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十堰市第8批)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222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9日 23:15:46
发布机构
十堰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文号

2021年9月1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十堰市第8批生态环境问题3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表:

十堰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8批,20219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B202109120093

十堰市郧阳区长岭经济开发区安阳大道有一家砂石厂非法开采山林,破坏生态环境。

农村

群众身边问题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郧阳区长岭经济开发区(即茶店镇)安阳大道有一家砂石厂”实际为十堰郧润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十堰市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名下子公司)。该公司是2018年1月经郧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注册成立的国有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水利项目建设及投资;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及投资;渔业开发、水生态旅游开发;水生态和水电新能源建设及投资;水利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固体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生产、销售,营业期限:长期,公司注册地址为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汉江观邸6号楼10楼。

信访人反映的“在安阳大道非法开采山林”,实际位于长岭经济开发区(茶店镇)安阳路、金龙路、天马大道、沧浪大道等沿线的区域。该地块属丘陵地貌,现状为缓坡地,仅有部分地表有杂灌及杂草,没有其他附着物。因城市规划发展及建设需要,郧阳区政府将该地块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上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2020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向郧阳区政府下达《关于十堰市郧阳区2019年度第3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474号),批准茶店镇蔡家岭村、长坪村建设用地面积36.2633公顷,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020年5月,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郧阳区长岭开发区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郧发改审批〔2020〕192号),批准该项目占地226.7公顷,建设规模为121公顷,建设内容为郧阳区国土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场地排水工程、设备工程、附属及配套工程等,建设周期为五年(2020年6月至2025年6月)。其中包含省政府批准的2019年度第3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因该项目使用地块已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清理地表上的杂灌及杂草不需要办理林业手续。为使郧阳区长岭经济开发区(茶店镇)安阳路、金龙路、天马大道、沧浪大道等沿线的区域达到开发建设条件,十堰市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其子公司十堰郧润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该区域的土地整理项目。2021年2月1日,十堰郧润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在办理了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水保、环保等手续后,将该项目的山体清表外运、砂石层的开挖、运输、砂石料加工等施工作业交由十堰市弘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8月29日,十堰市弘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场施工,目前正在开展土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及运输等施工作业。2021年9月13日,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坤晟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采挖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并于9月15日出具了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结果:该地块占地面积为0.88公顷,开挖面积0.36公顷,经与规划套合图进行比对,信访人反映的区域在审批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属于林地。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非法开采山林,破坏生态环境”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1.督促十堰市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十堰郧润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土地、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加强项目施工管理。

2.郧阳区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已办结

2

D2HB202109120083

十堰市茅箭区滨河社区太和饭庄旁边的垃圾中转站异味扰民,夜间垃圾转运时噪音扰民。

城市

邻避效应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茅箭区滨河社区太和饭庄旁边的垃圾中转站与编号D2HB202109110071反映的为同一对象,即为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滨河小区垃圾中转站,位于五堰街道港晖巷6-A号,于1994年5月15日开工建设,1994年11月20日竣工并通过原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投入使用。2000年由原市环卫处对该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建筑面积约45㎡,由原市环卫处负责管理。目前该垃圾中转站主要承担老虎沟农贸市场、周边240余户商户的经营垃圾以及滨河小区500余户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垃圾中转站内放置有1个容量为3立方的垃圾转运箱,每天转运4次,转运时间为早上7:00至21:00之间,每天实际收集转运垃圾量约9吨。

1.信访人反映的“垃圾中转站异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垃圾转运站安排了专职卫生管理员,安装有灭蝇灯、定时喷雾除臭装置,冲洗污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入污水管网。但是由于收运的垃圾含有老虎沟农贸市场及周边海鲜、水产品商户产生的垃圾,此类垃圾异味大,水分含量高,通过冲洗和喷雾除臭不能彻底有效解决,产生的异味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夜间垃圾转运时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该垃圾中转站转运垃圾的时间为早上7:00至晚上21:00,在装卸和转运垃圾过程中都会产生噪声,且该中转站离道路和居民楼距离较近,因此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群众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1.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安排流动垃圾清运车辆在老虎沟农贸市场周边巡回收运市场内和周边水产品商户产生的各类垃圾,随满随运。十堰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流动垃圾车辆停放位置的选址,并宣传引导市场商户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投放。五堰街道、滨河社区负责对周边物业公司、市场外商户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商户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将湿垃圾投放流动垃圾清运车,其他生活垃圾(干垃圾)投放至垃圾中转站,杜绝湿垃圾进入小区垃圾中转站,同时做好投放地点的卫生保洁。

