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十堰市第23批)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225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19:41:16
发布机构
十堰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文号

2021年9月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23批生态环境问题7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3批,202110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B202109270082

十堰市房县青峰镇尹吉浦工业园区山河玻纤有限公司无任何相关手续,违规生产土锅玻璃丝,味道、噪声扰民、玻璃丝、玻璃废渣随意填埋在厂区附近。924日向市长热线投诉,该厂老板第二天警告信访人因该项目属于招商引资所以督察组一走就会继续生产。

房县

大气、噪音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湖北山河玻纤有限公司,位于房县尹吉甫镇诗祖吉甫产业园,2020616日在房县行政审批局办理了《营业执照》,2021413日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加工销售,设计年产量8000吨。20206月开工建设,2021522日投入生产。生产工艺:碎玻璃--清洗--破碎--电加热融化--拉丝--玻璃纤维成品--销售。主要污染物为:玻璃清洗废水、一般工业固废、无组织排放废气。玻璃清洗废水建设有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玻璃纤维拉丝废料外售综合利用;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电加热熔炼玻璃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的方式处理。

    1.信访人反映的山河玻纤有限公司无任何相关手续,违规生产土锅玻璃丝事项,经调查核实,20217月,房县发改局、房县科经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等部门组成专班,开展全县环境风险排查工作。78日排查发现湖北山河玻纤有限公司使用淘汰落后的陶土坩埚生产工艺,不符合产业政策,而且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属违法生产。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违规生产土锅玻璃丝过程中味道、噪声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湖北山河玻纤有限公司位于房县尹吉甫镇诗祖吉甫产业园区,该公司周边500米无居民。202178日发现该公司违规生产后,该公司当即表示自行停产整改。202184日房县科经局及相关部门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在违法生产。85日房县科经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山河玻纤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88日房县发改局下达《关于责令停止淘汰工艺生产玻璃纤维决定书》(房发改决字〔20215号),责令其停止淘汰工艺生产玻璃纤维;9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环评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21827日房县科经局会同房县供电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强制断电,企业停产至今。

    2021928日,房县科经局、房县发改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等部门再次对湖北山河玻纤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仍处于断电状态,玻璃清洗区域地面干燥,拉丝炉为常温,现场未发现生产迹象。据此推算,该企业自827日断电停产至今已达一月有余,信访人反映味道、噪声扰民的问题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玻璃丝、玻璃废渣随意填埋在厂区附近事项,经调查核实,玻璃丝是玻璃纤维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料,玻璃废渣是玻璃破碎环节产生的碎屑,废玻璃丝、玻璃渣均可作为玻璃废品出售。经查,湖北山河玻纤有限公司投产时间较短,仅有少量(约0.3吨)玻璃废料产生,堆放在厂区车间左侧场地尚未出售,堆场采取有覆盖措施。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并现场查勘厂区周边环境,未发现该公司违法填埋废玻璃丝、玻璃渣情况。反映事项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924日向市长热线投诉,该厂老板第二天警告信访人因该项目属于招商引资所以督察组一走就会继续生产事项,经调查核实,2021924日,房县接到十堰市市长公开电话办任务工单(编号PF9932110021092600003),反映房县尹吉甫镇产业园区山河玻纤有限公司没有环保手续,依然在进行生产,此公司之前也被环保部门查过,白天没有加工生产,晚上开始工作,并且噪音特别大,希望调查处理。接到任务工单后,房县市长热线办第一时间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立即转交尹吉甫镇调查核实。927日,尹吉甫镇工作专班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外供电设施封存完好,无人为拆损痕迹,工厂处于停电状态,夜间私自开工生产的问题不属实。此外,房县尹吉甫镇在调查处理市长热线交办信访过程中,发现投诉人与被投诉企业存在经济纠纷,经现场调解,矛盾已化解,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信访人反映的“924日向市长热线投诉属实。

    针对信访件反映该厂老板第二天警告信访人的情况,尹吉甫镇调查人员询问了湖北山河玻纤有限公司,该公司予以否认。为防止发生社会矛盾,调查人员对该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醒、教育。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房县有关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在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因此该项目属于招商引资所以督察组一走就会继续生产不属实。

属实

针对湖北山河玻纤有限公司使用落后生产工艺、未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等问题,房县科经局、房县发改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等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阶段办结

