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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可以申请哪些生育补贴和新生儿补贴?

编      号: 351275 类型: 咨询 浏览次数: 4123
提问人:十堰市民丁 提问时间:2022-11-06 16:02
内    容:请问十堰市可以申请哪些生育补贴和新生儿补贴?
受理单位:市医保局
市医保局的回复
受理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

办理部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公电话: 0719-8629003 回复时间: 2022-11-08 11:40
办结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通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报销待遇需满足的条件: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生育政策,单位参保需连续正常缴费达到6个月以上。参保女职工生育报销范围包含:产前检查费(上限为7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为2000、剖宫产为3000元),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在医疗机构结算时直接一站式报销,生育津贴根据产假情况按规定标准执行,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新生儿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经办可在居住地街办、居委会办理。
经电话与来电人联系,并就相关政策进行详细告知,来电人表示对我局回复意见满意。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如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医保办咨询电话:0719-8629003。

办理部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公电话: 0719-8629003 回复时间: 2022-11-09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