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378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11:16:5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十政文〔2019〕57号

十政文〔2019〕57号

签发人:陈新武

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19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先学先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一是领导带头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为总要求,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任务。市政府各位领导同志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多次在重要场合、重要节点强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市政府系统在学中做、做中学,以扎实的学习成果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地见效。2019年度,市政府常务会共组织开展会前学法4次,市长陈新武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批示8次,在全市政府系统起到了学法尊法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履行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12月,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陈诚到市司法局实地调研,再次强调法治学习的重要性,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紧密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多学法、多用法,提升法治思维和能力,用法治学习来带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二是全面系统学。2019年11月,举办了2019年市直部门法制骨干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行政复议法》等,市直106家单位的法制骨干参加了培训。12月18日,举办了2019年度全市推进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委依法治省办领导,从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法治督察等方面授课,使全市领导干部对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了更高层次地理解和认识,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115家市直相关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及法规科长,市司法局全体干警职工700余人参训。

三是突出重点学。紧扣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安排来开展学习,力争突出重点,学出成效。2019年9月5日,在《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之际,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门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邀请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负责同志作了《从行政复议角度规范政府行为》的专题法治讲座,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会前学法。2019年9月26日,召开了全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业务培训会,深入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法规科长7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二、统筹谋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设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中共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执法协调小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诚同志担任组长,市直各主要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协调小组统一谋划、协调和督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落实相关工作,形成了完善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体系。

二是注重统筹安排。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工作来谋划。印发了《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政府创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任务措施,规定了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以示范创建工作补短板、促提升。2019年度,十堰市政府和张湾区、郧阳区、竹山县、房县政府已申报综合示范创建单位,郧西县政府已申报单项示范创建单位。

三是强化督察督办。高标准、严要求配合了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来堰开展食品药品执法司法督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我市营商环境和行政执法水平受到督察组充分肯定。针对市直主要执法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紧盯执法案卷质量,以执法案卷质量提高促执法水平提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总体目标、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和市委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及时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开展考评,实事求是反馈考评结果,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履职尽责,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是做好行政立法,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有新成效。印发了《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广泛收集各方面立法意愿,其中《十堰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正在送审阶段。积极回应社会民生关切,制定出台了第4部政府规章《十堰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有力地加强全市公厕管理,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集中体现了立法为民、执政为民的宗旨。开展了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申报工作,持续开展民生领域行政立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筑牢抽象行政行为的“防火墙”。2019年度,市司法行政部门共审核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文件22份,已上报备案各县市区和政府部门文件3份;完成了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县市区共清理文件126件,继续有效的87件,失效的14件,拟废止的16件,拟修改的9件;部门上报涉及市政府文件19件、部门文件28件。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制度层面保证了市政府决策合法有效。

三是充分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保证市政府合法、有序参加市场经济活动。聘请了多名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好、实践经验丰富的学者、专家、律师与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共同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全力为市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19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审查市政府各类合同协议、参与处理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70余件,较好地履行了法律顾问职责。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办)和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均聘请了专兼职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既保证了各级政府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持续发展。

四是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扎实推进。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管理等领域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整合执法队伍,与改革发展相衔接,做到一支队伍执法,避免多头执法,实现行政执法的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充分为市场减负,努力激发市场活力。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2019年7月,印发了《十堰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对调查取证、听证、事先告知、合法性审查、送达等20多个主要执法环节进行了规范,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对全市主要行政执法机关2019年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类共76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对12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审核和确认,及时做好本轮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监察执法、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配合机制,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起双随机抽查13批次,已检查企业2900户,完成率92.41%,检查结果公示率100%。

六是加强责任追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聚焦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文明、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行为,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查处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47个,形成了强大的监督震慑效应,有效促进了全市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执法违法问题和错案,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移交监察部门处理。今年11月,对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的8件案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明确严肃问责程序,综合运用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七是着力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创历史新高。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功能,全力维护市政府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2019年度,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量达150余件,占全省行政复议年度办理量的7.78%,位居全省第三,创历史新高。

四、主动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政府行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规范有序。严格落实《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逐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决策责任追究,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规范有序。市司法行政部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了法治“参谋”“助手”职责,确保市政府决策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市场运行规律。

二是提升政府公信力,诚信政府建设推进有力。坚持将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引领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着力推进信用惠民工程,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机制。2019年度,全市认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金融服务诚信示范营业网点等诚信“红名单”2000余个。通过媒体曝光、定制专属“失信彩铃”、限制政策支持、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和高消费、限制招投标等措施,先后惩戒严重失信主体3000余次。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初步形成。在市行政审批局开辟了专门服务窗口,将市直28个部门的179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整合到位,并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办结”。近年来,逐步将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市场服务、社会事务、不动产房产交易、办税纳税等审批服务行政许可922项、公共服务304项全部纳入集中办理,把市级25个部门128项审批事项集中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用1枚印章代替过去25枚印章。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电子政务外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打破信息孤岛,新建十堰市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9.3%,超出省规定的70%标准。同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实施“证照分离”,新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环境评价报告书压缩至14个工作日,工业建设项目实现4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2019年度,共办理“两证整合”业务122420件、“多证合一”业务41643件、“证照分离”事项5734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827户,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企业登记3843家;加快落实信息共享和告知承诺,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取消证明事项56项,切实减少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

四是全力服务“民企”,形成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见到实效。2019年4月18日,市委书记张维国主持召开了全市营商环境安排部署推进会。同年7月,市委书记张维国在全市营商环境报告上签批了“高度重视、切不可轻视疏忽”的意见。2019年度,全市共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办理“证照分离”事项5483件,惠及企业5100家。“双千”活动深入开展,已解决企业诉求问题872个。全市公安机关先后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580余起,侦破假冒伪劣刑事案件27起,捣毁“黑窝点”29个,打掉团伙15个,追究刑事责任35人,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9次。

通过不懈努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极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理念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法制机构发挥作用不够,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相对薄弱。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不等不靠,不拖不推,提振信心,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压实政府及工作部门的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检查考核等职责。

二是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定力,提升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探索在机制体制上打破束缚制约社会发展的梗阻,以各种实际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三是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切实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优化和完善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等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

四是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责调整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四张清单”,不断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根据执法实践及时调整修改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积极推进执法过程全记录试点工作和推行执法公示制。

五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案件备案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继续开展好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六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加强立案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优化办案流程,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加大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反映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做实做细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七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各级法制机构力量,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保障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强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力度,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以浓厚的学法氛围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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