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B202109220088 | 十堰市郧阳区青区镇魏家铺村二组小型污水处理站一直没有运行,污水横流,对农民种地影响很大。 | 郧阳区 | 水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郧阳区青曲镇魏家铺村二组现建有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站2座。分别为青曲镇魏家铺村1#污水处理站、青曲镇魏家铺村2#污水处理站,2016年5月建成投运,均采用AOBR处理工艺(综合生物处理工艺技术),设计日处理量均为10吨,合计实际日均污水处理量约5.5吨。2018年11月郧阳区住建局将2座污水处理站作为乡镇固定资产移交至青曲镇人民政府,并由其负责运维管理。 经调查核实,郧阳区青曲镇魏家铺村二组现建有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中2#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配套管网完好、无污水溢流现象。2021年8月31日因暴雨冲积淤泥等杂物从检查井中进入管道,致使安置区马路中央检查井至1#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之间管网堵塞,污水从检查井处溢流至马路两侧排水渠。污水溢流问题发生后,村委会安排专人进行排查,初步判断为检查井堵塞,并进行常规清掏。9月24日,魏家铺村委会再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发现魏家铺村安置区马路中央检查井至1#污水处理站设备调节池之间管网清理不彻底,仍然存在部分堵塞,污水无法完全通过该段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导致污水处理站未能正常运行,仍有少量污水从检查井处溢流至马路上,溢流的污水对周围卫生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未流入周边群众田地,对种地无影响,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横流”事项属实。同时经向魏家铺村委了解,此前两座污水处理站一直正常运行,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处理站一直没有运行”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1.迅速疏通堵塞管网。2021年9月24日,青曲镇政府安排专业施工人员把检查井至污水池之间堵塞管道约10米管道进行重新铺设安装,9月25日修复完毕, 1#污水处理站已运行正常。 2.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青曲镇政府切实加强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对魏家铺村两座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管网进行排查,确保管网畅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无 |
2 | D2HB202109220078 | 郧阳区谭家湾镇龙泉村4组黄土堡站点因暴雨导致基地塌陷,污水管网断裂,污水横流,向村里反映无人处理。 | 郧阳区 | 水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谭家湾镇龙泉村4组黄土堡站点是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安置点,规划安置居民13户,实际常住人口6户16人。安置点东南边石坎下方配套建设了1座人工快渗一体化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吨/日,沿南边石坎架设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小区居民生活污水。 该安置点位于半山腰处,因东南边坡陡基虚,建有4-5米高的石坎,2020年9月底,受局部暴雨山洪影响,南侧石坎部分垮塌,导致石坎边污水管网断裂,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10月初,谭家湾镇政府迅速安排镇村相关人员开展灾情核查、清淤疏导、救灾减灾等工作,并对石坎修复加固进行实地勘察,申报争取项目资金。2021年3月中旬,谭家湾镇拟定施工计划,但受资金和疫情影响,石坎修复加固工作于2021年6月底正式实施,7月底石坎维修完毕,待地基下沉折合相对稳实后,8月中旬对破损管网进行修复接通,目前,小区内管网完好畅通,污水自流进入设施,污水处理站已恢复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督促谭家湾镇政府进一步做好新修及小区内部管网维护,常态化开展设施设备排查,注意防止山洪暴雨损毁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证管网畅通,设备完好,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小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 已办结 | 无 |
3 | X2HB202109220128 | 郧阳区政府以整改矿山企业为由,不属于“矿山企业”的企业“一刀切”全部关停。企业被破坏性强拆,大量职工失业。比如:十堰市成林工贸有限公司、郧阳区靖强新型材料砖厂、十堰市正举工贸有限公司、郧县新凯新型材料砖厂、郧阳区金山钙石粉加工厂、湖北亘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郧县云天矿石加工企业、十堰市盟俊实业有限公司、郧阳区晋银新型材料砖厂、十堰市豪杰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市郧阳区杨溪付明石米加工厂等企业。 | 郧阳区 | *其他污染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2020年12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十堰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指出了郧阳区在矿山开采和加工方面存在的问题。郧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于2021年2月10日成立了郧阳区矿山整治及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郧办发电〔2021〕6号),按照“打击非法,规范合法,修复生态”的工作思路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联合执法监管,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行为。截至2021年9月24日,郧阳区矿山裸露点完成生态修复145处;通过切断高压电彻底停电停产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点102家;依法拆除41处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点的厂房、设备,退还了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整改了露天加工污染环境问题;刑事立案侦查3起,判处拘役1人,监视居住1人。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办的鄂北片区矿山整治暨生态修复现场会议在郧阳区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郧阳区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成效。 1.信访人反映的“郧阳区政府以整改矿山企业为由,不属于‘矿山企业’的企业‘一刀切’全部关停”事项,经调查核实,郧阳区矿山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对全区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销售、运输各环节的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体现差别化。一是对全区裸露采矿点开展分类整治。对裸露采矿点168处中手续合法的5处,由开采企业边开采边修复;对其他163处非法开采点,予以关停并组织生态修复。二是对全区矿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分类整治。对手续齐全的华新金龙水泥公司、恒阳公司、汉江建材公司、子胥湖建材公司等合法矿产品加工企业依法保留,规范生产经营;对能够完善用地手续的彩邦公司、钡奇公司,不但未予停电,而且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完善手续。2021年6月24日,郧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限期退还矿产资源开发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通告》,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122家用地手续不合法的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分类查处。