2.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将滨河垃圾中转站改为半封闭式管理,中转站在固定时间段接收物业公司收集的小区居民和周边门店产生的生活垃圾(干垃圾),同时加强中转站的冲洗、消杀和除臭工作。加大垃圾收运频次,随满随运,除收运时段外对中转站大门关闭。

3.茅箭区城管执法局调整收运垃圾时间,要求垃圾清运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工作方式方法以减少人为噪音,同时将原早7:00至21:00的清运时间调整至早8:30至12:00之间、下午15:00至晚上20:00之间,以确保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已办结

3

D2HB202109120020

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蒿口村四组垃圾堆放点渗滤液池距离信访人房屋不到五十米,臭味扰民。

农村

其他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经调查核实,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蒿口村四组无垃圾堆放点,也无垃圾渗滤液池。信访人反映的“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蒿口村四组垃圾堆放点”,实际应为位于六里坪镇蒿口村十组螃蟹河沟脑的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垃圾填埋场,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05)》中规划建设项目。

六里坪镇垃圾处理及库周垃圾清运系统可研报告于2007年5月通过省发改委审批(鄂发改地区〔2007〕397号),初步设计于2007年7月通过省发改委审批(鄂发改重点〔2007〕621号),环境影响报告于2007年7月通过原省环保局审批(鄂环函〔2007〕270号)。该填埋场服务范围为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官山镇等2个乡镇,采用卫生填埋工艺,设计总库容57万m3(一期库容27万m3,二期库容30万m3),日处理垃圾70吨,使用年限14年,环评批复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工程、生产管理工程、垃圾收运系统等,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由六里坪镇环卫所负责管理、运行。2017年1月,该填埋场交由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管,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

丹江口市于2016年启动该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丹江口市六里坪镇等六座乡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可研报告于2016年2月通过十堰市发改委审批(十发改审批〔2016〕12号),初步设计于2016年11月通过十堰市发改委审批(十发改审批〔2016〕129号)。六里坪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规模35m3/d,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排放标准,由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2018年5月,该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现状环评文件通过原丹江口市环保局审批(丹环函〔2018〕11号)。

信访人房屋为其个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所建,位于填埋库区以南约70米,渗滤液调节池以西约20米,2012年以来,信访人及家人不在此居住。

六里坪镇填埋场配套建有18个导气石笼,用于导排垃圾堆体产生的甲烷等气体。在垃圾填埋作业中,基本落实了分区、分单元和覆土压实等减少异味气体排放措施,并采取了控制蚊蝇孳生的卫生消杀措施。因该填埋场一期库容已填满,丹江口市于2021年8月初决定不再建设二期填埋库区,并对现有填埋场区实施封场处理。8月2日停止接收垃圾,目前已完成填埋库区渗滤液导排和垃圾堆体削坡处理,分区坝施工已于8月30日开始进行。分区坝施工完成后即开始覆土、覆膜和覆土绿化,计划于2021年11月底完成封场工程,封场后,废气仍采用石笼导排。

现场调查核实,填埋库区周边有一定的异味。在此之前,没有附近居民投诉过填埋场异味问题,但信访人房屋距离渗滤液调节池约2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异味对其存在一定的影响。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渗滤液池距离信访人房屋不到五十米,臭味扰民”事项属实。

其他情况:关于信访人房屋拆迁问题,多年来,六里坪镇蒿口村委会与信访人已进行了多次协商。信访人房屋自2012年以来一直无人居住,因信访人全家户口均不在六里坪镇,不能重新审批宅基地建房,按照十武一级路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赔付;信访人对房屋面积无异议,于2021年7月8日在房屋拆迁实物调查分户表上签字,但表示房屋补偿价格过低,要求按照武当山特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不再要求新批宅基地和其他补偿。因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经六里坪镇蒿口村反复与信访人协商,2021年9月14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属实

1.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快六里坪镇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施工进度,9月下旬完成分区坝施工,10月中旬完成填埋库区覆土并开始铺设防渗膜,11月开始库区覆土绿化,11月底完成全部封场施工任务。

2.丹江口市城管执法局按要求继续做好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工作的管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继续做好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排水的监测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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