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10批生态环境问题5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0批,2021年9月2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B202109140057 | 郧阳区政府为了应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工作,对辖区160多家实行一刀切,这些企业从2021年3月开始全部停水停电停产。有些企业停产导致无法偿还银行利息,企业主已经破产。 | 郧阳区 | 其他污染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郧阳区政府为应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工作,对辖区160多家企业实行一刀切”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160多家企业实际涉及郧阳区采矿裸露点168处和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点122家。2020年12月,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十堰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在反馈意见中指出了郧阳区在矿山开采和加工方面存在的问题。郧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于2021年2月10日成立了郧阳区矿山整治及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郧办发电〔2021〕6号),按照“打击非法,规范合法,修复生态”的工作思路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联合执法监管,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行为。 自矿山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郧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矿山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分类施策,体现差别化。一是对全区裸露采矿点开展分类整治。对裸露采矿点168处中手续合法的5处,由开采企业边开采边修复;对其他163处非法开采点,予以关停并组织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全区矿山裸露点完成生态修复142处。二是对全区矿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分类整治。对手续齐全的华新金龙水泥公司、恒阳公司、汉江建材公司、子胥湖建材公司等合法矿产品加工企业依法保留,规范生产经营;对能够完善用地手续的彩邦公司、钡奇公司,不但未予停电,而且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完善手续。 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122家用地手续不合法的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开展分类查处,逐步分类实施断电,其中,对无需保留生活用电的102家,彻底断电防反弹;对确需保留生活用电的20家,断开工业用电,保留生活用电。对已依法查处的48家,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对39家尚未查处的,继续依法立案查处;对仅有工棚、露天设备占地较少的17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谭山石材城等18家加工企业,待补交土地出让金、完善合法手续后即可复电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之规定,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非法占用土地从事矿产品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属职责所在,体现了遵循事实、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办的鄂北片区矿山整治暨生态修复现场会议在郧阳区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郧阳区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成效。 截至2021年9月10日,全区矿山裸露点完成生态修复142处;通过切断高压电彻底停电停产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点102家;依法拆除40处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点的厂房、设备,退还了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整改了露天加工环境污染问题;刑事立案侦查3起,判处拘役1人,监视居住1人。郧阳区对辖区矿山开采和矿产品加工企业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依法依规。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有些企业停产导致无法偿还银行利息,企业主已经破产”事项,郧阳区对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企业依法依规采取了相关措施,少数企业无法偿还银行利息或破产,是企业自身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其法律责任应由违法企业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郧阳区将进一步督促郧阳区矿山整治指挥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更加规范有序,守护好郧阳的绿水青山,促进郧阳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已办结 | 无 |
2 | D2HB202109140036 | 十堰市郧西县平凡矿业有限公司产生废水、固废、烟雾粉尘,污染环境。 | 郧西县 | 水、大气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郧西县平凡矿业有限公司”正确名称为郧西平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凡公司),成立于2005年,包含提钒加工厂区和采矿厂区,2009年提钒加工厂区成立郧西九丰钒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公司),采矿厂区仍沿用平凡公司名称。根据信访内容判定,信访反映的对象应包含平凡公司和九丰公司。 1.信访人反映的“废水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九丰公司生产废水包括沉钒离心液和烟气处理喷淋液,配套建设了废水调节池和三效蒸发器,沉钒离心液收集到调节池均化后经三效蒸发器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回收利用,蒸发后的固体物质(主要是钠盐、铵盐)回用于生产环节;烟气处理喷淋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包括职工宿舍和食堂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2021年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厂区内浸出渣露天堆放问题。8月中下旬连续降雨,浸出渣污染物随雨水析出,随厂区雨水通过雨水口排入下游垭子沟,经朝北河流进天河,然后汇入汉江。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委托湖北固科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垭子沟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六价铬、钒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9月6日晚,九丰公司已于将露天堆放的浸出渣全部转移进贮存库。