其中,对已依法查处的48家,经动员,企业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对39家尚未查处的,继续依法立案查处;对谭山石材城等18家加工企业,待完善合法手续后即可复电复产;对仅有工棚、露天设备占地较少的17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之规定,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非法占用土地从事矿产品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属职责所在。2021年3月5日,郧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对122家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点逐步实施分类断电,其中,对无需保留生活用电的102家,彻底断电防反弹;对确需保留生活用电的20家,断开工业用电,保留生活用电,体现了遵循事实、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 郧阳区的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大多是就地开采、加工,为了切断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销路,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修复生态环境,必须对非法加工企业一并依法整治。信访人列举的11家企业均属矿产资源加工企业,除湖北亘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仅有注册信息外,其余10家企业均存在非法占地从事矿产资源加工行为,对其依法整治并无不当。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企业被破坏性强拆,大量职工失业”事项,经调查核实,郧阳区已经拆除的41处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点,只有4家企业是依法代履行拆除,覆土并恢复土地原状,其余均是经动员业主自行拆除或同意政府代履行。郧阳区的矿产资源非法开采企业大多租赁机械承揽劳务,开采企业不是提供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非法加工企业大多临时使用当地农民工,主要通过操控机械设备进行矿产开采和建材加工,用工较少,很少有固定职工。信访人列举的11家非法加工企业中,3家砖厂自行停产多年,湖北亘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仅有注册信息,无厂房设备,不存在用工和职工失业问题。其他7家企业从事矿产品加工,日常从事机械设备操控的临时人员多为本地农民工,在企业停产后,可选择他处务工,不存在大量职工失业问题。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郧阳区将进一步督促区矿山整治指挥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更加规范有序,守护好郧阳的绿水青山,促进郧阳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已办结 | 无 |
4 | D2HB202109220048 | 郧西县香口乡黄云铺村一组小沟建设了一个采石场,以政府的名义加大开采规模,生产扬尘、噪音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郧西县 | 大气、噪音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郧西县香口乡黄云铺村一组小沟建设了一个采石场,以政府的名义加大开采规模,破坏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原为十漫高速公路项目废弃采石场,现为湖北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有,位于郧西县香口乡黄云铺村一组,2019年5月1日香口乡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白岩河村委会委托湖北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在此地开采砂石料并就地加工,为香口乡白岩河村精准扶贫“九有”项目专门提供砂料。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该采砂场生产砂石料期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违规占用林地563.4平方米、耕地414平方米,对林地、耕地和山体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信访人反映的破坏生态环境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生产扬尘、噪音污染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开采加工区距附近2户居民约200米,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生产期间,采矿、砂石料的破碎筛分及运输过程中存在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1.2019年11月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对该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砂石场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该公司于2021年2月获得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十环函〔2021〕77号)。 2.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湖北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019年9月26日,对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植被行为处以5634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2019年11月2日,对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植被行为处以414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退还土地;2021年6月21日,针对违法扩占土地堆存砂石料行为处以罚款23735元,并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加工设备;2021年8月,针对违法采矿行为,没收非法矿产品折款70058元,当事人现已履行。2021年2月23日,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郧西县发改局致函,停供该砂石场生产用电。 3.2021年2月郧西县供电部门切断该公司砂石场的电力供应后,砂石场已停止一切开采加工生产经营活动。郧西县政府责成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办该公司在2021年11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生态修复。目前,该公司已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正按照方案实施山体植被和占用的土地修复。 | 阶段办结 | 郧西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将针对查实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
