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十堰市第24批)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225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16:17:49
发布机构
十堰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文号

2021年9月2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24批生态环境问题4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4批,202110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B202109280128

郧阳区青曲镇郑家河村位于汉江中上游库区,当地村民生活污水垃圾未处理,直接排入汉江河里,污染水质。

郧阳区

*水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郑家河村村民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入汉江河污染水质”事项,经调查核实,郧阳区青曲镇郑家河村位于郧阳区正西方,汉江北岸,户籍人口309户1231人。该村有5个村民小组(其中有3个集中安置小区,剩余住户居住较为分散),建有污水处理设施2座,分别由青曲镇人民政府和郧阳深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1)小曹家湾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该安置区共有居民19户82人(实际常住人口14人),建有日处理能力15吨的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该安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实际日均处理生活污水约0.56吨。经现场核查,此处污水处理站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021年9月29日,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污水处理站末端出水口、站边菜地自然水坑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一级标准,菜地水坑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
    (2)王家岭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该安置区共有居民20户83人(实际常住人口11人),建有日处理能力5吨的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1座,该安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实际日均处理生活污水量约0.44吨。2020年10月,因安置区扩建工程需要占用,该设备暂停使用,计划于2022年安置区扩建完工后另行选址迁建。停用期间,安置区居民生活污水引入配建的化粪池收集,因该安置区污水产生量较少,加之周边农民经常从化粪池取农家肥浇地,化粪池长期处于低位状态,没有污水外排现象。
    (3)前岭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该安置区共有居民30户109人(实际常住人口21人),每户都配建有室外小型化粪池,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小型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入安置区配建的中型化粪池集中收集。因该安置区污水产生量较少,化粪池长期处于低位状态,没有污水外排现象。
    (4)其他散户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该村其他分散居住的240户957人(实际常住人口113人),每家都建有旱厕,旱厕收集的粪污作为农家肥施入农田,无农户污水直排自然水体的现象。经向村委会了解,该村生活污水无直排汉江河的现象。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郑家河村村民生活垃圾未处理,直接排入汉江河污染水质”事项,经调查核实,青曲镇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工作由郧润环保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郑家河村配备农村保洁员2名,全村投放有垃圾清运箱4个,配有垃圾桶100余个,郑家河村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居民自行投放或保洁员清扫集中收集至该村设置的投放点垃圾箱内,由郧润环保公司统一调度将该村生活垃圾转运至青曲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郧阳区五创办每月对郧润环保公司各乡镇保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营费用划拨依据。9月29日,经对郑家河村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调取了郧阳区五创办考核记录和郧润环保公司日常巡查记录等,均未发现该村存在垃圾临时堆放点或将垃圾倾倒河流的现象。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青曲镇人民政府和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认真做好郑家河村两座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管网巡查排查工作,确保管网畅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郧阳区五创办、郧阳区住建局、青曲镇政府等单位继续加强青曲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严格对保洁公司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考核,确保郑家河村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时、环卫设施管理规范。

已办结

2

D2HB202109280024

十堰市郧阳区五峰镇五峰村、东风村3组附近的居民生活污水管道破损,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郧阳区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五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郧阳区五峰镇”实为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峰乡辖区内无村庄名称为“五峰村”,五峰乡集镇(居民聚集区)所在地为南北峰村,该村现有村民小组4个,共有人口702户2124人。信访人反映的“东风村3组”实为五峰乡东峰村3组,共有人口106户417人(实际常住人口200人)。
     五峰乡集镇现配建有污水处理厂1座,位于五峰乡东峰村5组,2014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000吨,配套污水管网总长为10.9公里,主要收集处理五峰乡集镇范围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目前运行正常。现场调取该污水处理厂出口在线监测数据,发现五峰乡集镇污水处理厂1-9月出水量分别为16531吨、18108吨、24549吨、20049吨、22298吨、21974吨、25177吨、27208吨、26795吨,通过数据分析,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未出现大幅减少现象,应不存在管网破损问题。
     东峰村3组2016年10月建有人工快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座,设计日处理量5吨,现配套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200米,主要收集周边7户约17人(常住人口)生活污水,目前运行正常。
    2021年9月30日,郧阳区住建局和五峰乡政府联合运营单位对南北峰村集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进行了全线排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联合五峰乡政府对东峰村3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的污水管网进行了全线排查,均未发现“管网破损,污水横流,污染环境”的现象。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1.郧阳区住建局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等文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督促运营单位深港公司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管理规范、运行稳定;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强对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管。
    3.郧阳区五峰乡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职责,加强配套污水管网日常管护巡查工作,完善巡查管护机制,确保污水收集管网畅通、完好。