该公司下游天河贾家坊和天河口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今年1月份以来贾家坊、天河口水质良好,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平凡公司用水主要为矿山生产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和生活用水。矿山生产用水主要为:洒水抑尘用水,进入物料及自然蒸发损失无排放;水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洗车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还田,项目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生产防尘洒水。9月15日11时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的情况。综上所述,九丰公司废水污染环境问题属实,平凡公司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固废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九丰公司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浸出渣,经鉴定该浸出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厂区建设有2000立方米浸出渣贮存库,浸出渣由郧西聚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免烧砖,进行综合利用。2021年9月5日查实,该公司厂内露天堆放了浸出渣约240立方米,9月6日晚,九丰公司已于将露天堆放的浸出渣全部转移进贮存库。平凡公司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土石,用于复垦和周边工程建设。9月15日现场检查未发现固废污染环境的情况。综上所述,九丰公司固废污染环境问题属实,平凡公司固废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烟雾粉尘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九丰公司生产废气包括原料预处理工段粉尘、立窑烟气以及无组织废气,配套建设了袋式除尘器、复合喷淋净化塔、60米排气筒等,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1年以来,该公司在线监控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产废气排放均未超标。该公司厂区保洁洒水不到位,部分路面也未硬化,物料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情况。平凡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其中页岩矿破碎、筛分、转运工序的粉尘采用密闭、喷淋洒水等措施。2021年9月5日现场调查发现,平凡公司采矿区弃土场露天堆放页岩、碎石等物料,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问题。综上所述,九丰公司扬尘污染环境问题属实,平凡公司粉尘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属实 | 1.针对九丰公司下游垭子沟地表水超标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已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立案,目前正在依法查处中。同时,责令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排查垭子沟地表水超标原因,对生产设备、排水管路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储水池(罐)是否存在渗漏,原料堆场是否存在扬散、流失、雨淋等问题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依法加强执法监管,督办企业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聘请专家制定科学治理方案,安排专人落实整改。计划2021年11月底全面完成废水污染问题整改。 2.关于九丰公司固废露天堆放问题。9月6日晚,九丰公司已于将露天堆放的浸出渣全部转移进贮存库。9月8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对该公司涉嫌露天堆放违法行为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立案,目前正在依法查处中。同时,责令该公司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生产车间环保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九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上午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决定,公司总经理徐某、生产部长吴某、安环部长杨某、安环专员陈某、沉钒车间主任李某分别罚款8000元、6000元、10000元、2000元、2000元,另免去李某沉钒车间主任职务。 3.关于扬尘污染问题。平凡公司已于9月6日完成采矿区堆渣场露天堆放页岩、碎石等物料的覆盖并加高了围挡。责成平凡公司、九丰公司加强环境管理,规范贮存物料,做好厂区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工作。
| 阶段办结 | 无 |
3 | D2HB202109140020 | 十堰市武当山土门加油站对面的大型废品回收站每天早上4-5点机械噪音扰民,焚烧废轮胎废纸箱异味扰民。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 噪音、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武当山土门加油站对面的大型废品回收站为王某经营的废品回收店(个体),该店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经营范围:废品收购。原经营场所为武当山特区皇榜路,于2019年6月搬至武当山土门加油站对面武当山特区太和西路65号,经营场所为2间经营门面(约100平方米)和该门面北面存储打包库房(面积约230平方米),距离居民区约15米,主要设备为金属液压打包机、液压包装机、小型地磅秤、剪切机,主要收购废金属、废纸箱、废塑料等,通过剪切压缩包装出售。 1、信访人反映的“废品回收站每天早上4-5点机械噪音扰民”事项,经现场核查和对周边居民走访调查,2019年6月至今,该废品收购回收站存在早上4-5点进行废旧金属废品切割剪裁的行为,切割剪裁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由于废品收购站距离居民区较近,对周边住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该废品回收站焚烧废轮胎废纸箱异味扰民”事项,经对该回收站点及其周边范围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回收站回收储存废旧轮胎,周边未发现焚烧痕迹。反映事项不属实。 其他情况: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检查核对,发现营业执照的地址与实际不符。 | 属实 |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武当山分局和武当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对该店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废品回收站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一是实行噪音管控, 废旧金属切割剪裁和打包时间控制在上午8:00-12:00、下午14:30-20;00,其他时间不得进行加工作业;二是该废品收购店要加强环境规范管理,保持现场清洁有序;三是在回收废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焚烧任何物品。四是针对现营业执照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问题,尽快变更营业执照。 2.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武当山分局和武当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对该废品收购站开展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 已办结 | 无 |