5 | X2HB202109220082 | 十堰市房县白鹤镇鲍家河流域有些河段严重存在沿岸乱倒垃圾现象;赤岩村养鸡场离村民住房太近,臭气扰民。 | 房县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房县白鹤镇鲍家河流域有些河段严重存在沿岸乱倒垃圾现象”事项,经调查核实,鲍家河流域发源于白鹤镇东浪村,流经白鹤镇黄杨村、堰河村、白鹤观村、付家村、伏溪村、赤岩村长龙堰村、石堰河村、孙家湾村,于三道河汇入马栏河流域,全长约33公里。2021年9月23日,收到交办问题线索后,房县白鹤镇及时组织镇河长办、环保站、城建办、相关流经区域村书记、巡河员成立工作专班,对鲍家河流域进行整体巡查。经巡查发现,鲍家河流域伏溪村段沿河路路边和石堰河村段沿河路路边堆放有生活垃圾,存在村民在沿河路边倾倒生活垃圾的情况。经走访附近村民,无法确定垃圾倾倒人。反映事项属实。 另查明,白鹤镇党委书记是白鹤镇辖区内鲍家河白鹤段的河长,已按房县河长制要求开展定期及不定期巡查,在日常巡河巡查中未发现倾倒垃圾的现象,此次发现的垃圾是临时丢弃的,已及时进行了清理。 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赤岩村养鸡场离村民住房太近,臭气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养鸡场全称为房县武当原生态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房县白鹤镇赤岩村6组,始建于2000年,后又改建完善,主要为蛋鸡养殖,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35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15万只可存栏量蛋鸡和3000t/a有机复合肥(鸡粪肥)。目前存栏蛋鸡5万只左右,生产过程中采用德国“大荷兰人”全自动叠式养鸡设备,该设备在养鸡过程中实行蛋鸡饮水自吸式,不会造成多余水量进入养鸡生产线。同时养鸡产生的鸡粪由各条养鸡生产线下部皮带机进行半干化处理,传送至集中收集处,后经发酵罐发酵成有机肥打包收集还田还林。养殖场对排气区域进行了密封,在排风扇上方安装了废气除臭设施(蓝箭LJ—35),通过醋酸喷洒的方式对废气进行处理,有效降低了异味的产生。该养殖场距离周边最近的居民600米左右,现场调查时在居民区周边并未闻到臭味,反映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1.迅速整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巡查发现沿河路存在生活垃圾后,白鹤镇工作专班已安排人员对现场所有垃圾全部清理到位。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河流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解决村民在沿河路边倾倒生活垃圾的问题,白鹤镇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及志愿者对沿河周边居民宣传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号召共同维护一个清澈、无污染的鲍家河流域。通过召开户院会、启动流动宣传车、网络宣传等方式告知全体群众严禁向鲍家河乱丢垃圾,呼吁全体居民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环境。二是加强巡河力度,布控严密防控网络。镇级河湖保护人员完善河流治理措施,加大巡河员巡逻频次,对沿途发现的污染现象及时上报处理。三是鼓励举报,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对于群众提供的线索及时核实并调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体的违法行为。 2.举一反三,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房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县生态环境、县畜牧兽医中心、白鹤镇等相关单位加大对畜禽养殖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已办结 | 无 |
6 | X2HB202109220079 | 郧西县土门镇六官坪村1组百信餐具保洁服务中心,私设暗管直排污水到天河中,臭气熏天,大量的污秽杂质到处都是,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 郧西县 |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百信餐具保洁服务中心”全称为郧西县百信餐具保洁服务中心,位于郧西县土门镇六官坪村一组,成立于2020年5月。该中心采取全自动流水清洗消毒包装工艺,主要从事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日清洗餐具1500套,日产生污水约5吨、餐饮垃圾0.01方。2020年8月建成投产,厂界距天河直线距离约30米。餐具洗涤项目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范围,该中心自建有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接入该村污水处理设施,最终排入天河。2021年8月又新购置了生产废水专用处理设备,现处于调试阶段。 1.信访人反映的“郧西县土门镇六官坪村1组的百信餐具保洁服务中心,私设暗管直排污水到天河中”事项,经调查核实,9月23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中心私设暗管排污和直接排污到天河现象,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曾于2021年2月发现了该中心存在生产废水直排天河的环境违法行为。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臭气熏天,大量的污秽杂质到处都是,影响村民生活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该中心在厂外村级公路边设置了两个垃圾箱,垃圾箱100米范围内有2户居民。该中心将餐饮残留的餐饮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内临时贮存,再运往城关镇朝北河垃圾中转站处理。9月23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其中一个垃圾箱破损,部分餐饮垃圾散落在垃圾箱外,渗滤液从垃圾箱内渗漏到村级公路上,形成长约7米、宽0.2米的污染带,散发异味,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1.关于“郧西县土门镇六官坪村1组的百信餐具保洁服务中心,直排污水到天河中”问题,已阶段性办结。一是2021年3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针对该中心生产废水直排天河的违法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现已履行。在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的督办下,2021年3月该中心已对原建设的三级沉淀池进行了维修,并将沉淀池出水接入六官坪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再处理。二是为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污水处理效能,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责令该中心在原三级沉淀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一套溶气式气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该设备已于2021年8月安装到位,现处于活性污泥培养调试阶段,计划10月31日前实现正常运行。 2.关于“臭气熏天,大量的污秽杂质到处都是,影响村民生活环境”问题,已办结。一是该中心立即采取措施,将垃圾箱内外餐饮垃圾及污染带清理干净。二是将厂外破损垃圾箱运走,在厂内新设置了两个密闭垃圾箱,并日产日清,确保厂区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 阶段办结 | 无 |
7 | X2HB202109220020 | 十堰市房县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存在较为明显的超标现象。根据公司自行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在2020年6月以及2021年7~9月期间该公司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明显超过企业自报标准每立方米400毫克,该企业超标较为严重。 | 房县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位于房县化龙镇高川村,主要从事水泥、水泥熟料、相关辅助材料生产销售。企业于2006年建设,2008年建成投产,企业占地面积240亩,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0万元,年产水泥熟料77.5万吨、水泥106.25万吨。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规定: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核实,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安装了炉窑窑尾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监测因子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2年3月2日该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了验收(鄂环监察函〔2012〕4号),由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在线运维。