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我市公办幼儿园是怎么收费的,标准是多少?

日期: 2017-07-25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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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鄂价费规[2012]36号《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州、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十堰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十堰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费规[2015]52号)规定:1、保教费标准,十堰市城区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450元/生•月,十堰市城区公办市级示范幼儿园400元/生•月。2、伙食费,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时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3、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收费原则收取。

责任编辑: 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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