务清单和路线图。2020年6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县市区生态环境系统人员划转工作的通知》(十编办发〔2020〕14号),对划转人员范围及条件、划转原则及程序进行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分三批次印发《关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人员划转的通知》(十编办发〔2020〕27号、十编办发〔2020〕31号),将县市区原环境保护局83名行政人员、155名事业人员整体进行划转。三是市级垂管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加快实施。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县市区分局经费上划和支出基数核定口径等有关事项,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财政和环保部门如实核定上划基数。目前7个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已上报初核上划基数。为做好县市区分局资产划转工作,统一聘请第三方机构,全面启动各分局资产清查工作。8月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组成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分局上划经费基数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参照省内其他市州经费划转和保障方案,制定《十堰市市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方案》,积极争取县市区分局上划人员经费按照市级标准保障,并明确经费划转时间节点,目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对该方案进行审核会签,预计2022年1月份各县市区分局人员经费可调整到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河长制落实不到位”事项,经调查核实, 2012年以来,我市成立了五条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印发了《神定河、犟河、泗河、官山河、剑河等5条河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一河一策”的河长制,市委、市政府组建了最高级别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6名市领导任副组长,18个市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逐一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原市水利水电局),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在市级带头实施河长制的基础上,各地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市、县(区市)、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细化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河长制具体措施。目前,全市共有市级河长14名,县级河长198名,乡级河长761 名,村级河长1853名。 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十堰市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十堰市河长制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等11项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市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示范创建、“清四乱”、小微水体治理等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领责河流内的污染治理、水质保护、示范创建等工作。 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四年考核位列全省前五名。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先后获得“省示范建设行动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成绩突出单位”。2021年1月22日,水利部表彰十堰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2021年5月,我市获得国务院激励资金2000万元。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汉江(十堰段)及主要支流两岸长期存在垃圾清运不到位,近期强降雨排入丹江口水库,形成大面积垃圾带”事项,经调查核实, 2021年8月下旬以来,汉江发生较大秋汛,丹江口水库连续发生6次入库洪峰流量超过14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过程,丹江口库区库面上的漂浮物主要是受强降雨影响,从上游顺河带来的枯木树杈、树枝、秸秆、杂草等,因库面范围大、岸线长,每轮强降雨过后,丹江口水库库面漂浮物需1个月左右才能完全清理打捞完毕。由于今年汛期降雨频繁且持续时间长,汉江水位大幅上涨,居高不下,水流湍急,导致水面垃圾漂浮物清理较为困难,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清理中。反映事项属实。 5.信访人反映的“汉江县级港口配备的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船没有发挥作用,生活污水、垃圾、油污直排汉江”事项,经调查核实,2020年12月,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交通运输部门在辖区内联合环保、住建等部门推广“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简称“船e行”),目前全市共注册“船e行”船舶214艘,其中丹江口50艘,郧阳区117艘,郧西5艘,竹山31艘,竹溪2艘,武当山9艘,营运船舶注册率100%。通过“船e行”,监管部门可以对污染物从船上产生、港口交接到最后的转运处置进行全流程追踪监管,对污染物产生量与交接量存在异常的船舶进行重点监管。今年1月至9月份,全市各港口累计接收船舶垃圾711次6.81吨,接收生活污水568次2471.5m3,接收含油污水11次3.49m3。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加强防污染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偷排漏排现象打击力度。连续三年,每年以汉江干线、堵河十堰段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为期3-5个月不等的船舶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各县市区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情况按月调度通报,对不符合污染防治标准船舶逐一核查整改。2021年10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水路执法支队组成工作专班,赴郧西县天河口码头、郧阳区牛头岭码头和辽瓦码头等地暗访港口船舶防污染情况,经核查郧阳区牛头岭码头部分水运企业污染物处置工作未形成闭环,但现场未发现防污染设施未启用情况,未发现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直排汉江现象。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6.信访人反映的 “受松毛线虫侵害的病死松树随时可见,无害化处理不及时”事项,经调查核实,按照国家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技术规程要求,疫木应当在当年10月底至次年3月底“窗口期”开展除治清理。目前,我市尚未进入疫木清理窗口期,山上存在病死松树现象。按照疫木除治相关规定,我市对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主要采取就地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松木伐桩采取施药覆膜封闭处理。极少数地方存在无害化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现象。反映事项属实。 7.信访人反映的“疫区面积增加迅猛,危害生态安全”事项,经调查核实,我市2016年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0.38万亩。到2018年,发生面积达到最高峰的28.16万亩,发生迅猛。