根据信息公开要求,该企业在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共享平台发布了自行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同步而来,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调取了该公司2020年1月至今的窑尾排放口烟气排放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2020年6月及2021年7月-9月因启窑停窑出现过氮氧化物小时均值超标9次,但该企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均未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企业停产、开机均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备案。根据《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HJ847-2017规定:水泥窑冷点火时(从点火升温、投料到稳定运行) 36小时(大面积更换耐火砖及冬季时,时间可适当延长)、热点火时(从点火升温、投料到稳定运行,窑尾烟室温度高于400C)8小时、停窑8小时内窑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不视为违反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同时,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窑尾废气开展在线比对监测和自行监测。根据自行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2020年2-4季度(1季度因疫情未生产、未监测)NOx监测结果分别为:228mg/m3、259 mg/m3、352 mg/m3 ,2021年1-2季度NOx监测结果分别为248 mg/m3、273mg/m3,均未超过其排放标准限值400mg/m3。房县环境监测站每个季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根据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2020年2-4季度(1季度因疫情未生产、未监测)NOx监测结果分别为:277.8 mg/m3、260 mg/m3、191.2mg/m3,2021年1-3季度NOx监测结果分别为225mg/m3、309.7 mg/m3、335mg/m3,均未超过其排放标准限值400mg/m3。另查明,2020年1季度至2021年3季度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其排放的SO2、颗粒物监测结果也均未超过其排放标准限值。 2021年9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房县环境监测站对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的氮氧化物的排放情况开展了现场监测,房环监房环监字(2021)第037号监测报告显示:氮氧化物实测浓度:236.8mg/m3,折算浓度:239.5mg/m3,未超过标准限值未超过排放标准限值400mg/m3。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1.房县人民政府将督促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于2023年底前完成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为十堰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作出贡献。 2.房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已办结 | 无 |
8 | X2HB202109220019 | 十堰市张湾区石桥村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的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存在长期超标现象。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DA001以及DA002排放口在2020年1~8月间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了企业自报的氮氧化物浓度(每立方米50毫克),超标问题十分严重。 | 张湾区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DA001以及DA002排放口在2020年1~8月间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了企业自报的氮氧化物浓度”事项,经调查核实,《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氮氧化物的稳定运行达标判定期为机组启动后出力达到额定的50%开始到机组解列前出力降到额定的50%为止。在此期间外的启动和停机时段内的排放数据可不作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达标判定依据。其中机组启动时间原则上并网后不得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8小时。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机组运行时间、运行负荷、启停机受省能源局和国家电网调度管控。该公司有一台机组运行时,另一台机组冷态启动点火至并网需要约18小时;两台机组都未运行时,机组冷态启动点火至并网需要约20小时;机组冬季冷态启动则额外需要约2小时才能并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规定: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DA001排放口、DA002排放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已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调取了2020年1至8月该公司DA001排放口、DA002排放口烟气排放监测系统月报表,发现DA001排放口2月29日、3月23日-24日、7月6日-7日;DA002排放口4月24日-25日、5月13日、6月1日、7月2日、7月4日、8月4日至5日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日均值超过超低排放限值,其中3月23日-24日、6月1日、7月2日、8月4日至5日超标因子为氮氧化物,超标原因为该公司根据省能源局和国家电网调令机组点火启机,启机时段的排放数据不作为氮氧化物超达标判断依据;5月13日超标因子为氮氧化物,超标原因为2#机组C级检修结束后,于5月13日12:00点火进行锅炉保养,16:37停机,期间汽轮机未冲转,发电机未发电;7月4日超标因子为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超标原因为烟气分析仪设备厂家、京能热电和在线设施运维公司工作人员对2#烟气分析仪进行校正反吹,含氧量异常造成折算监测数据超标;7月6日至7日超标因子为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超标原因为烟气分析仪设备厂家、京能热电和在线设施运维公司工作人员对1#烟气分析仪进行校正反吹,氧含量异常造成折算监测数据超标,实际1#机组处于停机状态。其余时段超标属机组停机状态,氧含量异常造成污染物折算监测数据异常,实际未排放。针对机组启停机、烟气排放监测系统维护等特殊情况,该公司已及时向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书面报告,并将报告上传至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的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存在长期超标现象”事项,经调查核实,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组织了1#机组验收监测,于2019年3月组织了2#机组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情况,1#机组脱硝设施的处理效率范围为87.90%~90.78%,除尘设施处理效率为99.96%~99.97%,脱硫设施处理效率范围为98.72%~99.67%;2#机组脱硝设施的处理效率范围为85.91%~88.79%,除尘设施处理效率为99.96%~99.97%,脱硫设施处理效率范围为99.42%~99.90%。两台机组环保设施处理效率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该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监测远程监管手段与“双随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现场执法手段相结合,依法对其开展环境执法监管,未发现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调取了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该公司DA001排放口、DA002排放口烟气排放监测系统数据报表,经核实,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该公司共出现14次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日均值超过超低排放限值的情况,其中,13次超标情况为该公司根据省能源局和国家电网调令机组启停机,1次超标为1#机组水轮机润滑油切换导致机组负荷降低到50%以下,脱硝系统短时停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上情况不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对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的帮扶指导和执法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规范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施,按规定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 已办结 | 无 |
