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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柳林春晓三期合院停车位均在地下车库,产权方为建设单位。三期小区交房之初,为了满足外来车辆等临时车的停车需求,柳林春晓房地产公司在三期21号楼负二层、22号楼负二负三层、23号楼负三层设立了临时停车区,数量约150个,停车收费标准直接参照一期室外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1元,每增加一个小时加1元,24小时以内15元封顶)。
近年来,因临停起步价低,外来临停车辆越来越多。一方面严重占用了小区临停车位资源,经常车满为患;另一方面占道影响他人停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规范停车秩序,减少外来车辆的停放,缓解停车矛盾。今年9月,产权方委托物业公司在该临停区增设道闸,并根据周边小区及停车场市场行情调整临时停车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5元,每增加一个小时加1元,24小时以内15元封顶)。
一期地面的室外临时公共停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一期室外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1元,每增加一个小时加1元,24小时以内15元封顶)。收费标准一直未作变动,执行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法律给予了明确规定。
故地下车库的停车位,产权方有权对其处置,收费标准按照市场价约定,车库、车位的服务费物价部门有相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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