通过近几年积极开展防控,2020年秋季普查已经下降到21.41万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今年秋季普查尚在进行中,从目前巡查情况看会继续下降。反映事项不属实。 8.信访人反映的“各地普遍存在砂石违法开采现象,郧阳、茅箭、郧西尤为突出”事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工作专班,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超层越界矿山开采现象,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取证,正移交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我市河道采砂禁采期为7至9月,今年雨水较多,出于安全考虑,各县市区其他中小河流截至目前均未进行开采作业。2021年10月6日,市水利和湖泊局派出工作组,对汉江干流十堰段河道采砂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现场仅发现郧阳区柳陂有运砂船在装卸砂石,经核实属合法作业。 (1)郧阳区。2021年3月5日,郧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对122家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点逐步实施彻底断电、帮助完善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2021年5月,郧阳区矿山整治及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抽调精干执法人员100人,成立联合执法大队,对全区矿山实施不间断全方位巡查管控。目前,已查处非法开采行为48起,转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3起,判处拘役1人,监视居住1人。拆除无合法手续矿产品加工企业40家,退还土地并组织恢复了土地原状,整改了露天加工环境污染问题。 (2)茅箭区。现有1宗已交办的违规开采矿产的信访件,涉及吴家沟和新堰口采石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成立专案组,正在开展调查核实,茅箭区纪委监委已介入。针对此次信访转办件,茅箭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百二河、马家河、茅塔河、大坪河沿线(汉江支流)认真开展了全面排查。经核查,部分重点项目存在建设项目区范围内自采自用的情况,如G209国道、武当路复线、水资源配置、朱家咀水库、茅箭区河道治理项目等,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筑石料矿业权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建筑石料市场供应能力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501号)文件精神,不属于违法开采行为。 (3)郧西县。2018年以来,郧西县一度出现过砂石供不应求、违法开采情况。全县共有砂石开采点37处,年产砂石料约150万吨,其中合法开采9处,违法开采28处,违法开采点已于2020年底全部关闭,当事人已被依法处理,生态修复正在进行。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1.关于“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工作滞后,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1)招录补充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人员力量。2021年4月,市委常委会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同意对县市区分局空编人员进行公开招录补充。2021年9月,市委编办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退伍安置等方式为县市区环保分局招录补充环保专业技术人员35名。目前正在走使用编制的审批流程,预计10月份可获批启动此项工作。 (2)推动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改革到位。市政府正在协调解决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办公用房、监测能力建设和领导班子配备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监测能力。 (3)明确茅箭、张湾、开发区、武当山分局事业编人员承接政策。关于茅箭、张湾、开发区、武当山四分局现有近41人员由于受人员身份限制,不能使用分局机关行政编制。市委编办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 (4)明确上划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提出县市区分局上划人员经费标准保障问题和县市区分局离退休人员和以钱养事人员的经费保障问题方案,待审定实施,并尽快实现县市区分局人员经费核定上划运行。 2.关于“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汉江(十堰段)及主要支流两岸长期存在垃圾清运不到位,近期强降雨排入丹江口水库,形成大面积垃圾带”的问题。 10月6日,市水利和湖泊局以十堰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名义分别向汉江集团、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致函,商请其积极履行工程管理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制定丹江口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方案,协同沿江县市区做好丹江口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并建立库区清漂长效机制。因目前仍属汛期,近期内仍有降雨过程,市水利和湖泊局将督办汉江沿线各县市区在汛期结束后,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于10月底前将各自辖区内汉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上的漂浮物清理完毕。 3.关于“汉江县级港口配备的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船没有发挥作用,生活污水、垃圾、油污直排汉江”的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将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加大防污染工作监督力度:一是通过“船e行”监管账户和智慧水运监控视频,不定期对全市船舶进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完善“船e行”信息,规范“船e行”使用。二是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关停辖区安全和环保不达标港口企业,督促水运企业落实船舶防污染各项措施。三是加大现场督导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对各县市区非法码头、占用岸线、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船舶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持续巩固交通三大战役成果。 4.关于“受松毛线虫侵害的病死松树随处可见,无害化处理不及时,疫区面积增加迅猛,危害生态安全”问题。 10月7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市松材线虫病专题会议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10月6日,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人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于10月6日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专程赴郧阳区、丹江口市等地对开展现场调研。 (1)加快推进“秋季普查”。按照《湖北省2021年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确保10月20日前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10月底上报省林业局。 (2)扎实推进疫木除治。实践证明,及时除治疫木是遏制疫情最有效措施。今年10月底到明年3月底是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木的“窗口期”,我市将抢抓“窗口期”,集中人力、物力、资金,打好打赢除治疫木攻坚战,全面消除疫木。 (3)落实“五年攻坚行动”。