湖北山河玻纤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陶土坩埚生产工艺,存在属地、行业监管责任缺失。房县环委会办公室已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房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2

X2HB202109270045

十堰市郧阳区青区镇附近的污水处理厂,污染河道,异味扰民。

郧阳区

水、大气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实为郧阳区青曲镇集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青曲镇曲远河店村三组。项目占地面积0.155公顷,采用BL+人工快渗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800/日,配套污水主管网总长为4.7公里,主要收集处理青曲镇集镇范围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20133月,该项目获得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十环函2013104号),2014年建成并投入运行,20168月通过十堰市郧阳区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批复(郧环审201631号)。2017年根据省政府关于乡镇污水治理工作要求,对青曲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原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标至一级A标准,20171228日,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评获得原十堰市郧阳区环保局批复(郧环审201749号),201811月,通过区水务局排污口设置批复(郧水字2018186号),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曲远河。20208月,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验收(十环函2020498号)。十堰市郧阳区深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约400/日。
  
 1.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污染河道事项,926日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通过现场调取该厂今年以来的生产台账、厂区用电电费发票等资料,核实反映该污水处理厂一直处于持续运行状态。查阅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污水处理厂出水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021年郧阳区住建局对青曲污水处理厂了12次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郧阳区生态环境分局先后开展1次双随机抽查检查和一次污染源现场监察,均未发现青曲污水处理厂有偷排、乱排现象。
  
  2021926日,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对青曲镇朱家湾处河水(曲远河污水处理厂段)上游和下游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青曲镇朱家湾处河水上游化学需氧量8mg/L,氨氮0.13mg/L,总磷因低于检出限、未检出,青曲镇朱家湾处河水下游化学需氧量5mg/L,氨氮0.15mg/L,总磷0.01mg/L,上下游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Ⅰ类标准。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异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青曲污水处理厂区四周为农田、河道、山坡环境,气象扩散条件良好,且距离最近的居民超过600米。现场核查时在厂区周边也没有闻到明显异味。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郧阳区住建局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等文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督促运营单位深港公司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管理规范、运行稳定。
  
 2.郧阳区生态环境分局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测,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已办结

3

D2HB202109270040

十堰市竹溪县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桥村委会上游约400米河道拐弯处及通往原轿顶山煤矿公路沿线,有很多挖砂的,没有做防护措施,导致泥土冲毁农田,造成了道路和桥梁堵塞。

竹溪县

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8年,面积4000公顷(峡谷地带),当时是县级自然风景保护区;2003年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将向坝乡及原双坪采育场全境纳入规划范围,总面积扩大至30459.3公顷;2004年组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3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将向坝乡境内人口密集区和轿顶山矿区调出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调整为25604.95公顷;2015年,管理局更名为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辖12个村,现有1604户,人口5855人,实行以区带村分片管理管理体制。向坝乡管辖9个村,面积7952.8公顷;管理局管辖面积17652.15公顷(涉及3个村,人口822户,2562人),同时代行基层政府职能,管理双桥、双坪、大禾田3个村的社会事务。

1.信访人反映十堰市竹溪县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桥村委会上游约400米河道拐弯处及通往原轿顶山煤矿公路沿线有很多挖沙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双桥村属于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双桥村委会在20206月至20216月实施双桥村美丽乡村满天星计划项目建设时,在双桥村4组红板壁沿河建设生态护堤1076米及对通往李某住户的漫水桥进行维修,同时对施工段河道自然累积的沙石进行疏通清理,此反映的挖沙情况实际是疏通清理河道。清理河道的部分沙石用于生态护堤及漫水桥建设,剩余的砂石料全部平整到河道内用于生态修复,并恢复河道原貌。目前工程已经完工,双桥村委会通往原轿顶山煤矿公路沿线,无挖沙现象。