9 | X2HB202109220003 | 十堰市郧西县人民医院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存在超标的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医院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自2021年1月起存在长期超标问题,部分时期超过标准限值四倍。 | 郧西县 | 水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郧西县人民医院位于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43号,始建于1949年,为国家二级甲等公立医院。该医院配套建设有医疗污水处理站和消毒设施,采用二氧化氯发生器(YZQ)与曝气机相结合的方式对污水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规定的预处理标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郧西县城关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院于2016年12月建设污水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接入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管理平台,2017年1月18日获得原郧西县环境保护局验收(西环函字[2017]1号),自动监控设备委托十堰盘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维。2020年7月17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为化学需氧量(COD)250mg/L、PH值6-9、悬浮物60。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规定: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21年9月23日,郧西县卫健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联合对郧西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该院污水处理站、消毒设施、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记录齐全,日常巡检、标定等运维符合要求。调查组调取了该院2021年1至9月污水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测历史数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共计264天),化学需氧量(COD)日均值均范围:46.383mg/L至109.568mg/L,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规定的预处理标准250mg/L,无日均值超标情况。经查,该医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污水排放口污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院2021年1月至9月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规定的预处理标准限值。 2021年9月23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院在线设施开展了比对检测和废水排放情况检测,对检测报告显示,该院污水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化学需氧量符合比对监测标准要求,该院排放口污水PH值:6.9(标准6-9)、化学需氧量:75mg/L(标准250mg/L)、悬浮物:35 mg/L(标准60 mg/L),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1.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郧西县卫健委、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超标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郧西县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和在线运维管理,优化工作方案,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已办结 | 无 |
10 | X2HB202109220036 | 十堰市竹溪县竹溪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存在持续超标的情况。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在不同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有数据的时期均存在持续超标问题。 | 竹溪县 |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湖北竹溪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竹溪县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甾体激素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开发加工。主要污染源为生产废水和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该公司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日处理能力400吨,采用好氧、厌氧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竹溪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该公司2018年5月以前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直接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为120mg/L,2018年5月后,因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完善,该公司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企业申请,原竹溪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排放标准进行了变更,批准其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为300mg/L。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为武汉正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维期为一年,有效期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规定: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竹溪县竹溪人福药业有限公司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存在持续超标现的情况”事项,经调查核实,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从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调取了该企业2019年9月1日-2021年9月23日期间废水排口自动监测数据,发现该企业于2021年4月9日出现了一次化学需氧量(COD)日均值超标情况,经运维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是COD设备加热丝短路且消解杯有轻微漏气导致加热无法达到指定温度,使测量数据出现超标导致,实际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不超标。