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十堰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到2025年,全市疫情发生面积、乡镇疫点数量、病死数数量较2020年实现“三下降”。 (4)加强宣传和检疫执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开展松材线虫病危害及防控知识宣传,组织森防专家深入基层开展森防知识专题讲座,让松材线虫病危害及防控知识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继续强化林业、交通、城建、供电、电信等部门信息互通,协力落实林区周边工程建设报告制度、木材检疫制度、疫区疫木管制等制度,大力开展检疫执法行动。 (5)强化检查督办。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力度,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措施、切实强化宣传、形成工作合力。 5.关于“各地普遍存在砂石违法开采现象,郧阳、茅箭、郧西尤为突出”问题。 (1)针对前期转办的茅箭区吴家沟和新堰口采石场存在的非法开采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案组正在调查取证,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茅箭区政府于2021年9月23日印发《茅箭区朝北沟片区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照短期、中期、长期相结合原则分片区制定详细整改计划。2022年3月底对部分区域完成植树植草、高边坡绿网覆盖等整改工作。2022年12月底完成对两家企业的设备清场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朝北沟片区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2)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矿产资源保护理念、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严格依法开采,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3)加强巡排查力度。强化矿山动态巡查监管,做到全覆盖、持续排查,运用好矿业权“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严肃整改,严肃问责。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督促整改到位。 (4)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对无证开采、私挖乱采和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的行为,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有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 阶段办结 | 1.十堰市监委已针对郧西县上津镇郭家沟采石场生态破坏问题线索介入调查,将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2.茅箭区纪委监委已成立追责问责工作专班,对涉及茅箭区吴家沟和新堰口采石场非法开采问题开展调查,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3.郧西县纪委监委已针对郧西县平凡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香口乡黄云铺村采砂场破坏生态问题线索介入调查,将针对查实问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4.竹溪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监委针对竹溪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砂破坏生态问题线索,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县十八里长峡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工作约谈。 5.郧阳区纪委监委已对白桑关镇何某某碎石厂、秦某某碎石厂、李某某碎石厂未办理审批手续开采生产石料的问题介入调查,将针对查实问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
5 | X2HB202110040023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青区镇十堰市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 | 郧阳区 | 大气、噪音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 “十堰市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郧阳区谭家湾镇谭家湾村6组,原名为郧县金岗矿粉厂,成立于2009年7月,2016年7月,该公司更名为十堰市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厂区占地面积10667㎡,建设项目为矿粉加工,以石灰石作为原料,将石灰石通过磨机打磨生产双飞粉,再将双飞粉和水泥搅拌后生产腻子粉,主要产品为双飞粉和腻子粉。2014年7月,该公司矿粉加工项目获得原郧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郧环审[2014]26号),2014年12月通过原郧县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郧环审[2014]52号)并正式投入生产。该企业污染源主要为无组织粉尘排放和噪音,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昼间值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该信访件是2021年9月28日接到的X2HB202109270023号交办件的重复投诉件,郧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办理工作,2021年10月6日再次安排区生态环境分局深入谭家湾镇现场调查。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建设双飞粉和腻子粉两个生产车间及一个原料堆场库房,车间和堆场为全封闭钢构车间,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两个生产车间在破碎、磨粉及包装工序所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噪音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噪音。双飞粉车间建有3台雷蒙磨粉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式除尘器3套、脉冲除尘器1套;腻子粉车间建有2台腻子粉搅拌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脉冲除尘器2套。2021年9月29日,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进行了粉尘和噪音监测,根据《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郧环监字[2021]01044号)显示,十堰市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0.685mg/m³,监测结果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限值为1mg/m³);厂界昼间三个监测点位的环境噪声分别为58分贝、55分贝、53分贝,监测结果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限值为60分贝),且该厂生产车间距离最近居民区1公里以上。 10月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再次对该厂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十一”假期未生产,不具备监测条件,拟于近期企业复产后再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现场观察厂区路面整洁,未见地面、建筑物和厂区周边植被有粉尘,且该厂配备有洒水车一辆,日常对路面进行洒水清洁。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2.要求十堰市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粉尘、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