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回复: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程序为: (一)由申请人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区人社局。 (二)区人社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三)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审核意见、申报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区住房保障局。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审核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具体联系电话:0719-72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