4 | X2HB202109140028 | 1.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李铺砂厂开挖山砂,严重破坏生态和植被。2.开采和加工中,扬尘污染环境。3.砂厂开采和加工紧挨主公路,塌方的话会造成人车全毁,有安全隐患。4.运输车将公路破坏的面目全非,下雨都是泥土。 | 郧西县 | 生态、大气 |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李铺砂开挖山砂,严重破坏生态和植被”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十堰香李铺砂业有限公司,该公司2014年在香口乡仓房村二组X026县道旁建设采砂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成砂产品销售。主要设备为破碎机、筛分机、皮带传输机、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等,主要生产工艺为采掘、破碎、筛分。2016年3月获得环评批复文件(西环函字〔2016〕8号),2019年8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年11月8日到2023年11月8日,矿区面积0.0536平方公里,实际开采面积约0.015平方公里,采矿点两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同时,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2014年至2018年11月期间无证采矿和2014年以来越界采矿违法行为,开采中对生态和植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开采和加工中,扬尘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采取梯级爆破的方式开采灰岩矿,矿石在矿区加工车间内破碎筛分成不同粒径的砂石产品销售。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露天开采和加工砂料过程中未及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采矿场运输道路未采取硬化措施,清扫、洒水不及时,致使产生了扬尘污染。反映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砂厂开采和加工紧挨主公路,塌方的话会造成人车全毁,有安全隐患”事项,经调查核实,该路段堆放的砂石料(约有三千方)紧靠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矿山开采区边缘距公路边缘约60米,矿区与主干道呈T字形(大约90˚)连接,存在安全隐患。反映事项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运输车将公路破坏的面目全非,下雨都是泥土”事项,经调查核实,该路段属县道X026黄椴路(黄椴路全长27.458公里,起点位于黄云铺村,终点椴树垭)仓房村路段,现场调查发现该路段路面破损、坑洼多,阴雨天积水严重,通行条件较差。反映事项属实。 | 属实 | 1.针对越界开采造成的生态和植被破坏问题,十堰香李铺砂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对开采面进行客土喷播覆绿,喷播面积约1000平方米,并按要求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34.95万元,依据方案待矿权到期后对开采区及时生态修复,恢复林地。2021年1月12日,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2014年至2018年11月期间无证采矿和2014年以来越界采矿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6月7日对其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线索移送郧西县公安局,现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针对“开采和加工中,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办十堰香李铺砂业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在20日内采取措施完成问题整改,一是完善钢构棚围挡,加装装卸口门帘;二是对采矿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三是建设采矿场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四是对砂石料堆覆盖防尘网,开采过程中增加喷淋措施,减少粉尘污染;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环境管理机制,落实采矿场及运输道路清扫、洒水等防扬尘措施。目前该公司已与当地村民牛德坤签订《交通环境污染治理协议书》,落实道路洒水降尘责任。 3.针对“砂厂开采和加工紧挨主公路,塌方的话会造成人车全毁,有安全隐患”的问题。一是郧西县公安局加强开采爆破监管,爆破时实施路段临时封闭。二是郧西县交通运输局督办该公司于9月21日前完成公路边砂料的转移。三是郧西县应急管理局督办该公司于9月25日前完成公路与采矿区之间安全围挡建设。 4.针对“运输车将公路破坏的面目全非,下雨都是泥土”的问题。郧西县交通运输局已将黄椴路列为县乡道改造项目(西规函〔2017〕28号、西发改审批〔2017〕98号、鄂林审准〔2019〕1564号),并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为降低道路建设对出行影响,该项目实行分段施工,其中投诉的仓房村路段改造工程预计今年10月开工,2022年12月底完工。施工开始后,道路施工单位要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对路面洒水降尘。同时,郧西县交通部门加强对物料运输车辆全覆盖和车辆超限超载监管,防止损毁道路。 | 阶段办结 | 无 |
5 | D2HB202109140001 | 十堰市郧阳区长岭经济开发区村委会蔡某非法采砂、采矿破坏生态环境。 | 郧阳区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郧阳区长岭经济开发区村委会”实为开发区(即茶店镇)所在地蔡家岭村村委会。信访人反映的蔡某为茶店镇蔡家岭村支部副书记。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郧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9月15日,组织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郧阳经济开发区(茶店镇政府)等单位开展实地调查。经查,2021年9月15日,十堰市汉江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正在蔡家岭村6组、7组施工建设生活污水提升泵工程,蔡家岭村委会负责该工程的现场协调,并明确该村支部副书记蔡某现场负责。现场核查时,该工程正在进行前期的“三通一平”和基础开挖工作,没有发现非法采砂、采矿现象。经对蔡某进行调查,其本人没有注册公司采砂、采矿,也不存在入股或受雇佣实施采砂、采矿的行为。反映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郧阳经济开发区(茶店镇政府)、郧阳区住建局、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十堰市汉江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项目设计方案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建设。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