十八里长峡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坝乡花柳树凸村等10个美丽乡村及2个片区建设规划的批复》(溪政函〔2018148号)意见,同意《十八里长峡管理局双桥村美丽乡村满天星计划项目规划方案》,该项目于20206月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湖北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20216月底工程建设完毕。该工程建设期间,因涉及到生态护堤、漫水桥基础处理和河道清理,十八里长峡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县河长办进行了工程报备。十八里长峡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认为生态护堤、漫水桥和河道清理建设属于非污染生态修复类项目,且工程量较小,不会造成生态破坏,同时,此行为不属经营性挖沙活动,未开展环境评估和审批(按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也无法办理审批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先进行土石围堰引流,再对无水一侧河道沙石进行清理,十八里长峡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程监督,防止河水污染,杜绝生态破坏行为发生。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因挖沙没有做防护措施,导致泥土冲毁农田事项,经现场核实,实施双桥村美丽乡村满天星计划项目工程,就是为了保护基本农田。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租用张宗香、卢长佑承包地3.5亩(双桥村安置点上400米处),用于工程材料临时存放,工程完工后,已覆盖种植土50公分并归还农户。双桥村片区实施后,河堤得到加固,周边无冲毁农田情况。反映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没有做防护措施,造成了道路和桥梁堵塞事项,经实地核查,实施双桥村美丽乡村满天星计划项目时,为提升漫水桥行洪过水性能,对双桥村委会上游河道拐弯处李天清住房门前原精准扶贫工程兴建的涵管漫水桥进行了改造,由3孔漫水桥改造成5孔漫水桥,目前水流畅通,不存在堵塞情况。

2021104日,十八里长峡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次组织人员对双桥村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河道平整,无挖砂情形,也未发现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反映事项不属实。

属实

    1.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十八里长峡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向坝乡加强对河道采砂等行为的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2.加大宣传力度,依法规范随意、随地开采砂石的行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山取石和河道采砂等行为。

3.十八里长峡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发现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4.竹溪县交通运输局和向坝乡政府加强县道、乡道和村道及桥梁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已办结

竹溪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监委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县十八里长峡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工作约谈。

4

X2HB202109270034

郧阳区青山镇垃圾填埋场垃圾堆积如山,臭气存在几年之久,污染严重。

郧阳区

大气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郧阳区青山镇下辖12个行政村,现有保洁人员42人、清运司机2人,封闭式垃圾转运箱107个,各式垃圾清运车辆5辆,河道清漂船舶2艘,垃圾中转站2座,辖区内无垃圾填埋场。全镇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约3.1吨,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位于茶店镇二道坡村五组的茶店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茶店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84月取得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鄂环函2008211号),201010月开工建设,2013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169月通过原十堰市郧阳区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郧环审201652号)。总库容56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垃圾量为80吨,服务年限为17年,目前已填埋库容42万立方米。主要服务范围为郧阳区茶店镇、青山镇、柳陂镇,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法。
  
 2018年起,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运营管理,目前运营此项工作的机构为十堰郧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润环保公司)。生活垃圾由居民自行投放或保洁员清扫收集至投放点垃圾箱内,郧润环保公司使用勾臂车到各村投放点将垃圾集中清运至中转站进行压缩,再运往茶店垃圾填埋场处置。经延伸调查,该填埋场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建立有详细的垃圾接收台账和运行管理制度,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对垃圾填埋采用分区作业,使用薄层压实的方法进行压实作业,每周对填埋场进行2次(夏季3次)消毒消杀。2019年配套建设1座日处理规模36m³的渗滤液处理站,对该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2021年郧阳区住建局联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对茶店镇垃圾填埋场开展双随机污染源现场监察,该填埋场运行正常。
  
郧阳区五城联创办公室每月对郧润环保公司乡镇保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营费用划拨依据。查看郧阳区五城联创办公室考核检查、郧润环保公司日常巡查记录,同时对青山镇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该镇存在垃圾临时堆放点,不存在垃圾堆积如山,臭气存在几年之久,污染严重的现象。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督促郧阳区五城联创办公室、郧阳区住建局、青山镇政府等单位加强对青山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严格对保洁公司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考核,确保青山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时、环卫设施管理规范。