2021年4月14日,湖北竹溪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数据异常情况书面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上传至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反映事项不属实。 为了进一步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持续超标现象,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继续从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调取了湖北竹溪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以来的在线历史数据,没有发现其它时间化学需氧量(COD)日均值超标现象。 2.信访人反映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在不同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有数据的时期均存在持续超标问题”事项,经调查核实,一是湖北竹溪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污水排放口,坐标点位经度:109.731742,纬度:32.326622,并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该监控系统2015年1月经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并正常运行。二是持续超标问题不存在。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并没有出现持续超标现象。同时该企业于2021年1月30日、5月29日委托湖北固科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了第三方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鄂固(委)检字〔2021〕H 第0173号、鄂固(委)检字〔2021〕H 第0745号)。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1.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运维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超标异常问题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在线设备正常运行。 2.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检查工作,出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并督促企业及运维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1 | X2HB202109220038 | 十堰市茅箭区泗河下游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存在超标现象。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污水处理厂泗河水质净化工程排放口在2021年1月、3月以及5月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部分超标。 | 茅箭区 | 水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泗河水质净化工程”,全称为泗河流域下游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净化工程(以下简称“泗河水质净化厂”),位于茅箭区东城开发区鸳鸯村1组,建设单位为茅箭区住建局,运营单位为十堰市深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该厂在废水总排放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流量,2017月10日与主体工程同期通过验收,2021年1月7日新增了总氮监测因子,2021年3月备案总氮监测设备验收资料。该厂于2019年8月28日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为: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1 mg/L,总磷0.2 mg/L,总氮15mg/L。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规定: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核实,泗河水质净化厂废水总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已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调取了2021年1月、3月、5月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监测月报表,除5月18日总磷监测浓度日均值超标外,未发现化学需氧量和其他监测因子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情况。经核实,5月18日十堰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对该厂总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在企业正常生产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以验证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使用1.0mg/L总磷高浓度质控样(该厂总磷排放标准为0.2mg/L)进行比对,导致总磷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实际排放不超标。反映事项不属实。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延伸调查了泗河水质净化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调取了该厂废水总排放口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报表,经核实,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该厂未出现过化学需氧量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的情况。今年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监测远程监管手段与“双随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现场执法手段相结合,依法对其开展环境执法监管,未发现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 不属实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对泗河水质净化厂的帮扶指导和执法监管力度,督促该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规范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和总排放口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按规定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 已办结 | 无 |
