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十堰市第9批)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223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0日 22:37:35
发布机构
十堰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文号

2021年9月1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9批生态环境问题3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9批,20219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B202109130090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九晟置业在凤凰香郡小区五号楼的背面堆了很多渣土,刮风时扬尘漫天,下雨时泥水往小区倒灌。

茅箭区

大气、水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是北京南路玖晟置业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处,项目名称为玖晟云著,建设单位为湖北玖晟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泰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商业用房以及垃圾房、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用地面积79034m2,总建筑面积278000m2,项目投资130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7.3万,环保审批手续已备案(十茅环保备〔2019〕31号)。

2021年9月15日,茅箭区政府会同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对信访反映事项开展了联合调查。经查,凤凰香郡五号楼背后所堆放的渣土实为湖北泰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玖晟云著12号楼地下室开挖时的回填土,属于建筑施工用土,目前堆放量约为300方,现场未采取围挡封闭的抑尘措施,部分渣土未采取覆盖措施,存在刮风时扬尘漫天,下雨时泥水往小区倒灌的情况。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2021年9月14日,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向建设单位湖北玖晟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导建设单位全面整改,要求对所堆放的回填土即刻实施回填和外运。湖北玖晟置业有限公司于9月15日17:30分将堆放土全部回填和外运完毕,同时对清理出的裸露面实施了密目网全覆盖。

已办结

2

D2HB202109130031

白浪经济开发区,白浪村七组,十堰市泰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产生刺鼻油漆味,违法排污,现在的产能与环评手续不匹配,违规进行验收,违规取得排污许可证。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信访人反映5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泰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称为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业公司),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68号,2014年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保险杠、座椅泡沫总成、座椅总成、汽车内饰顶。2016年12月座椅泡沫总成停产,2017年12月汽车内饰顶停产,2018年5月座椅总成停产,2018年3月电泳生产线建成投产。目前该公司对汽车零部件(包括保险杠、底盘件、挡泥板支架和踏板等)白件进行焊接组装和表面涂装(电泳、喷漆)。

1.信访人反映的“泰业公司产生刺鼻油漆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解决群众反映的该公司气味扰民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督促该公司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以来对废气治理设施进一步改造,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喷漆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升级改造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烘干废气改造为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今年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7月8日、7月30日、9月3日、9月7日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目前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无明显烟雾和异味。接到本次信访件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抽样检测,目前检测报告尚未完成。该公司在前期废气治理设施改造、调试期间确实存在排放烟雾、产生异味的现象,曾被周边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违法排污问题”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03007326973680001Q), 2021年8月企业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通过了审核。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公司开展日常监管,2021年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10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废水和噪声排放都未超过国家相应标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日常执法监管中也未发现该公司有违法排污行为。反映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现在的产能与环评手续不匹配”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取得《关于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十环函〔2014〕594号),环评批复设计产能为:汽车座椅泡沫总成15万件/年、座椅总成1.5万套/年、汽车保险杠4万套/年、内饰顶0.36万件/年。其中座椅泡沫制品、座椅总成、内饰顶在2016年12月—2018年5月间相继停止生产,目前新增对汽车零部件(底盘件、挡泥板支架和踏板等)白件进行焊接组装和表面涂装(电泳、喷漆)工序。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现有喷漆和电泳生产线的规模、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强化、改进。但受柴油货车2021年7月1日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影响,该公司为适应客户1-6月集中生产需求,实行24×7工作制,大幅提升产能。经查,该公司2021年1-8月实际生产保险杠136109件(按照每6件组装1套,折合年生产数量3.4万套),年生产踏板臂625469件、支架3066719件及其它零部件产品2143197件,共583.5万件汽车零部件,超出环评批复产能。反映事项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违规进行验收”事项,经调查核实,2017年8月,因电泳车间未建设,泰业公司申请进行阶段性验收。2017年8月29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原十堰市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泰业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根据武汉蓝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WHBPR161031005],该项目在正常运行,实际生产能力大于75%的情况下,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排放限值要求,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于2017年12月29日对该项目出具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十环验函〔2017〕220号)。2020年5月,泰业公司在对电泳项目进行自主验收的基础上向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电泳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专家评审,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已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十环函〔2020〕505号)。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泰业公司的环保验收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信访反映的违规验收事项不属实。