已办结

5

X2HB202109270023

郧阳区青区镇十堰市彩邦建材有限公司从事石粉、双飞粉等生产销售,生产设备未安装任何治污设施,扬尘、噪音污染严重。

郧阳区

大气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公司全称为十堰市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郧阳区谭家湾镇谭家湾村6组,20097月成立,原名为郧县金岗矿粉厂,20167月更名为十堰市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厂区占地面积10667,建设项目为矿粉加工,使用石灰石作为原料,生产工艺是将石灰石通过磨机打磨生产双飞粉,再将双飞粉和水泥搅拌后生产腻子粉,主要产品为双飞粉和腻子粉。20147月,该公司矿粉加工项目获得郧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郧环审[2014]26)201412月通过郧县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郧环审[2014]52)并正式投入生产。该企业污染源主要为无组织粉尘排放和噪音,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昼间值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1.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从事石粉、双飞粉等生产销售,生产设备未安装任何治污设施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建设双飞粉和腻子粉两个生产车间及一一个原料堆场库房,车间和堆场都采用全封闭钢构材料,其中双飞粉车间建有3台雷蒙磨粉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式除尘器3套、脉冲除尘器1套;腻子粉车间建有2台腻子粉搅拌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脉冲除尘器2套。反映事项不属实。  
    2.
信访人反映的扬尘、噪音污染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两个生产车间在破碎、磨粉及包装工序所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噪音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噪音。2021929日,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进行了粉尘和噪音监测,根据《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郧环监字[2021]01044号)显示,十堰市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0.685mg/m³,监测结果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限值为1mg/m³);厂界昼间三个监测点位的环境噪声分别为58分贝、55分贝、53分贝,监测结果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限值为60分贝),且该厂生产车间距离最近居民区1公里以上。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2.要求十堰市彩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粉尘、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6

X2HB202109270024

房县东城工业园高尚(十堰)工贸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非法生产。

房县

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高尚(十堰)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房县城关镇东城工业园,于20207月开始建设,20218月建成投产,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卫浴加工生产,年产量10000件。主要生产工艺是:201不锈钢线、碳钢线折弯机折弯清洗除锈喷粉烘干成成品。

    经调查核实, 2021423日高尚(十堰)工贸有限公司与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合同,环境影响评价正在开展,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数控车床、折弯工段处于生产状态,清洗除锈、喷粉、烘干环节未进行生产。目前生产环节尚未发现排放废水、废气情况,同时该企业与十堰地浩环保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代办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合同,排污许可正在办理。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1.针对高尚(十堰)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十环责改字〔20215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十环罚告字〔202153号),要求该公司在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之前停止建设和生产。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及房县东城工业园区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20211030日前完成环评审批,20211230日前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办理。

阶段办结

   针对相关部门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房县人民政府分别对房县招商局及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进行工作约谈,要求各部门在对企业招商、服务和监管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

7

D2HB202109270014

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方块村四组还建房因手续问题工程搁置,导致征收的耕地荒废,田地积水,无法复垦,村里的自建房被政府拆除后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居民生活不便。

开发区

土壤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还建房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块村四组饶家院, 20168月,为建设饶家院安置区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改办将此地块征用,地块面积70.79亩,其中耕地转建设用地1.8262公顷(27.393亩),拆除房屋30余栋。因拆迁工作难度大,加之武当山机场扩建项目需对机场周边用地重新进行 论证,该项目暂时停建,2021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重启项目前期工作。
  
  1.信访人反映的方块村四组还建房因手续问题工程搁置,导致征收的耕地荒废,田地积水,无法复垦事项,经调查核实,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16年度第62批次(低丘缓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7967号)文件,此地块的1.8262公顷耕地已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征用后已清除地表附着物,不存在耕地荒废、无法复耕的情况。但该地块项目尚未启动建设,同时近期因我市频繁降雨,土地表面确有一定积水。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村里的自建房被政府拆除后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居民生活不便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村里的自建房被政府拆除属于部分村民建设的小产权房,按照十堰市三违治理处理办法,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违办依法予以拆除。被拆除的村民自建房中,部分属一户一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正研究制定此类情况的安置政策,需要确认原房屋宅基地的面积和四至边界。因安置项目建设暂未启动,为避免部分村民再次违建,拆除后的建筑碎砖等残留物暂未清运,但已进行收集归拢。经核实,拆除现场已长草复绿,仅有小部分裸露,未见大量垃圾存留,同时周边保留了原有的可供人员和车辆出入的通道。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确该地块土地用途,进一步加快推进方块村饶家院航空花园项目建设,并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安抚工作。同时,对小部分裸露的建筑碎砖及时处理,对原有通道进行必要的维修,进一步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方便群众出行。

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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