12 | X2HB202109220035 | 十堰市竹溪县人民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存在超标现象。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医院在2021年2~4月期间自动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部分超标。 | 竹溪县 | 水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竹溪县人民医院,位于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东门街181号。2016年6月19日,该医院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竹溪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溪环审〔2016〕38号),2016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投入试生产,2017年12月组织污水处理站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并报原竹溪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20年7月29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3年7月28日止。该医院污水排放口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其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限值为250mg/L。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维企业为武汉正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维期为三年,有效期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止。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执法人员从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调取该医院2021年2-4月污水排污口在线数据,发现仅有2021年3月7日一天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数据超标。经核查,超标原因是由于化学需氧量监测设备消解杯内垫片腐蚀有漏气现象,导致加热无法达到指定温度,出现了3个明显异常的小时数据高值,运维人员当天更换消解杯垫片、重新固定上下接口,11时左右在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显示不超标,但由于异常数据中一个数值达到1832mg/L,拉高化学需氧量的日均值,导致当日日均值超标,实际污水排放不超标。针对上述数据超标原因,竹溪人民医院已经向生态环保部门报告,并于2月2日将数据异常情况上传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为了进一步核实竹溪县人民医院2021年度废水排放情况,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执法人员同时调取了该医院2021年1月、5—9月污水排污口在线数据,发现2021年1月19日、1月20日存在两次日均值数据超标现象。经核查,是由于化学需氧量监测设备消解杯内进入大量杂质,测量数据从2021年1月19日11时至1月20日9时时段出现异常高值,导致两天日均值数据超标,运维人员手动清洗设备消解系统后,自动监测设施恢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显示不超标。针对上述数据超标原因,竹溪人民医院已经向生态环保部门报告,并于3月16日将数据异常情况上传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1.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要求运维单位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超标异常问题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在线设备正常运行。 2.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检查工作,出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并督促企业及运维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3 | X2HB202109220039 | 十堰市竹山县兴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竹山县城关垃圾填埋场)的氨氮排放浓度存在超标的情况。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在2021年3月及其7月自动监测数据氨氮排放浓度部分超标。 | 竹山县 |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竹山县兴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竹山县城关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位于竹山县文峰乡滚子岭村大水沟,收集填埋处理竹山县城关、潘口、楼台、文峰四个乡镇生活垃圾。该垃圾填埋场项目在2012年由国家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设计总占地面积300亩,库容193.52万立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150吨,服务年限20年,配套建设日处理80立方米垃圾渗滤液处理及厂房办公等设施。该项目于2013年施工,2015年底主体工程基本建成,2016年8月垃圾渗滤液设施建成并进入试运行,渗滤液处理后经垃圾填埋场排洪渠进入大水沟流入堵河。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标准。2009年8月17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原湖北省环保厅审批(鄂环函〔2009〕160号),2016年12月29日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竹环函〔2016〕78号)。2016年12月,竹山县兴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污水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接入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管理平台,验收合格后向原竹山县环境保护局备案。自动监控设备由十堰盘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维。2020年7月14日,竹山县城关垃圾填埋场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为:COD100mg/L,氨氮25mg/L,总磷3mg/L,PH6-9。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规定: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竹山县兴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竹山县城关垃圾填埋场)的氨氮排放浓度存在超标的情况”事项,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执法人员调取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5日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在线数据,发现该垃圾填埋场2021年6月14日、6月15日氨氮数据日均值超标,其余时段氨氮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不超标。经在线运维人员核查,氨氮在线数据超标是因氨氮数字量传输故障造成的,实际污水排放未超标。竹山县兴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问题后,于6月16日向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并将报告上传至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反映事项不属实。 2.针对信访人反映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2021年3月及其7月自动监测数据氨氮排放浓度部分超标”事项,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执法人员从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调取了竹山垃圾填埋场2021年3月及7月渗滤液处理站排污口在线数据,氨氮的日均值均未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标准25mg/L,无日均值超标情况。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竹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竹山县城关垃圾填埋场工作,责成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竹山县兴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水排放连续监测设施,按规定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