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
各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18号)相关规定,结合202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现将退出现役的部分残疾军人等伤...
各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已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4月26日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 现将《湖北省残疾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现将《优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