5.信访人反映的“违规取得排污许可证”事项,经调查核实,2019年11月,泰业公司向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要求,泰业公司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符合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审核后于2019年11月29日向其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03007326973680001Q)。2021年7月6日,泰业公司以变更自行监测方案为由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于2021年8月16日对其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了变更。市生态环境局对泰业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信访反映的“违规取得排污许可证”事项不属实。

属属实

1.关于“该公司产生刺鼻油漆味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日常检查、检测频次,减少对周边企业、居民的影响。

2.2020年12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泰业公司噪声、废气扰民问题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整改方案,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泰业公司周边12大户居民搬迁工作。目前已与9户居民签订搬迁协议,拆除房屋5栋,剩余4栋房屋将于近期组织机械进行拆除。1户距离较远居民明确承诺泰业公司对其无影响,不愿意搬迁,另2户居民因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暂未签订搬迁协议。下一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居民搬迁后续工作。

3.关于“现在的产能与环评手续不匹配”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泰业公司涉嫌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动等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事立案调查。同时,责令该公司按环评批复的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组织生产,立即停止汽车踏板臂、支架等超出环评批复范围产品的生产。

阶段办结

3

D2HB202109130019

十堰市茅箭区浙江路和昌三区有一个烟筒,排放很大气味,希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指标。

茅箭区

大气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十堰市城管执法委会、茅箭区政府对信访反映的“和昌三区有一个烟筒”事项开展了联合调查。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烟筒系刘家沟垃圾处理场封场项目的火炬燃烧装置。刘家沟垃圾处理场位于张湾区汉江街办七里垭村十组,于2003年建成投入运行,占地面积196亩,于2012年4月停用,并于2015年6月完成封场。封场采用黏土覆盖,场内气体集中导排后采用火炬燃烧排空。封场工程由原市环卫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取得原市环保局批复(十环函〔2013〕36号),2016年11月18日,通过了封场竣工环保验收。火炬燃烧系统系刘家沟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包含的子项目之一,项目业主为十堰市环卫局,项目建成后,由市环卫局负责管理。其工作原理:由风机抽吸至火炬系统,气体分析系统监测到甲烷含量达到40%时自动点火燃烧,甲烷浓度不够时则停止运行。该火炬燃烧系统自2015年6月建成投运后,初期1年内每日燃烧,2016年至今,因甲烷逐渐衰竭,间歇式运作,约每周由人工手动操作燃烧1次。该排气筒距最近居民楼约100米,为十堰市刘家沟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气体导排后火炬燃烧排气筒,2015年与垃圾场封场同步启用。填埋场导排出的气体主要成份为:氨、硫化氢、甲烷等,目前由于填埋场导排气体逐渐衰竭,根据导气管压力约1周抽取燃烧1次,燃烧1次持续约1-2天,间歇式运行。信访反映的“十堰市茅箭区浙江路和昌三区有一个烟囱”情况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排放很大气味”事项,经调查核实,9月15日-1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委托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和昌三期25号楼周界处(1#)、导排气体处理系统燃烧站南侧周界处(2#)、导排气体处理系统燃烧站东侧周界处(3#)、和昌三期26号楼周界处(4#)4个点位开展了专项监测,监测因子:硫化氢、氨气、甲烷,监测结果显示,硫化氢、氨气、甲烷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mg/m3)。现场检查也未发现有明显异味,反映事项不属实。

2021年6月25日,十堰市城管委邀请设备方派出2名技术人员对该火炬系统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论是设备状态正常,硫化氢、氨气、甲烷含量均未超标,并且指出,该垃圾填埋场封场已6年,导排气体衰竭明显,火炬燃烧间歇期会更长直至无法点燃。建议延续目前手动间歇运行,遇无法点燃时建议定期开启风机保持抽排以确保安全。

属实

1.2021年9月1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委托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和昌三期大气环境完成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了公开,公开网址为http://sthjj.shiyan.gov.cn/kjjc/hjjc/202109/t20210918_3375223.shtml。

2.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季度开展大气专项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同时完善运行规章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火炬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将每季度对刘家沟垃圾填埋场厂界恶臭污染物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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