已办结

3

D2HB202109280023

十堰市郧阳区永峰钢铁有限公司排放黑烟,粉尘扰民。

郧阳区

大气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郧阳区永峰钢铁有限公司实为“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茶店村4组,占地面积20.25万平方米。该公司是一家利用废钢轧钢生产加工企业,建有80吨高功率电弧炉1台套,90吨钢包精炼炉1台套,五机五流连铸复合生产线1条,年产70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2017年4月,取得了原湖北省环保厅项目现  状环评批复(鄂环函
〔2017〕113号)。
     该公司废气主要为炼钢车间80吨电弧炉和90吨钢包精炼炉烟气。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和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电弧炉炉窑烟气采用一套落地半封闭式衔接式导流罩收集后,经屋顶大烟罩的二次烟气捕集装置再收集;精炼炉烟气经炉顶烟气罩捕集。两股烟气经收集后共用一个管道输送到废气处理设施,经过袋式脉冲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29米高排气筒排放。轧钢车间加热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大气污染物排放低。生产过程中炉窑降温废水产生的蒸汽经车间外3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工艺无废气污染排放。2021年9月13日,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郧环监字(2021)第02007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电弧炉和精炼炉混合烟气排气筒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实测值为6.55mg/m3(项目排放标准限值为20mg/m3),炼钢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颗粒物(粉尘)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2021年9月29日,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粉尘)进行监督性监测(郧环监字(2021)第01043号),监测结果为0.75mg/m3(项目执行标准限值为1.0mg/m3),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该公司是辖区废气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套建设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主要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粉尘)。除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每年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检测外,企业还与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监测协议,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现场调取2020年以来该公司炼钢车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历史数据,未发现有日均值超标情况。查阅该公司近两年来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委托监测报告档案资料,也未发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现场调查时也未发现“排放黑烟”现象。
    该公司为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企业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目前,该企业已聘请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上报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三面环山,仅有厂区大门口东南面一个不足100米宽的进出口,距离最近居民约1000米(环评批复要求原料车间、炼钢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性监测,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督办企业及时对厂区进行清扫,洒水降尘,避免扬尘污染。

已办结

4

X2HB202109280067

对十堰市房县红塔镇马栏村黄某在没有任何手续下在马栏河流域填河建厂,非法建设混凝土商砼站、沥青搅拌站、电线杆制品厂,产生的污水、废品直排在马栏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查实:1.混凝土商砼站、沥青搅拌站、电线杆制品厂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环评?2.混凝土商砼站、沥青搅拌站无证生产,质量能否得到保障?3.投产几年,为什么相关部门未监管?4.马栏河流域属于丹江口水库上游,为什么这样污染的事情得不到处理?

房县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此信访件是2021年9月8日我市接到的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B202109070005号信访交办件相关联的信访件。信访人反映的“混凝土商砼站、沥青搅拌站”是十堰耀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项目。信访人反映的“电线杆制品厂”是湖北强山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该公司与十堰耀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相邻。

    2021年10月6日,房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交办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现场核实,对该信访件涉及的问题提出了要求。

    1.信访人反映的“混凝土商砼站、沥青搅拌站、电线杆制品厂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环评”事项,经调查核实,2021年9月10日,房县人民政府向我市报送了《关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B202109070005号交办件办理情况报告》(房政文〔2021〕33号),该报告中已调查核实了混凝土商砼站、沥青搅拌站、电线杆制品厂均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提交了相应的佐证资料。其中: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7月7日通过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十环函〔2020〕377号),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1日通过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十环函〔2021〕211号),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年产9000根输电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2月13日通过原房县环保局批复(房环函〔2016〕130号),2020年1月9日,通过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2020年4月10日,通过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十环函〔2020〕152号)。

    2021年9月14日,我市在十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对X2HB202109070005号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混凝土商砼站、沥青搅拌站、电线杆制品厂的环评审批情况。

    2.信访人反映的于“混凝土商砼站、沥青搅拌站无证生产,质量能否得到保障”事项,经调查核实,混凝土商砼站、沥青搅拌站的实际控制人黄某长期承揽道路施工工程和场地地坪工程,2020年6月承揽了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场区场地地坪工程,2021年5月承揽了湖北城源科技有限公司场区场地地坪工程,为了节省施工成本,黄某建设了混凝土商砼站(2020年10月投产)、沥青搅拌站(该项目至今未生产)。混凝土商砼站建成之前,黄某承揽工程所需的材料均从其他途径获取。

据核算,每立方米混凝土可铺设地坪约4平方米,十堰耀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20年4月开工建设至今,用电量共约10万度(含变压器电损度数),累计生产混凝土约2.4万立方米,其承揽建设的两处地坪工程共约16万平方米,需使用4万立方米混凝土,目前该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全部用于其承揽的地坪工程建设。经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出售混凝土或用于其它房屋主体结构建筑的情况。因属生产自用混凝土,故该公司未在房县住建局办理商品混凝土资质,同时其自用混凝土用于建设的场区地坪工程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符合质量标准。

    另经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混凝土商砼站、沥青搅拌站、电线杆制品厂所占用的40.02亩土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已构成非法占地。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针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信访人反映的“投产几年,为什么相关部门未监管”及“马栏河流域属于丹江口水库上游,为什么这样污染的事情得不到处理”事项,经调查核实,沥青搅拌站项目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建成,至今未投入生产;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20年10月建成并投产;电线杆制品厂2016年7月开始建设,2017年8月建设完成并投产。自该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及电线杆制品厂建设投产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督促该公司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同时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问题,分别于2020年11月9日、2021年3月15日、2021年9月10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督办企业针对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废水和粉尘污染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企业违法占地于2021年9月9日进行了立案,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占地行为。信访人反映的“污染的事情得不到处理”事项不属实。但建成投产以来,存在属地、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信访人反映的“投产几年,为什么相关部门未监管”事项属实。

    马栏河干流长114.44公里,流域总面积2301平方公里,是汉江中上游南河水系北源一级支流,房县马栏河水域向东流经襄阳市保康县,进入南河流域,最终汇入汉江,其水系未进入丹江口水库上游。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1.针对违法占地问题,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9月9日进行了立案,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6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耕地原貌。

    2.房县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马栏河水质稳定达标。

阶段办结

  房县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纪委监委对该信访件涉及的部门和属地管理不到位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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