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留言称其母亲是农村户口,在市区三甲医院看病,得了类风湿,需要长期吃药,但是医院说农村合作医疗不能报销,请问农村合作医疗在市区看病报销政策是什么?
根据您反馈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您母亲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此次门诊是在国药东风总医院就医,属于三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门诊诊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年度封顶线700元,报销比例50%,基金支付限额为350元/人,就医交费时直接报销。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后期如您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可拨打0719-8629015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